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最新3篇】
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篇一
安全部副部长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职位,他的职责是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部副部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岗位职责。
首先,安全部副部长需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他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计划,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安全部副部长需要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他需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培养。他还需要对新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确保他们在工作中能够遵守安全规定。
第三,安全部副部长需要制定和实施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他需要定期对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他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安全事故的快速处理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安全部副部长需要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他需要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他还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更新,确保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五,安全部副部长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他需要与其他部门和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他还需要与政府监管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并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要求。
综上所述,安全部副部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岗位职责十分重要。他需要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定,组织和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定和实施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组织和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协调和沟通。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篇二
安全部副部长是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职位,他的职责是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下面将详细介绍安全部副部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具体岗位职责。
首先,安全部副部长需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他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其符合组织的安全生产需求。他还需要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其次,安全部副部长需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他需要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他还需要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第三,安全部副部长需要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他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情况。他还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评价制度,激励和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第四,安全部副部长需要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他需要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及时处置,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提出事故处理方案,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他还需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更新,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应变能力。
第五,安全部副部长需要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他需要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普及。他还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宣传计划,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行为规范。
综上所述,安全部副部长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岗位职责十分重要。他需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组织和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应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监督和管理。
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篇三
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岗位职责的场合不断增多,岗位职责可以明确每个人工作职责是什么内容,该承担什么样的工作、担当什么样的责任、如何更好的去做、什么是不该做的等等。岗位职责到底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
编精心整理的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安全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 在安全部长未在岗位时,安全部副部长应承担安全部长职责。
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安全部副部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发现本煤矿或本部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部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