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优秀6篇)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一
货币资金是企业经营中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合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货币资金,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下面将介绍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中的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货币资金是企业日常运营所必需的,良好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支付日常的运营成本,保障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还能够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和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包含了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资金预算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资金预算,明确每个时期的资金需求和来源,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其次是资金流动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收付、存储和调拨等环节,确保资金流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还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动环节的监督和控制,防范资金流动中的风险和损失。最后是资金监督管理。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资金使用的审核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在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时,企业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来制定,考虑到企业的规模、行业、经营模式等因素,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是制度的执行和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最后是制度的持续优化。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优化的过程,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断修订和改进制度,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内部的发展。
综上所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预算、流动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和有效利用,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同时,企业还需注意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执行和监督的落实,以及制度的持续优化,以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不断改进。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有效管理和利用货币资金,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良好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下面将从企业的角度来分析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制定和实施这一制度。
首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货币资金是企业日常运营所必需的,良好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能够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支付日常的运营成本,保障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时,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还能够帮助企业进行资金的合理调配和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其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不同企业的规模、行业、经营模式等因素都会对货币资金管理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其次是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制定好的制度如果无法有效执行,也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执行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最后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企业应当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以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不断改进。
在制定和实施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时,企业还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加强对资金预算和计划的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资金预算和计划,明确每个时期的资金需求和来源,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计划。其次是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流动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收付、存储和调拨等环节,确保资金流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还应当加强对资金流动环节的监督和控制,防范资金流动中的风险和损失。最后是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企业应当建立有效的资金监督和审计制度,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至关重要。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预算、流动和监督管理,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企业的盈利能力。同时,企业还需注意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不断改进。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货币资金是学校的重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保证学校货币资产安全,维护结算纪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结算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二条 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工资、个人津贴。
2、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按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其他必须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三条 使用现金要在限定的范围内,严格审批程序。
1、日常报销过程中,如差旅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电话费等需要支付现金的仍通过现金结算。
2、向机关、团体、部队、企业采购商品、劳务结算、缴纳税费在结算起点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
3、在本地购买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必须通过银行转帐不得支付现金。
4、去外地采购,在同一单位采购商品支付现金限额为2000元。因采购地点不能确定的现金借款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50000元的,须预先经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预先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5、职工因公出差携带现金数额应根据出差地点和任务确定,一般不大于10000元,确有特殊原因超过10000元小于 50000元的,须财务处领导审批,超过50000元的,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
6、现金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出纳一人担任,会计和出纳要分开,出纳管钱不管帐。
第四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出纳人员应于当日业务终了后对库存现金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各科科长应组织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认真如实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报财务处综合科备案。
第五条 现金当日库存量应控制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超过限额部分应于当日送存银行。由于特殊原因,当日无法送存的,必须报告财务处领导,采取安全措施。
