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精选6篇)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篇一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是指在中国农村地区,居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实行集体决策、集体领导、集体管理的一种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农村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居民的福利提升。
首先,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广泛参与决策的机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能够代表广大农民的利益,为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提供广泛的民意基础。村民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能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加了居民对村级事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其次,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为农村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村委会作为农村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能够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村委会通过制定和执行农村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引导农户发展特色产业等措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此外,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还能够加强农村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村委会通过建立健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和资源的监管,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村委会还能够协调解决农村居民的各类纠纷和问题,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和保障。这些措施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然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一些农村地区的村委会选举存在不公平和腐败的问题,导致村民的参与热情降低,制约了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村委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不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实际需求,影响了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效性。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其次,要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推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篇二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机会,推动了农村的发展和进步。
首先,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广泛参与决策的平台。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村委会,能够真实反映广大农民的意愿和诉求,为农村公共事务的决策提供了民意基础。村民代表可以通过发言、提案等形式,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参与决策的过程,确保决策的公正和合理性。
其次,村级民主管理制度为农村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和管理机制。村委会作为农村事务的决策和执行机构,能够协调各方利益,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村委会通过制定和实施农村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措施,促进了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此外,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还能够加强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民生的保障。村委会通过建立健全的村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和资源的监管,防止腐败和滥用职权的发生。村委会还能够协调解决农村居民的各类纠纷和问题,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和保障。这些措施能够增强农村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然而,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一些地区的村委会选举存在不公平和腐败的问题,导致村民的参与热情降低,制约了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另一方面,一些村委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有待提升,不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民的实际需求,影响了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效性。
为了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首先,要加强对村委会选举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选举的公平和公正。其次,要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将进一步推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篇三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在本村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
二、每年开展两次以上较大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全体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指导企业和村民做好对外来民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三、开展村(社)消防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消防重点单位,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一般单位,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对村民住宅,检查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检查出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四、督促村(社)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商店)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辖区内企业(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
五、指导、督促村民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开展争创年度村消防安全先进单位。
六、做好村(社)内消防管理资料积累和帐册登记、建档工作。
七、保管好各类灭火器材装备及村(社)区内的公共消防设施等。
八、根据本地实际,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篇四
一、管理职责
1、协助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处理解决不了的一切问题
2、监督垃圾管理大组成员做好工作
3、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好农户违反垃圾管理制度的处罚工作
4、协助垃圾管理大组做垃圾分类、分装等内容的宣传工作
5、抽查垃圾管理大组的实际工作
6、监督垃圾管理小组长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小组工作
7、负责安排不同小组将小组垃圾箩的垃圾倒入堆肥地点
8、负责安排小组堆肥、翻堆及处理
9、集中管理垃圾处罚基金,由xx管理帐务,xx管理钱
10、由xx负责汇总每月小组长填写的垃圾收集统计表
11、监督本小组农户是否正确分类、分装、分倒
12、负责填写垃圾收集统计表和小组内监测表,并在每月底交给大组长
13、协助大组长做好本小组的奖罚工作
14、维护小组垃圾箩不被损坏,若有损坏则由本小组共同承担,更换新箩
15、做好垃圾家庭分类,天蓝色箩装可堆肥垃圾,黄色箩装不可堆肥垃圾
16、农户之间互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小组长或者大组长汇报
17、协助小组长堆肥、翻堆及处理
18、轮流将本小组的垃圾倒入指定堆肥地点
19、爱护家庭用垃圾箩,损坏由自己想办法修补或更换
二、奖罚制度
1、不按时轮倒垃圾的农户,连续罚倒3次小组垃圾
2、不按时堆肥和翻堆,由小组长带领农户连续翻堆3次
3、有以上行为的小组,在评比时酌情减分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村文化
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不断满广大农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需求,省政府设立了“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管好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切实组织开展好农村文化活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确保拨付到位,使用公开,专款专用,实现“政府出资、市场运作、乡镇搭台、农民看戏”。
第三条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搞好调查研究,精心安排,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安排。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来源、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来源:省财政安排给我县的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县级财政每年适当安排管理工作经费。
第五条使用范围:购买各级各类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到乡镇、村进行文艺演出;购买各级电影公司组织放映队到农村放映电影;乡(镇)政府组织农民群众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内容健康的文艺演出以及展览、比赛等文体活动。
