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明代医事制度(精简3篇)

揭秘明代医事制度 篇一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也是医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之一。在明代,医学受到了极高的重视,医事制度也得到了深入的探索和完善。本文将揭秘明代医事制度的一些重要内容。

首先,明代医事制度的核心是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在明代,设立了许多医院和诊所,以提供医疗服务。这些医疗机构按照地区划分,从中央到地方都有相应的医院。而且,明代医院的规模也比较大,一般都设有数十个医生,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其次,明代医事制度还包括医生的选拔和培养。在明代,医生的选拔和培养非常重要,因为医生的水平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明代采取了严格的考试制度,选拔出合格的医生。而且,明代还设立了医学院,对医生进行系统的培训。这些医学院不仅教授医学理论知识,还进行临床实践,以提高医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此外,明代医事制度还注重医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在明代,医学研究得到了蓬勃的发展,许多医学著作问世。明代的医学家们不仅总结了前人的经验,还进行了不断的创新和探索。他们研究了许多疾病的治疗方法,提出了许多有效的治疗方案。这些研究成果不仅应用于医院,还传播到了民间,对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明代医事制度还涉及到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医疗保险的问题。在明代,医疗费用由患者自行承担,但政府也设立了一些医疗救助机构,用于救助一些贫困患者。此外,明代还设立了一些医疗保险制度,以帮助一些特殊群体获得医疗保障。这些医疗保险制度在当时具有先进性和先见之明,为后来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明代医事制度是中国医学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为后来的医学发展和医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借鉴。明代医事制度的核心是医疗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医生的选拔和培养,医疗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以及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医疗保险的问题。这些方面的完善和发展,为明代医学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揭秘明代医事制度 篇二

明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医学在这个时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突破。明代医事制度的一大特点是注重医生的教育和培养。在明代,医生的选拔和培养非常严格,这为医学的发展和医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明代医事制度注重医生的选拔。在明代,医生的选拔是通过严格的考试来实现的。明代设立了许多级别的医学考试,包括乡试、会试和殿试等。这些考试分别在不同的层次选拔医生,以保证医生的水平和能力。这种考试制度确保了医生的素质和能力,为患者提供了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其次,明代医事制度注重医生的培养。在明代,设立了医学院,对医生进行系统的培训。这些医学院不仅教授医学理论知识,还进行临床实践,以提高医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医学院的设立使得医生的教育更加系统化和科学化,为医学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明代医事制度还注重医生的继续教育。在明代,医生需要不断学习和进修,以保持自己的专业水平。明代设立了一些医学讲座和研讨会,医生可以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来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种继续教育制度使得医生能够及时了解最新的医学进展,提高自己的医疗水平。

最后,明代医事制度还注重医生的道德修养。在明代,医生的道德修养被视为医生必备的素质之一。明代医生要遵守医德,尊重患者,诚实守信,不图私利。这种道德要求使得明代医生能够真正以患者为中心,为患者的健康和福祉着想。

总之,明代医事制度注重医生的教育和培养,这为医学的发展和医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明代医事制度的特点是注重医生的选拔和培养,医生的继续教育,以及医生的道德修养。这些方面的完善和发展,为明代医学的繁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明代医事制度以其严格的选拔和培养制度,为后来的医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揭秘明代医事制度 篇三

揭秘明代医事制度

  明代医事制度

  明代医学归属礼部,其组织机构和职官设置,大体沿袭宋元旧制而有所损益,各个时期医事制度也有所变化。

  一、中央的医药机构

  (一)太医院的设置

  朱元璋自称吴王之初(1364),即仿元制设置全国性的医药行政管理机构—医学提举司。司中设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医学教授、学正、官医和提领。吴三年(1366年),改医学提举为太医监,设少监(正四品)、监远(从五品)。洪武元年(1368),仍设太医院,职官设置亦无大的变动。当时无御医一职,洪武六年(1373)始设御医。

  (二)南北两京太医院

  明代太医院分为南京、北京两处。

  洪武元年(1368),南京太医院设有院使、同知、院判、典簿,洪武十四年(1381)改设太医令1人,太医丞1人,吏目1人,御医4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又改太医令为院使,太医丞为院判。永乐十九年迁都北京后,南京太医院仅设院判、吏目各1人,掌管医事,下设医士和医生。同时于北京建太医院,设院使1人,院判2人,御医4人(后增至18人),吏目1人。隆庆五年(1571)设御医10人;吏目10人,下设医官、医生、医士若干人。

  两京太医院均设有生药库,设大使、副大使各1人,掌管药物。每年药材由产地派人解纳,按药材的质量、炮制、燥湿程度分类。由太医院御医和药库大使辨验入库,礼部派人监放并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留太医院备案,一送礼部查考。生药库年入库量很大并逐年增加。

  (三)太医院的分科

  明代太医院分为13科,即大方脉、妇人、伤寒、小方脉、针灸、口齿、咽喉、眼、疮疡、接骨、盎镞、祝由、按摩,同元代13科相比,风科改为伤寒,金疮分为金镞和疮疡两科,杂科改为按摩,取消了禁科,较前代更适合临床需要。

  太医院要求御医以下各专一科。隆庆五年(1571)太医院有御医、吏目共20人,统领13科,每科由一到数名御医或吏目掌管,下属医士和医生,各科御医或吏目人数为:大方脉5人,伤寒4人,小方脉2人,妇人2人,口齿、咽喉、疮疡、正骨、痘疹、眼科、针灸各1人,下属医士医生70余名。

