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精彩6篇)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各行各业都设立了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一种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的安全。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其次,企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同时,个人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二是对公共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公共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交通运输工具是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可以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四是对建筑物和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筑物和工程项目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场所,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要进行全面评估。首先,要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制度的落地实施。其次,要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同时,要评估制度的效果,了解制度实施后的安全情况,为制度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二
在现代社会中,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任务。为了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各行各业都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的制度,其目的是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的安全。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首先,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其次,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同时,个人也要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生产过程中,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二是对公共场所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公共场所是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场所,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可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三是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交通运输工具是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可以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四是对建筑物和工程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筑物和工程项目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场所,对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实施要进行全面评估。首先,要评估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制度的落地实施。其次,要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同时,要评估制度的效果,了解制度实施后的安全情况,为制度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加强对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景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景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景进行检查。
第四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景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资料。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景。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设备是否贴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景,为制定政策或措施供给参考。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对重点单位或场所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景。
第九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提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景,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明确我局各有关科、室在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是海事管理的主要工作之一,全局有关科室及各海事处应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努力来完成。
第三条: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存在缺陷的船舶纠正缺陷和申请复查,在该船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前,不予签证放行。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如船体或船舶航行操纵设备受损严重并直接影响航行安全,通航保障科应要求事故船舶理解安全检查,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检结束后安检人员应将检查情景及时反馈到通保科,并由监督科上报长江海事局监督处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船舶安全检查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有关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台帐记录应规范,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的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安检人员不断完善安检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五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各项规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落实主体职责,纠正违法行为,排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每次监督检查时,应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逐项填写被检查的时间、地点、资料、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和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监督检查人员应事先向分管局长或局长汇报,经同意后实施。
六、各职能处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列入处室年度考核资料。
七、本管理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国家相关法规为准,并及时进行修订。
八、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安全检查监督的工作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和动态控制,确保成都地铁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营、建设、开发各项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安全管理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条: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组织检查和专职人员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检查和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运营、建设及开发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二章:安全检查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体系由领导检查监督、专业检查监督和下属公司检查监督组成。
第六条:领导检查监督是指公司领导对公司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专业检查监督是指质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对各下属公司实施的检查监督,以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业务主管职能对各下属公司进行的对口检查监督。
公司对下属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的专业检查监督,以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监察整顿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下属公司检查监督是指各下属公司对本单位及下设各部门安全生产实施的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是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主体职责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检查监督体系,主动配合、理解上级单位及公司各部门对本单位的检查监督,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第九条:质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代表公司对下属公司以及建设、运营和开发等安全生产现场实施的监督和检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属公司及建设、运营、开发等安全生产各方职责主体的安全管理职责和职责。
第三章:安全检查监督的资料
第十条:领导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检查监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单位有关安全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的贯彻落实情景。
(二)检查监督公司所属部门和下属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的履行情景。
(三)检查监督各项安全决策的执行和安全投入项目的落实情景。
(四)检查基本规章、技术标准、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景。
(五)检查运营主要行车设备的质量状态和现场作业控制情景,以及建设、开发项目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六)监督各类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检查监督关键时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应急预案的准备,检查监督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职责追究情景。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部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一)建设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建设管理公司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确项目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总费用,以及是否有费用预付计划、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3.项目施工建管手续(包括质监、安监手续,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单)的齐备情景。
4.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并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确定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5.建设管理公司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项目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6.建设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7.监理单位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设管理公司、监理单位是否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并跟踪整改闭合。
9.建设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开工前对全线重大危险点源
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以及针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确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