第六条 未经财务处同意或授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或个人名义收取现金。所收现金应及时送交财务处入账,不准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第七条 学校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现金借给与本校无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严禁坐支现金,严禁白条抵库。
第九条 商业汇票及银行存兑汇票视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出纳负责保管。
第十条 严禁将公款以私人名义在银行办理存储。
第三章 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业务需要和有关开户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帐户,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结算。
1、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银行帐号,其他部门一律不得擅自开设银行帐号。
2、二级核算单位需开设银行帐户的,必须报学校财务处审批并备案。
3、学校的业务结算除必须通过现金结算的业务外鼓励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流通量。
4、重要的银行票据(如支票、汇票、本票等)的领购、签发使用要严格办理领用签发手续,并登记造册。
5、银行印鉴和结算票据应两人分工保管,不得将结算票据与全部印鉴存放同一处同一人保管,签发结算票据应分别由二位印鉴保管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银行帐目,逐笔记载银行存款收付,及时结出存款余额。出纳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存款情况,不得开具空头支票。当存款余额可能不能满足日常支付需要时,应及时报告,提议调度资金。调度资金的手续按《江苏科技大学资金调度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的银行帐号只能用于学校的对外业务结算,严禁出租出借银行帐号。未经财务部门同意,不得将单位银行帐号告知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空白现金支票,严格控制签发空白转帐支票。签发转帐支票应事先填写签发时间、收款单位、用途和金额。对确因暂时无法确定金额的,应注明最高限额,确定金额后,领用人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支票领用人对支票的安全负责。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由按排非出纳人员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对帐,每月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帐项原因。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每月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按规定须经财务处领导和审计处领导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凡以前有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的,从公布之日起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校财务处。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四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应在本规定权限内制定本单位货币资金管理权限的实施细则,并同时将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3.货币资金日常管理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部分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货币资金必须有效控制,各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外单位垫付资金和货款。
3.1财务部的管理权限
3.1.1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是本公司货币资金集中管理的机构。对外办理融资业务,对内集中管理销货回款、按计划及工作进度向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拨付生产经营资金、办理公司总部其他资金收、付业务。分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无权自行对外融资。
3.1.2公司财务部对货币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对其收支进行综合平衡,严格控制,确保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及时筹措和合理使用。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根据公司的审批权限经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批,并在财务部内部银行办理相应手续后才能支付。
3.1.3财务部(含分、子公司财务部,下同)根据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货币收支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按年、季、月编制公司资金平衡计划,经领导批准后,严格按计划执行,并认真做好货币资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
3.1.4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计划外资金。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追加计划手续,财务部视其当时资金状况,予以安排支付。
3.2各职能部门的管理权限
3.2.1总工办负责执行材料物资采购支出计划和多余材料物资销售处理,并有效控制存货(储备资金)、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备品备件采购支出及购进固定资产指标,并有效控制库存设备、备品备件、应付帐款(含预付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负责并有效控制药政、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支出计划。
3.2.2商务部负责产品销售收入和营销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存货(发出产品)、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水平。按公司年度销售政策有效控制营销费用指标。
3.2.3负责生产的分公司、子公司除负责水、电、气和制造费用指标,有效控制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资金占用水平,还需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成品存货资金占用水平。
3.2.4广告部负责广告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批准的计划有效控制广告支出总额并按工作进度使用资金。
3.2.5总经办负责业务接待费、小车费用及其他办公费用支出指标,在保证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励行节约,减少支出。
3.2.6信息部负责公司信息及网站建设维护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7市场部负责市场研发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市场研发支出总额。
3.2.8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费用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支出总额。
3.2.9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工资及工资性补贴支出指标,及员工基本保险、员工贺仪与奠仪以及员工生日等福利支出指标,按公司计划有效控制。
3.3货币资金收支信息反馈
3.3.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3.3.2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应按日向销售公司提交销货回款清单,定期与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核对资金往来帐务。
3.3.3财务部应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向有关领导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日报表,按月报送货币资金收支情况表,并提出相应建议。
3.3.4财务部应及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信息,有权参加产品销售会议,物资订货会议以及重大合同协议的签署,随时掌握货币资金收支动态。
4.现金管理
4.1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4.1.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4.1.2支付个人劳务报酬,包括讲课费、稿费、咨询费及其他各项劳务报酬。
4.1.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1.4支付各种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4.1.5向不用银行结算的个人或单位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4.1.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1.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1.8人民银行规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4.2现金库存限额。根据的远近和交通便利与否等具体情况,依据三至五天的正常开支的需要量,由银行核定库存限额。现金库存限额一经核定,必须严格遵守。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立即送存开户银行。需大额支付现金时,提前与开户行联系,取款当日将现金支付完毕。
