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销假制度(通用6篇)
请假销假制度 篇一
请假销假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的流程,确保员工请假时获得合理的安排和销假时能够顺利回到工作岗位。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持组织的正常运转。
首先,一个完善的请假销假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员工请假的程序和要求。员工在请假前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并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间的工作安排等。请假申请应该提前一定的时间提交,以便上级主管能够合理安排工作和调整资源。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请假流程,以便员工能够及时请假并得到支持。
其次,制度应当明确规定销假的流程和要求。员工在销假前应向上级主管提交书面销假申请,并说明销假时间和销假后的工作安排等。销假申请应在员工返岗前一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便上级主管能够对员工返岗后的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制度还应规定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销假流程,以便员工能够及时销假并回到工作岗位。
另外,制度还应规定请假销假的审批流程。请假申请应由上级主管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销假申请应由上级主管确认并决定是否同意。对于较长时间的请假,可能需要经过多级主管的审核和确认。审批流程的明确可以确保请假和销假的公平和透明,避免对员工的不公正对待。
最后,制度应当明确规定请假和销假的补偿政策。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的工作补偿和销假后的工作安排等。补偿政策的明确可以确保员工在请假和销假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请假销假制度是为了规范员工请假和销假的流程,保证员工请假时能够获得合理的安排和销假时能够顺利回到工作岗位。这样的制度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保持组织的正常运转。因此,每个组织都应该制定并实施适合自身情况的请假销假制度,以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组织的长远发展。
请假销假制度 篇二
请假销假制度对于组织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组织而言,它能够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运转的稳定性;对于员工而言,它能够提供合理的休假机制和保障员工的权益。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请假销假制度对于任何一个组织来说都是必要的。
首先,一个完善的请假销假制度应该建立在公平和透明的基础上。制度的执行应遵循公正原则,即对所有员工平等对待,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制度应明确规定请假和销假的流程和要求,确保所有员工都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请假和销假,避免个别员工的特殊情况对制度的扭曲和滥用。
其次,制度应该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情况和合理需求。请假的原因可能涉及到个人生活、家庭原因或身体健康等方面,因此制度应允许员工在合理的范围内请假。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员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请假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对于员工的合理请假请求,组织应该提供支持和帮助,避免对员工的违法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另外,制度应该明确规定销假的要求和流程。员工在销假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确认,避免未经许可就擅自返岗或延迟返岗,导致工作的混乱和组织的不稳定。销假的程序应明确规定上级主管和员工之间的确认和沟通方式,以确保销假的及时和准确。
最后,制度应该规定请假和销假的补偿政策。员工请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证员工的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制度还应规定员工在请假期间的工作补偿和销假后的工作安排等。补偿政策的明确可以确保员工在请假和销假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请假销假制度对于组织和员工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一个完善的制度能够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员工的权益,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每个组织都应该制定并实施适合自身情况的请假销假制度,以促进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组织的长远发展。
请假销假制度 篇三
一、事假:职工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超过一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请事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一年以内请事假不得超过12天者,违反此规定者,每超过一天扣发一天的工资,并扣除当月的奖金和出差费。
二、病假:以医院证明为依据,由总经理批准,按允许天数休息。如需住院治疗的人员,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到专科、省立医院或跨省就医者,需经中心领导班子批准,并报市局领导同意。就医期间药费按医疗保险规定执行,其它各项费用自理(工伤除外)。
三、休假:按照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填写休假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后,按规定天数休假。
四、婚、丧假:按规定天数写出请假条,交总经理审批,超过规定时间以事假论。
五、销假: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超假部分领导同意后按事假论。无中心领导和各科室、部门负责人批准的事、病、休、婚、丧假,均视为无故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当月奖金,旷工3天以上及3天扣全日工资、全年奖金,超过3天按违反管理制度建议市局予以停薪离岗处理。
请假销假制度 篇四
敬老院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一)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楼层服务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二)供养老人外出一小时以上,一日内由当日楼层服务写假条,并由当事人签字,门卫见假条放行。
(三)供养老人外出一日以上的由楼层服务员写假条,当事人签字,副院长签字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无论多久,都必须由副院长签字批准方可。 供养老人经批准外出前,由工作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发给有关证件。归院后,必须向当日值班工作人员或院长销假,并交回发给的有关证件。
(五) 外出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经批准后方可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的,应予以追究。
(六)无论养员还是工作人员无故私自外出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养员开除集中供养身份)工作人员开除工作人员身份。
请假销假制度 篇五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急诊除外),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含一天),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含两天)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二)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员工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来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应在婚后一年内休完。经批准超过婚假的天数作事假处理。
(四)产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包括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日。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岁以上)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按产假另加三十天,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十天。
(五)流产假
怀孕2个月内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给假30天;怀孕4个月至7个月流产的,给假42天;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75天。
(六)节育假
上节育环的,给假2天;取节育环的,给假1天;单纯结扎的,给假21天(男给假7天);产后结扎的,按产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婴儿在一周岁内每天给两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半小时,也可合并使用,时间为一小时。多胞胎生育的,多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
(八)丧假
工作人员在本市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时,给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给假五天,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但路费自理。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年休假须报支队综合科备案,当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无故不休视为放弃,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从外单位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须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请事假。
(十一)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者;
2、请假期满不归,未办续假手续者。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请假销假制度 篇六
1、学生在宿舍期间,如有事想离校,必须写请假条,经舍务教师批准后方可离校。
2、学生上课期间有事离校,也要写请假条,若晚上不能返校,班主任在假条上签字后由请假学生将假条转交给舍务教师后方可离校。
3、遇到特殊情况,如学生夜间生病要离校治疗,舍务教师要在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决不能耽误学生治疗时间。第二天上午上课前将该学生的情况通知给班主任。
4、无论什么情况请假的学生,返校后要及时到舍务教师处销假。
5、学生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否则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