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制度(通用3篇)
价格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价格管理制度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和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手段,对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价格管理制度可以维护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指挥棒,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效率。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或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出现,将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因此,通过价格管理制度,可以对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价格管理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价格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价格无序波动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存在,将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通过价格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和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再次,价格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影响企业生产决策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如果价格过高或价格波动过大,将会妨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通过价格管理制度,可以对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控和管理,使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价格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然而,价格管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如何平衡政府的调控与市场的自主,如何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实现价格的合理、公正和稳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价格管理制度 篇二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价格管理制度在各个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价格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和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手段,对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的制度。它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首先,价格管理制度可以维护市场秩序。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指挥棒,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和资源配置效率。如果市场价格波动过大或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出现,将会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市场竞争。因此,通过价格管理制度,可以对价格进行调控和管理,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其次,价格管理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权益。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是市场的主体,价格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价格无序波动或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存在,将会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通过价格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和控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再次,价格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是影响企业生产决策和资源配置的重要因素。如果价格过高或价格波动过大,将会妨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通过价格管理制度,可以对价格进行适当的调控和管理,使价格保持相对稳定,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价格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然而,价格管理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如如何平衡政府的调控与市场的自主,如何提高价格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等。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加强价格监管和调控,实现价格的合理、公正和稳定,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价格管理制度 篇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成立价格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
公司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综合办公室主任、生产动力科科长、技术开发科科长、生产车间主任、市场营销科科长、财务科科长、仓储计量中心主任、生产科计划统计员、财务科成本核算会计、职工代表组成。由经营副经理任组长。
(二)职责
1、每周定期参加公司价格例会。
2、生产、销售、成本等信息的传递。
3、公司所有销售产品(包括副产品、残次品)的销售定价。
三、价格释义
产品成本价格―指各种产品的综合成本,由公司财务科确定。
产品基础价格---指公司价格领导小组确定的各种产品批量销售价格以及对经销商执行的优惠价格,由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对外产品报价---公司在销售大厅和各种媒体的对外报价,由销售科业务员以及公司专业销售员执行。
产品浮动价格---是指产品对外报价+(对外报价-产品基本价格)×(±50%)上下浮动的价格,由营销科科长负责审核执行
四、报价原则
(一)产品基础价格
(二)对外产品报价
1、固体产品的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106%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2、液体产品对外报价为
最新确定的基础价格×105%
注:数字精确到10位数,其它数字四舍五入
五、管理规定
(一)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的销售管理
1、副产品、残次品、废品系指因内在质量不合格并有质检科出具不合格报告的产品,按正常检验程序检测出的不合格产品;正常生产过程中排放品(如污油、废渣等);因存放时间过久变质产品。
2、如出现不合格产品需要处理的,应由营销科仓储计量组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不合格项目并附注质检科出具的检测报告上报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车间存有的废料需处理的,由所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货物名称、数量交由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后的拟代销“三品”由营销科统一联系客户,查验货物,拟定价格。数量超过50吨的“三品”定价由营销科组织采用招标方式集中销售。
4、上述工作均按程序完成后,(完成标志是有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明确的批复意见,以及招标销售过程中与中标客户签定的协议书)转入正常销售程序。
(二)产品销售价格的执行权限
1、对外产品报价---执行人为销售大厅业务员,公司专业销售员,销售科客户开发人员。
2、产品浮动价格---由营销科专职副科长负责同客户沟通,确定价格,由营销科长审核后执行。
3、产品基础价格---对于战略性客户,区域经销商、产品直接用户以及大额产品(固体产品30吨以上,液体产品50吨以上)由营销科与客户沟通不能成交时,报请经营副经理审批后执行。
4、公司原则上不能低于基础价格销售,对于以下特殊情况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时,应由业务员或专职销售员提交申请,说明事由,由营销科科长审核签署意见,报经营副经理,由经营副经理组织价格领导小组确定,一个客户只能出现一次,无论任何情况不能低于成本价格销售。
(1)开发市场,低价与同行竞争(限量10吨以内)。
(2)战略性调整价格,提高市场份额。
(3)阶段性对局域经销商让利。
(4)其它特殊情况。
5、销售价格的职责确认。
(1)各级人员在本岗位价格执行权限内,在产品销售单上签字即可。
(2)对于超出权限,需要向上级请示的,按照能级原则,逐级请示。即业务员向营销科科长请示;超权限时营销科科长向经营副经理请示,并在销售单上签字认可。
(3)对于低于产品基础价格销售货物时,必需有书面的请示,说明事由,通过经营副经理,公司经理审核、审批后再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价格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