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办理三步走【优秀3篇】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三步走 篇一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婚姻观念的改变,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现象。而协议离婚则是一种相对简单、快捷的离婚方式。下面将介绍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之前,双方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是身份证明,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其次是结婚证复印件和原件,以证明双方确实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关系。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原件,以及双方的银行卡复印件和原件。这些材料的准备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基础,缺一不可。
第二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双方需要到民政局的户籍科进行咨询,了解办理离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接下来,由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
第三步,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首先是财产分割的协议,双方需要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协议,如果有子女的话,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最后是银行账户的处理,双方需要将共同的银行账户进行处理,例如关闭账户或者解除共同账户的权限。这些手续的办理是为了确保离婚后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以上的三个步骤,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就完成了。协议离婚相比其他离婚方式来说,更加简单、快捷。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矛盾。同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双方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让离婚过程变得更加简单和顺利。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三步走 篇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协议书,通过民政部门的登记手续办理离婚手续。相较于其他方式的离婚,协议离婚具有手续简单、效率高等优点。下面将介绍协议离婚手续办理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在办理协议离婚前,双方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是身份证明,包括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其次是结婚证复印件和原件,以证明双方确实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关系。此外,还需要提供双方的户口本复印件和原件,以及双方的银行卡复印件和原件。这些材料的准备是办理协议离婚的基础,缺一不可。
第二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双方需要前往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具体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双方需要到民政局的户籍科进行咨询,了解办理离婚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并提交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接下来,由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后,双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书。
第三步,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双方还需要办理一些相关手续。首先是财产分割的协议,双方需要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其次是子女抚养权的协议,如果有子女的话,双方需要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关协议。最后是银行账户的处理,双方需要将共同的银行账户进行处理,例如关闭账户或者解除共同账户的权限。这些手续的办理是为了确保离婚后的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通过以上的三个步骤,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就完成了。协议离婚相较于其他方式的离婚来说,更加简单、快捷。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双方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和矛盾。同时,在办理离婚手续的过程中,双方也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损害。只有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才能顺利完成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让离婚过程变得更加简单和顺利。
协议离婚手续办理三步走 篇三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 申请
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④离婚协议书;⑤结婚证。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根据不同地区的要求提供),并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 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如登记机关发现离婚的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当进行认真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虽然这是法律为防止登记工作久拖不决而提出的时间要求,但客观上也给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冷静的进行考虑,在审查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应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3) 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婚姻法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翻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应告知当事人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