4.3财务部设立订本式“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按日登记。同时由其他专职人员将有关业务录入电脑记帐。月末“现金日记帐”余额应与电脑记录的“现金总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数额相符,做到帐帐、帐实相符。
4.4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4.4.1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内容完整、手续齐全的现金收付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
4.4.2现金收付款凭证必须大小写金额相符,原始单据齐备,且审签手续齐全,收款人在收支凭证上签字后,出纳人员才能收付款项,并当面点清。
4.4.3收付款项办理完毕,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及出纳员名章戳记,对报销的附件加盖“附件”戳记。
4.4.4对内容不完整、手续不完善、原始单据不齐备的现金收付业务,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4.5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支出合计数和结存数,并同库存现金实存额核对,做到帐实相符,日清月结。
4.4.6在实现电算化条件下,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核对,收支凭证与帐簿的核对,帐存与实存的核对,仍由出纳人员负责。
4.5现金内部控制
4.5.1出纳人员无权进行现金帐务的处理,不得先收或付款后,才将单据交会计人员制单。
4.5.2收付款事项,必须有人经手、有人验收、有人批准,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原始凭证不得涂改。不得超过国家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留存现金。不得坐支现金。不得以“白条”充抵库存现金。不得保留帐外现金(公款)。
4.5.3审核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核实,确保现金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5.银行存款管理
5.1严格执行《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银行结算制度》,保证银行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在银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帐户、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但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帐户,不得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必须凭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办理。其余存款帐户的开立,也必须按照银行帐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
5.2子公司的基本账户一般交公司财务部内部银行管理,经公司财务部同意,可以在工作就近地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以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特殊情况需使用基本账户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5.3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只能办理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帐户。
5.4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规定,正确运用银行结算方式。目前采用的结算方式一般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结算、汇兑结算等。
5.5银行存款内部控制
5.5.1财务部内部银行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并设立订本式“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的收付结存进行序时登记。出纳人员根据银行存款收付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入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银行存款”总帐的月末余额相符。
5.5.2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存款对帐单”核对。如有未达帐项需将已经入帐而银行未入帐的项目和银行已入帐而未入帐的项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过调整后,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应与银行对帐单余额相符。
5.5.3各公司需要支付的款项,超过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限额以上的,应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各单位在请款时,必须提供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以及请款的用途、金额,按程序履行各级审签手续后,财务部方得付款。
5.5.4财务部内部银行一般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准签发远期或空头支票。
5.5.5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签发支票必须凭审签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原始单据或请款单作为依据。签发支票,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办理。支票有效图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管。签发时,分管图章的人员要同时盖章,才能作为银行付款有效凭证(支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先盖上印鉴。填写错误的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并保存。发生支票遗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在挂失前已造成损失的,应由丢失支票人负责。
5.5.6财务部负责人及审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审查、核实,对支票和印鉴的保管进行检查,以确保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
5.5.7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凭证及帐目要妥善保管,按时归档,不得丢失或毁损。
6.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6.1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货币资金。其种类有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和保函押金等。
6.2其他货币资金必须分类建立明细帐,以反映其他货币资金的增加、减少、结存情况。其使用情况应经常进行清理。
6.3信用卡的开设,实行主要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持卡人要正确使用信用卡,不得违约和透支。如有违反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持卡人负责。财务部对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情况严格进行监控。
7.外币业务管理
7.1外汇资金收支,必须逐笔登记,妥善保管,并注意手续必须齐备。要坚持货币计量原则,合理确定记帐本位币。要正确设置外币项目,实行双重计价制。凡是发生了外币业务,除按记帐本位币统一记录外,还应按实际收付的外币在相应的外币项目中进行记录。
7.2外汇资金应合理选用折合汇率。外币业务发生时,为增加核算的准确性,可选用外币业务发生当日国家公布的汇率作为折合汇率。
7.3汇兑损益
7.3.1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记帐本位币金额与帐面记帐本位币金额的差额,即为汇兑损益。凡是由于汇率变化造成记帐本位币与帐面记帐本位币的差额,或者期末编制会计报表而出现的折合差额,均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7.3.2筹建期间的汇兑损益,计入开办费。
7.3.3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财务费用。
7.3.4清算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清算损益。
7.3.5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汇兑损益,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8.附则:
8.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8.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8.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五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 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篇六
1 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根据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XX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货币资金的各项管理。
1.3 引用标准
1) 国家颁布的有关财务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XX集团货币资金管理规定
2 职责与权限
2.1 管理要求
合理调配资金,保证公司运作需求。公司职工的薪资发放工作。同政府相关部门财政业务上的联系与沟通。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合法经营。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准确、及时地申报、缴纳各项税。公司同其他单位的往来业务结算。负责公司各项费用的报支工作。
