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实用3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合同管理成为了公司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同管理涉及到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各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对于公司的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类合同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合同的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合同的管理责任应分工明确,确保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同时,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的档案系统,对合同的存档、归档和检索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合同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其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应设立合同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履行不力、违约、纠纷等。因此,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对合同对象的背景调查、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评估、交易对方的信用评估等。同时,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此外,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已经成为了合同管理的趋势。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的电子化平台,集中管理和存储合同相关的信息和文档,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此外,公司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提供决策支持和风险预警,以更好地保护公司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设立合同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加强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可以提高公司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断优化和更新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二
合同是公司与供应商、客户、合作伙伴等各方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达,是商业活动的基础和保障。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合同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和高效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利益保护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应明确合同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合同的管理流程包括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合同的起草和审核要求专业人员参与,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要求有责任心和执行力强的相关人员参与,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公司利益的实现。合同的变更和终止要求有法律事务人员参与,确保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应建立合同的存档和归档制度。合同的存档和归档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合同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应建立合同管理的档案系统,对合同的存档、归档和检索进行规范管理。合同的存档应按照合同的类型、时间和地点进行分类,确保合同的存档有序和便于管理。合同的归档应按照合同的重要性和影响力进行评估,确保合同的归档有序和便于查阅。
此外,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还应加强合同的风险评估和控制。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中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履行不力、违约、纠纷等。因此,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对合同对象的背景调查、合同条款的合规性评估、交易对方的信用评估等。同时,公司应建立合同履行的监督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合同的管理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合同的存档和归档制度、加强合同的风险评估和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保护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应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不断优化和更新合同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环境的变化。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 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 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 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 有封样要求的;
5. 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
金、抵押等担保条款。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 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
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