第六条使用比例:购买文艺演出、购买电影和乡镇组织的文化、体育、科技等农村文化活动的资金使用,原则上按40:40: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条专项资金严格遵守专款专用原则,只能用于购买文化产品,不得挪用于管理、差旅、会议等开支。对不按规定使用的,县文化主管部门不予报帐。
第八条每个乡镇每年必须购买四场以上县级(含县级)专业文艺演出团体的优秀节目,在乡镇所在地或有条件的乡(镇)、村为农民演出。对文艺演出实行最高限价,文艺演出一般每场不得高于3000元,大型文艺演出(演职员在60人以上),其演出费用可适当增加。下乡演出的文艺演出团体必须事先报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演出市场。
第九条乡镇政府每年为每个行政村购买六场以上电影为农民放映,购买的电影必须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正版渠道发行的拷贝。电影放映归口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每场放映故事片1个、科教片2个,且每场收费不得高于300元。
第十条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2―3次由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包括歌咏、棋类、武术、书法、美术、摄影、龙舟、农村科普知识竞赛或其它有地方特色的文体活动)。开展各项活动的方案必须事先经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后(大型活动须经公安机关安全审核)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报帐程序
(一)报帐票据:各专业文艺演出团体凭乡(镇)政府演出证明,到各乡(镇)财政所开具费用单据后,凭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脸税务发票;电影放映公司凭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村委会放映证明和乡(镇)财政所开具的费用单据,到当地地税所开具税务民标;各乡(镇)组织开展的群众、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必须对照文化活动方案,由财政所审核并开具费用报销票据。
(二)到县文化广播局报帐:专业文艺演出团体、放映公司携带税务发票并附上演出、放映许可证复印件,演出证明和地税所开具的税务发票,到文化广播电视局报帐;由文化广播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第三章乡(镇)政府职责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要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设施、配套设备及维修等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文化站机构,并配备好人员。各乡(镇)要提供演出、放映场所,并负责维持演出、放映场所的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在安排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时,应优先考虑老少边穷地区,以改善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年终抽象将作为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是进行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其它文体活动的主办单位,开展活动前,事先要负责向当地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活动期间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乡(镇)政府要制定年度开展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和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的方案,有选择地确定全年的节目和影片的投放,于每年1月底前报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第十六条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乡镇年度文化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使用专项资金,超支补,结余转下年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十七条乡(镇)政府要成立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和文化活动的工作,确保演出、放映和文体活动顺利开展,并制定本乡镇年度活动方案和签订有关演出、放映协议。
第四章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第十八条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财政部门做好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在每月7号前将上月文化活动费用支出报表送县财政局,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开展各类活动,做好业务上的培训和指导,以及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建议。督促、检查各乡镇政府开展文化活动的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通盘考虑,择优劣汰的基础上,向各乡(镇)推荐演出团体、放映单位,并审定相关内容,供乡(镇)政府选择。
第二十一条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工作者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基层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信息收集、档案整理,并认真总结经验。
第二十二条切实加强农村文艺演出队伍和电影放映的建设,确保全年演出和放映场次任务圆满完成,有效解决农民群众看戏和看电影难的问题。
第二十三条乡(镇)购买低级庸俗的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和*、*等低劣影片放映或弄虚作假、虚报演出场次,骗取、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拨、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财政部门职责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部门负责参与编制全县农村文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审核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使用计划,安排调度好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五条乡(镇)财政所负责参与编制乡(镇)年度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审核乡工(镇)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费用报帐等,确保乡(镇)做到专款专用。
第六章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为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文化、财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上饶县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县文化行政、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墙报、标语、幻灯等新闻媒体和工具,大力宣传省政府设立“江西省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和农村文化事业建设活动的重大意义,使之深入农村,家喻户晓。切实加强农村文化活动建设,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二十八条领导小组要加强业务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培训文化骨干,组建文化队伍,鼓励文艺演出团体,电影公司抓住机遇,多出新品、精品,提高竞争力,积极开展农村文化活动。
第二十九条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演出、放映和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布。
第三十条公布县文化行政部门(xxxxx)和县财政部门(xxxxx)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章奖励处罚
第三十一条建立奖惩制度,每年评比一次,对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全面发展,获得农民群众好评的乡(镇),演出团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规定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乡镇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减、停发、取消补助资金的处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比发文之日起执行。
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篇六
联防队队员职责:
1、每天晚上开展值班、巡逻,督促检查各组户户联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2、作好外来进村人员的询问、登记工作。
3、作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发现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5、及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解工作。
6、向群众作好防火、防盗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积极性。
联防队员纪律:
1、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2、值班巡逻时间不得脱岗、睡岗,不准喝酒、赌博及开展娱乐活动。
3、不准侵害群众的利益。
4、不准有特权思想,随意打人、骂人、陷害好人。
5、不准私设公堂,刑讯逼供。
6、不准擅自开展抓赌、扫黄、打狗、检查旅店和公共娱乐场所等工作。
户户联防:
1、村民要办一切手续都必须由组长签字才能办理
2、村组干部抓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不力的作罚款处理,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免职处理。
3、把参加治安防范工作的积极程度用为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的重要条件之一。
4、凡不参加户户联防的,在其家有红白喜事时,村里及村民将不予帮助,并且镇、村不给予办理宅基地审批,结婚证等手续,不安排民政救济等。
5、建立赔偿制度。凡是因当班人员值班时脱岗、睡岗造成牛马丢失的,其必须赔偿损失的30%,村级联防队员必须赔偿损失的10%。
6、因家里确实无人有能力参加治安联防的,可请人代值。
优先优惠政策:
凡是参加村或寨治安联防时间达一年以上的队员,在同等条件下均享受优先办理小额信贷,优先安排民政救济、农发项目,优先办理工商、税务手续,优先审批宅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