2.2 管理原则
1) 坚持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
2) 坚持制度化、程序化规范运作的原则。
3) 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
4) 坚持安全、高效、统一的原则。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对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收支进行管理。
3.1 岗位设置
公司设置出纳一名,出纳是库存现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对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实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每两年轮换一次。
3.2 现金管理
3.2.1原则上公司不允许现金(即库存现金)开支,所有支付均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必须现金开支的须经总会计师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库存现金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5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当日下午四点以前缴存银行。法定节假日和月底库存现金必须清零,超过限额部分应当及时缴存银行。
3.2.3现金收入,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银行,不得账外保存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3.2.4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办妥收款手续后,应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开具收据流程为:出纳收款签名开收据→记账人员签字→财务主管签字审核加盖财务专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联,其中第二联交记账会计,第三联交缴款人→财务主管退还收据本给出纳。
3.2.5现金收入必须经过验钞机检测,防止假币收入。
3.2.6不准从现金收入坐支现金,禁止白条抵库、挪用现金。
3.2.7每天工作结束后,出纳要对现金进行盘点,登记《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做到日清月结。发现账面余额与库存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2.8库存现金必须放入保险柜内,保险柜内只能存放公司现金及银行票据等,不得放入个人物品。
3.2.9出纳于每月末最后一天进行现金盘点,由财务部主任进行监盘,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财务部主任至少两个月对库存现金抽盘一次,同时留存相关盘点记录备查。
3.2.10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现金收入必须交回财务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截留,自行处理。
3.3 银行账户管理
3.3.1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等业务可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基本账户、一般存款账户、零时验资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3.3.2公司开立银行账户时,必须向上级单位提出书面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经上级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并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3.3.4对于6个月以上未使用且无特定用途的银行账户应进行销户清理。撤销银行账户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总会计师审批。撤销银行账户前,出纳应与开户银行核实账户余额,并向银行交回各种重要空白凭证及各类票据,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3.4 银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门经济往来的所有款项收付,原则上均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4.2出纳根据审核人员转来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验收,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应立即办理收、付款手续。
3.4.3出纳办理收款后,应立即在收款凭证上加盖“银行收讫”章,复核会计审核银行付款票据无误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之法人名章后,应立即在付款凭证上加盖“银行付讫”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会计索取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4.5财务部主任按月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核对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是否相符,保证银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总会计师报送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
3.5 银行票据管理
3.5.1出纳负责银行票据的管理,并负责建立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收、支、领登记簿。
3.5.2业务经办人员在领取银行支票时,必须按要求在“支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签字,并同时在支票存根上签字。
3.5.3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办理汇票时,由出纳亲自去银行办理。银行汇票办妥后要进行登记,并由收票人携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身份证及收据领取票据。
3.5.4需要办理汇兑、银行汇票结算业务的,业务经办人员要将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事项在“费用报销单”备注栏中填写清楚。
3.5.5出纳在签发支票时,要按规定将各项目填列齐全,包括: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大小写)、用途等项目。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单位必须同发票注明收款单位相同。
3.5.6支票作废时,需要换取支票的,将作废支票交回,由原业务经办人确认,经出纳核实后,财务部主任签字后,再签发支票。
3.5.7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统一管理,严禁商业汇票结算,违反规定一律以违纪处理。
3.6 网上银行管理
3.6.1开通网银电子支付业务,应当与承办的银行签订网上银行操作协议,明确双方在资金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交易范围等。
3.6.2网银电子密钥应按职责权限,分别由出纳、复核会计、财务负责人单独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须立即拔下,并对电脑系统进行清理。
3.6.3网银电子支付应遵循严格的电子审批流程,即:会计制单→复核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出纳填写提交→主管会计复核→财务负责人审批→结束。
3.6.4网上银行电脑和网银电子密钥应每4个月必须更改一次密码。网银电子密钥每次移交后,应对密码进行重新设定。
3.7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
3.7.1银行预留印鉴实行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会计分开管理。
3.7.2使用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办理用印登记审批手续,经办人填写《财务部用印登记薄》交由会计人员审核,最后由财务主管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
3.7.3印鉴保管人工作调动或零时请假,应办理印鉴交接手续,登记《印鉴交接登记簿》后方可离职或离开。
3.8 主要风险与关键控制
3.8.1主要风险:随意开立账户,坐支资金,发生资金保管安全风险,超权限对外担保、对外借出款。
3.8.2关键控制
1)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 不得由一人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 财务印鉴章应由会计和财务主管分开管理。
4) 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经审批,严禁使用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印鉴名章。
6) 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对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管理,并专设登记账薄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7) 余额调节表必须由会计人员进行编制,相关联的对账单也必须由会计人员亲自索取,严禁出纳进行上述业务操作。
8) 网银电子密匙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防止被盗,造成资金损失和信息外漏。
9) 财务管理软件个人操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以防财务数据外漏。
4 附则
4.1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
1、现金盘点记录表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现金收支及日盘点记录表
4、有价证券盘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