  (四)太医院的职能

  1、医疗保健

  太医院御医以上每天分两班在内府御药房值班,为皇帝及内宫嫔妃服务。遇皇帝出巡,太医院医官作为随行,沿途为皇帝、随行官员和侍卫作保健服务。

  各亲王府、藩王府及接待外宾的会同馆均设有医官,他们遇有疑难病症,常向太医院请求医药方面的`帮助。明代规定,各王府请医,不能直接向太医院提出,须上奏皇帝,经批准后由太医院奉旨派遣医官或医士前往诊治。文武大臣及外国酋长有病,太医院

亦奉旨往视,将治疗结果具本覆奏。发现疫情,太医院有向军队、监狱、边关隘口等处派遣医官治疗的任务。

  2、医官的任免与派遣

  全国各府、州、县的医学机构中的医官,均由太医院考核委派。《明史·职官三》载,全国各府、州、县的惠民药局,边关卫所等处所设医官、医士、医生,俱由太医院派遣,年终考查其功过,以为升迁任免之据。据《古今医统大全》卷三记载,明太医院外遣医官达150人。

  二、宫廷医事制度

  明代宫廷除为皇帝服务的御药房外,还设有专为皇太子、后宫嫔妃和王府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御药局和御药房

  吴元年(1364),朱元璋设尚药局,尚药御奉品阶为正六品。洪武六年(1373),内府设御药局,始置御医。御药局设尚药御奉2人,直长2人,药童10人,俱以内臣充之。御医4人由太医院医官担任。御药局主要任务是监制御用药饵,兼管收储各地进贡的名贵药材。

  1373年又设御药房,由提监、太监理其事,近侍医官无定员,分两班掌管御用药饵,官阶与太医院医官相似。

  嘉靖十五年(1536),改御药房为圣济殿,又设御药房,由御医轮流值班。万历三年(1575),圣济殿造御药库关防印一枚,由提督太监收管,以凭传取,年终将传取药材及剩余数额等项造册,送礼部查考。

  (二)东宫典药局

  洪武二年(1369),东宫设典玺、典药、典膳、典服、典兵、典乘六局。每局设局郎1人,局丞1人,内使10人。典药局郎、局远及内使负责皇太子的医疗保健。

  京师各亲王府在承奉司下置司药2人,以司亲王府的医药工作。建文间(1399~1403)。京师亲王府增设典药1人。

  (三)后宫医药机构

  洪武五年(1372),后宫设六局,由尚食同负责医药,内设司药2人,掌管医方和药物,并有典药2人,掌药2人,均由女官充任。永乐间(1403~1424)及其后,这些职务均转由宦官担任。

  皇后及嫔记有病,多由太医院医官诊视。后宫设安乐堂,专供后嫔养病;设有月子房,供宫内孕产用。后宫设医官3人,医士36人,还配有稳婆、乳婆、医整数十人。

  (四)王府良医所

  明代备藩王府均设良医所,主管王府医疗保健。洪武四年(1371),良医所设良医正、良医备1人,寿官数人,俱从文官,由太医院推荐,吏部任命。杰出医药家王履、李时珍等曾任过王府良医。

  三、地方的医事制度

  洪武十七年(1384)规定,府、州、县均设专职医官。府设医学正科1人,州设典科1人,县设训科1人,负责辖区的医药卫生。据《顺天府志》等载,各县还设有惠民药局、养济院和安乐堂。

  (一)惠民药局

  明代沿袭宋元旧制,于洪武三年(1372)在南京、北京及各府、州、县均设惠民药局,两京惠民药局由太医院统辖,设大使、副使各1人,各府惠民药局设提领,州、县设医官。

  惠民药局是为平民诊病卖药的官方机构,掌管贮备药物、调制成药等事务,军民工匠贫病者均可在惠民药局求医问药。遇疫病流行,惠民药局有时也免费提供药物。

  惠民药局的设置及管理均很不完善,许多药局有名无实或有医无药,或局舍破败。

  (二)社会福利组织

  洪武七年(1374),设养济院,收养鳏寡孤独贫病无依者,工匠、军人及其他老弱病残者,都是收养对象,院中有医官担任治疗。所需物资由所在府、州、县按时供给,永乐间(1403~1423)全国州、县普遍建立养济院。水乐十五年(1417),京师民工中疾病流行,为此设立了一座临时性的民工医院,称安乐营。

  明末广东出现民办育婴所。据《广东通志》裁:广东马应勋,字目明,建育婴所,存活婴孩无数。洪武三年(1370),令全国各州、县设立义冢,掩埋遗骨。各州县奉令择宽闲地立义冢,凡贫穷无地可葬者,均可葬于其处,并禁水葬和火葬。天顺四年(1460),京师于崇文、宣武、安定、东直、西直、阜城等门外,各置涌泽园一所,以收埋遗骨。

  四、民间医学团体

  隆庆二年(1568),我国建立了最早的民间医学学术团体“一体堂宅仁医会”,它是由徐春甫等在北京发起和创办的,据徐春甫《医学入门捷径六书》中所载。“一体堂宅仁医会录”一文,可窥见其组成、宗旨和会款等内容。宅仁医会的成员多为集于京都来自全国各地的名医;会中多数人来自安徽,如徐春甫之师汪宦、新安名医巴应奎等:还有来自江苏、河北、湖北、四川、福建等地的名医,先后入会者达46人。医会的宗旨在于探讨医药学术,要求会员深入研究《内经》及四家学术之奥秘,提高医疗技术;讲求医德修养,深戒循私谋利,会员间真诚相待。存善去过,团结互助,患难相济。医会提出22项会款作为对会员的具体要求。具体款项为:诚意、明理、格致、审证、规鉴、恒德、力学、讲学、辨脉、处方、存心、体仁、忘利、自重、法天、医学之大、戒贪鄙、恤贫、自得、知人、医箴、避晦疾。从治学内容、方法、态度到医学家应具有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处世接物方法、对待患者的态度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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