10.建设管理公司、监理、施工是否编制或修订应急预案,是否每年开展应急演练。
(二)运营方面
1.公司转发和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是否执行落实。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3.是否按规定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本单位安全专兼职人员。
4.是否按相关法律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生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5.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6.是否对发现的运营安全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闭环管理。
7.是否编制或按规定修订应急预案,并按规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
8.各级管理人员对所分管业务安全技术规定是否熟悉,对下属员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监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业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检查办公场所的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的工作情景。
2.查隐患,检查消防、防雷击、安全用电和电梯安全等情景。
3.查食堂,检查食堂的各种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卫生情景。
4.查交通安全,检查公司及下属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驾驶人员培训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景。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等对地铁公司和建设管理公司转发、下达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制度办法、通知的执行落实情景。
2.施工单位有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情景。
3.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保证体系。
4.监理、施工单位及各供货商是否按要求开展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5.施工单位是否挪用安全礼貌措施费,是否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6.监理、施工项目部主要投标管理及技术人员有无虚挂、长期脱岗情景。
7.施工单位是否建立与承建工程相适应的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本事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一师两员"是否按要求配备,主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职。
8.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9.施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按规定对在建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10.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经三级教育培训合格上岗,且至少每年理解一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施工单位是否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点、面,对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险点源进行了梳理、辨识和分级,并制定监控办法;监控办法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实施。
12.地铁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是否按法定要求进行了检测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构穿越、大型钢结构吊装、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审查。是否按经论证、审查合格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1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实体和礼貌施工设施是否合符规范和标准要求。
15.施工单位是否制定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演练,应急物资是否准备充分,发生事故后,是否按规定报告。
16.监理单位是否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总、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各类人员资格和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等。是否参与确定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并对重大危险点源、关键工序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
17.监理工程师是否认真履职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按规定下达监理通知书,并对拒不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向项目管理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运营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所属部门、班组或相关单位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部署,发现、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2.检查监督规章制度、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3.检查技术业务培训制度、计划的执行情景。
4.检查监督生产作业人员的到岗到位情景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5.检查监督安全技术装备的使用和各项应急物资备品的准备情景。
6.检查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礼貌生产措施的落实情景。
7.对重点作业项目实施现场监控。
第十四条:实业公司检查监督的主要资料包括:
1.检查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景,以及各种管理台帐的填写情景。
2.检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3.检查监督特种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管理情景。
4.负责对管理的物业及商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管理范围和生产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资料和检查重点,扎实开展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第四章:安全检查监督的形式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分为日常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大检查和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六种形式。
第十七条:日常安全检查是安全检查监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级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应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定期安全大检查是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在必须范围内,按照必须频次组织的综合性安全检查。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司安委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2.公司各安委会副主任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大检查。
3.质量安全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检查。
4.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公司办公区域安全大检查和交通安全大检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组织一次机房及办公网络安全大检查。
6.各下属公司要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监督制度中明确定期安全大检查的频次和主要资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是指针对专业性较强,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一些项目或科目,由专业安全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1.建设工程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电、起重设备、运输机械及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检查等。
2.运营专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特种设备等。
3.办公场所及交通安全检查主要有:消防、办公用电、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条:季节性安全检查是指根据春、夏、秋、冬四季的特点开展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各职责单位应在每季开展1~2次针对季节性安全特点的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以干燥期安全用电、防火和春节后安全教育、防汛准备、防雷击为重点。
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包括通风空调、冷水机组等公共环境设备)、防汛、雨季施工用电、宿舍安全用电、食物中毒为重点。
3.秋季安全检查:以新入职员工安全教育、安全用电和防火为重点。
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电为重点。
第二十一条:节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预防在重大节日期间出现安全事故而进行的安全专项检查。检查资料主要为各单位节假日值班安排,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综合情景检查。
第二十二条:重大活动前安全大检查主要是指为应对大型活动的运营客流组织,提前对行车、客服等设备设施情景进行检查,以及对大型活动运营组织方案准备情景、人员准备情景等进行的检查。
第五章:安全检查监督要求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开展必须有明确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要落实检查职责,强调检查效果。各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有书面记录资料,或者以检查通报形式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进行传阅。
第二十四条:安全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组织、查纪律、查设备、查操作、查隐患、查落实、查领导为抓手和主线,以日常、定期、专业、季节性和节前检查相结合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
第二十五条:安全检查工作要严、细、实,对发现的隐患和危及生产安全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责令立即改正,教育职工杜绝类似情景的再次发生,对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认真对待,要有针对性地改善。
第二十六条: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将查出的问题纳入问题库管理,实时跟进问题整改情景。对于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当时解决的问题,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安全检查监督人员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发现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隐患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建设、开发项目检查中发现重大和特大事故隐患应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按规定报告。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必须进取配合安全检查人员的检查,如实供给相关记录。各单位对上级单位、部门检查指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对收到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分析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处理情景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于7日内反馈给填发部门。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安全不重视或整改不到位的有关单位和职责人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并进行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下属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安全检查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检查资料,明确检查重点,依照检查制度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