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于年前协议离婚【优秀3篇】
两人于年前协议离婚 篇一
年终离婚:重新开始的勇气
近日,一对夫妻在年末协议离婚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这对夫妻在婚姻中共同经历了许多困难和挑战,最终决定在新的一年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他们的离婚引发了人们对夫妻关系和婚姻观念的思考,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婚姻中的问题和解决方式。
这对夫妻结婚已有十年之久,他们曾经是彼此的依靠和支持。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逐渐发现彼此的差异和矛盾,无法再维系婚姻中的和谐和幸福。尽管他们尝试了各种方式来修复关系,但最终他们认识到,他们需要一个新的开始,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
离婚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对于这对夫妻来说也是如此。然而,他们选择在年末进行离婚,是出于对彼此的尊重和对重新开始的渴望。他们希望通过这个决定,为自己和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离婚并不意味着失败或者是一种悲剧,相反,它是对自己和对另一半的尊重和关爱。这对夫妻的决定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在婚姻中,我们应该勇敢面对问题和困难,而不是选择逃避或者忍受。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和快乐的权利,婚姻只是人生中的一种形式,它并不是唯一的幸福来源。当我们面临婚姻中的困境时,我们应该勇敢地面对现实,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有时候,离婚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它给了我们重新开始的机会,让我们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
尽管离婚是一种痛苦的决定,但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并给予他们支持和理解。对于这对夫妻来说,他们的离婚意味着重新开始的勇气和希望,他们希望通过这个决定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
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更加关注婚姻中的问题和解决方式,为每个人创造一个尊重和幸福的环境。无论是在婚姻中还是离婚后,每个人都应该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并以勇气和希望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两人于年前协议离婚 篇二
重新定义婚姻:自由与尊重的选择
近日,一对夫妻在年末协议离婚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他们以成熟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婚姻中的问题,最终选择了离婚。这个决定引发了人们对婚姻观念和婚姻解决方式的思考,也让更多人开始重新定义婚姻中的自由和尊重。
婚姻是一种长期的承诺和责任,但当两个人在婚姻中无法找到共同的理解和幸福时,离婚可能是唯一的选择。这对夫妻经过认真思考和交流后决定离婚,他们相信这样做对自己和对双方更好。
离婚并不是一种失败,也不是一种悲剧,相反,它是对自己和对婚姻的尊重和珍视。这对夫妻的决定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即在婚姻中,我们应该敢于面对自己的内心和需求,而不是迎合社会的期望或者忍受不幸的婚姻。
婚姻是建立在爱和尊重的基础上,当这种爱和尊重无法继续存在时,离婚可能是最好的选择。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并给予他们支持和理解。离婚并不意味着结束,而是新的开始,人们应该勇敢地面对现实,并为自己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在重新定义婚姻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自由和尊重的价值观。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和自由的权利,婚姻只是人生中的一种形式,它并不是唯一的幸福来源。我们应该敢于追求自己的幸福,为自己和对方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这对夫妻的离婚决定给了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我们应该重新定义婚姻中的自由和尊重,勇敢地面对问题和困难,为自己和对方创造一个尊重和幸福的环境。无论是选择婚姻还是离婚,我们都应该保持自由和尊重的态度,给予每个人支持和理解。
在新的一年里,让我们重新思考婚姻的意义和价值,为每个人创造一个自由和尊重的婚姻环境。无论是选择婚姻还是离婚,我们都应该敢于面对现实,勇敢地为自己和对方创造一个更好的未来。
两人于年前协议离婚 篇三
曾是夫妻的他们,如今却坐到了法院的原、被告席上。男子手持11万元欠条,要求前妻还钱;女方坚持:“我没借钱。我不写欠条,他就打我 曾是夫妻的他们,如今却坐到了法院的原、被告席上。男子手持11万元欠条,要求前妻还钱;女方坚持:“我没借钱。我不写欠条,他就打我!”
一方手持白纸黑字的欠条;另一方却在喊冤!
是谁在说谎?
前妻欠我十万元!
5月,中年男子张明要求前妻林X丽还钱。两人于三年前协议离婚,而此时,张明拿出了一张白纸黑字的十万元欠条,要求林丽必须偿还欠款。对于这张欠条,林丽承认的确出于自己的手笔。但接下来,林丽的话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不错,欠条是我写的,但我没向他(张X明)借款!我是被他逼着写的,我不写,他就打我!”林丽对张明提交法庭的证据欠条,做出了激烈的辩解。为此,林丽找出证人——她和张明所生的儿子张华。张华证明说:24日,学校放假,他和母亲一起去了父亲住所,亲眼所见父亲逼迫母亲写了欠条的事实,而且称事后曾陪同母亲上派出所报了案,并去医院看伤。除了儿子的证明,林丽还提交了当天的门诊病志,该病志主诉部分称,被打伤半小时后,他人陪同来诊。
对此,债主张明却说,借款时,他们的儿子并不在场,儿子的证言不属实。同时,门诊病志也证明不了林丽的伤就是被他张明殴打所致。
到底借没借钱?
面对是非难辨的本案,林丽此时又有了新的辩词。她说,张明没钱,二人同居时的房租都是她交的,张明不可能拿出10万元钱借给她。张明表示,钱的确不是自己的,但是他向一个女性朋友刘梅借的,然后自己又转借给林丽的;刘梅对此可以作证。后来证人刘梅被传到庭,案件再次开庭审理。
刘梅证明说,自己与张明在一个葬礼上相识,当时,张明已与林丽离婚,而她并不认识林丽。2005年12月,张明的确向自己借过巨款;同时,虽然她和张明相识不到半年,但因两人是朋友,她借给朋友钱,从不写欠条,所以张明也就没打欠条。
“胁迫”借贷关系无效
双方都有证据,而且证据相互矛盾。一时间,还真把法官难住了。
但经深入分析,法官们认为,张明与刘梅的证言有许多不合常理之处。张明与刘梅认识时间不长(不到半年),刘梅能借给张明如此巨额现金,可能性不大;张明没给刘梅出具欠条,刘梅称借给朋友钱从不要欠条,于常理不符。而林丽与张明所生的儿子张华与双方关系一般近,且孩子一直与姑姑居住,其证言的真实性有可信之处,又有事发当日的医院门诊病志证明林丽被打的事实,和有人陪同看病的事实,都与张华证言相吻合。
4日,记者获悉,法院认定了张明殴打林丽逼迫其书写欠条的事实,该民事行为应属无效,驳回其诉讼请求。原告张明未提出上诉。
还原“黑白”案真相
法官介绍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审判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方式制造设定了一些是非不清、真假难辨的案件,可称为‘黑白’案,如真假欠条案。一旦发生纠纷,一方当事人往往将所谓的书面欠条堂而皇之的诉诸法律。法官经常遇到一方当事人持条振振有词,一方是喊
冤叫屈,这类案件最让人头痛。此来案件,虽然应当按照证据规则判案,但当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像类似本案中,被告方林丽的证据在证明力上稍弱于其前夫的主要证据时,法官尤其不能教条审理,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生活习惯及法则,不被案件的表象所迷惑。(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