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时制度(推荐6篇)

不定时工时制度 篇一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尝试不定时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上不再受限于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而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出现,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同时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首先,不定时工时制度能够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每个人的工作习惯和生活方式都不尽相同,有些人早上精力充沛,而有些人则在晚上工作效率更高。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让员工根据自己的习惯和生活节奏来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这也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时间用于个人发展和充电,增强了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

其次,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存在着很多弊端,比如员工可能会在工作时间内浪费时间、效率低下,而在不定时工时制度下,员工可以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来安排工作时间,更加专注和高效地完成工作。此外,不定时工时制度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灵活性,当面临客户突发需求或紧急情况时,企业能够更快地响应和调配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然而,不定时工时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风险。首先,员工的自律能力和工作时间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如果员工无法有效地安排工作时间,可能会导致工作效率下降。其次,不定时工时制度也可能带来员工之间的协作和沟通问题,因为不同员工的工作时间可能会有重叠或错位,这可能会影响到团队的协作和效率。此外,不定时工时制度也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以确保员工在不定时工作中不会滥用工作时间或影响到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不定时工时制度是一种有利于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满意度的制度。它能够更好地满足员工的个性化需求,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然而,企业在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度时也需要注意解决相关的挑战和风险。只有在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不定时工时制度才能够发挥其最大的效益,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共赢。

不定时工时制度 篇二

近年来,不定时工时制度逐渐成为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上不再受限于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而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自主安排工作时间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的出现,旨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满意度,同时也为企业带来更大的灵活性和竞争力。

首先,不定时工时制度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固定工作时间制度存在着很多弊端,比如员工可能会在工作时间内浪费时间、效率低下,而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让员工自主安排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员工根据自己的生理节律和工作习惯,选择在自己最活跃和高效的时段工作。这样,员工能够更加专注和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

其次,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在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下,员工可能会感到束缚和压力,工作与个人生活难以平衡。而不定时工时制度可以让员工更加自由地安排工作时间,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选择在最适合自己的时间段工作,减少工作压力和疲劳感。这样,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能够更加愉悦和满足,提高工作满意度。

然而,不定时工时制度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挑战。首先,不定时工时制度可能会导致员工的工作时间无法保持一定的规律和节奏,长期下来可能会影响到员工的身体健康。其次,不定时工时制度也可能导致员工与同事之间的沟通和协作问题,因为员工的工作时间可能会有重叠或错位,影响到团队的协作和效率。此外,不定时工时制度也需要企业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以确保员工在不定时工作中不会滥用工作时间或影响到工作质量。

综上所述,不定时工时制度是一种新的工作方式,对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它能够提供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让员工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来安排工作时间。然而,企业在实施不定时工时制度时也需要注意解决相关的问题和挑战,以确保员工和企业能够实现双赢。只有在合理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不定时工时制度才能够发挥其最大的效益,推动企业的发展。

不定时工时制度 篇三

  一.特殊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5年174号令)指出:“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次。”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因此,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3种,后2种属特殊工时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当将其具体实行的工作和休息制度写入集体劳动合同或个人劳动合同,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二.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基本原则: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当先行考虑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确实难以实行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应根据《劳动法》第一、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企业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

  1.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主要指: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以外的供销、采购和其他常驻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可以适当进行休息的值班人员等;

  2.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进行工作的职工。主要指: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与铁路相关联的驻站人员以及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等。

  四.企业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指出,全体公民的节日假10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

  1.周或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A.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设备需要连续运行的部分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B.因职工家庭住址距工作地点较远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可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的员工。

  2.以季或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

  A.因工作性质所约定,需连续作业的职工(交通、邮电、海运);

  B.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勘探、建筑、旅游、冷食、饮料生产);

  c.建筑施工企业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假的外地人员。

  五.审批特殊工时制度的管辖范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中确定了北京市辖区内的企业(中央在京单位除外),由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特殊工时制度。如在朝阳区申请注册的企业应到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特殊工时制度。

  六.企业实施特殊工时制度的程序及要求:

  1.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

  2.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或在集体合同中约定;

  3.制定特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休息办法;

  4.向全体员工公布。

  七.关于加班费的支付:

  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企业应向员工支付节假日加班费,即工作日加班需支付150%的薪水,周末加班需支付200%的薪水,节假日加班则需支付300%的劳动报酬。

不定时工时制度 篇四

  一、工时定额制定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计划管理水平,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并为成本核算、劳动定员提供数据,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时定额制定的原则

  1、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走群众路线,使其具有坚实的群众路线。

  2、制定工时定额应有科学依据,力求做到先进合理。

  3、制定工时定额要考虑各车间、各工序、各班组之间的平衡。

  4、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方针。

  5、制定工时定额必须要“快、准、全”。

  6、同一工序,同一产品只有一个定额,称为定额的统一性。

  三、工时定额制定的方法

  1、经验估工法。工时定额员和老工人根据经验对产品工时定额进行估算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新产品试制。

  2、统计分析法。对多人生产同一种产品测出数据进行统计,计算出最优数、平均达到数、平均先进数,以平均先进数为工时定额的一种方法,主要应用于大批、重复生产的产品工时定额的修订。

  3、类比法。主要应用于有可比性的系列产品。

  4、技术定额法。分测时法和计算法两种是目前最常用的方法。

  四、工时定额制定的具体措施

  1、工时定额具有严肃性,工时定额的制定和修订由工时主管部门来执行。其他部门无权更改。

  2、工时定额具体采用技术定额法,同时参考其他方法。先制订出《车间工时定额标准》和《工时核算方法》,以这两个文件为基础对车间生产产品进行核算,并填写《产品工时明细表》。

  3、新产品工时制定流程

  研发部门确定新产品图纸→技术工艺部制定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

  4、老产品工时修定流程

  技术工艺部修订工时定额→制造公司总经理审批→工时审核小组复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生产部、生产车间执行

  5、生产车间对制定的产品工时有异议时,应及时向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提出,并填写《产品工时修改表》,技术工艺部和工时审核小组每三个月或半年复核一次,报经理办公会批准生效后,生产车间方可执行。

  五、工时定额管理体系的建立

  1、工时定额管理体系实行三级管理制度,集团公司成立工时定额审定小组并设工时审核员1名,各制造公司设工时定额员1~2名,各生产车间设工时核算员1名可兼任。

  2、集团公司工时审核员的职责是负责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相关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公司工时定额标准的组织制定;负责对各制造公司工时定额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司相关报表的制定和分析工作。

  3、制造公司工时定额员的职责是依据公司工时定额标准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公司内产品工时定额的组织制定和日常管理,并组织各车间贯彻执行;负责工时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平?各车间工时定额水平。

  4、各车间核算员的职责是负责工时定额在本车间内贯彻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和制造公司要求的各种报表的提报工作。

不定时工时制度 篇五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

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不定时工时制度 篇六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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