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推荐3篇】
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 篇一
南北朝时期,官职任用制度是由朝廷掌控的,它在政治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动荡的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因此官职任用制度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和调整。
在南北朝时期,官职任用制度的核心原则是以功绩为标准。朝廷会根据官员在战争、治理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表现来评定其功绩,从而决定任命和升迁的机会。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激励官员们在各个方面做出更大的努力,从而提高整个国家的治理水平。
根据官职任用制度的规定,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他们被分为不同的官阶,包括丞相、御史大夫、中书令等,每个官阶都有不同的工作职责。丞相负责朝廷的决策和政务,御史大夫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中书令负责管理文书和文件等。这种分工明确的制度有助于提高官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
在官职任用制度中,南北朝时期的官员晋升的机会是有限的。一般来说,官员们需要通过考试和选拔才能得到晋升的机会。这种选拔制度能够保证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得国家的管理更加有效。然而,由于政权更迭频繁,很多时候官职任用制度也受到了政治因素的干扰,导致一些不合格的官员得到了晋升的机会,影响了政府的运行。
此外,南北朝时期的官职任用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它并不完全公平。在南北朝时期,地方势力的影响很大,有些人可能因为地位或门第而得到了更好的官职,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能力。其次,官职任用制度也存在腐败的问题。一些官员可能通过贿赂或其他手段来谋取更高的官职,这对国家的治理和发展产生了不良影响。
总的来说,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和治理。它以功绩为标准,明确了官员的职责和权限,并通过考试和选拔来选拔合格的官员。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政治因素的干扰、不公平和腐败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提高官职任用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 篇二
南北朝时期,官职任用制度在政治和社会发展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是南北朝政权稳定和国家繁荣的基石,对于统治者和官员来说,也是一种权力和地位的象征。
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基于功绩和能力的原则。根据官员在战争、治理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表现,朝廷会评定他们的功绩,从而决定任命和升迁的机会。这种制度的优势在于能够激励官员们努力工作,提高整个国家的治理水平。通过以功绩为标准来选拔和任命官员,南北朝政权能够保证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在官职任用制度中,南北朝时期的官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他们被分为不同的官阶,每个官阶都有不同的工作职责。丞相负责朝廷的决策和政务,御史大夫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中书令负责管理文书和文件等。这种分工明确的制度有助于提高官员的工作效率,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转。
官职任用制度还规定了晋升官员的程序和条件。一般来说,官员们需要通过考试和选拔才能得到晋升的机会。这种选拔制度能够保证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使得国家的管理更加有效。官员们在晋升的过程中,需要展示自己的学识、才能和品德,以获得更高的官职。
然而,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政治因素对官员的任用和晋升产生了一定的干扰。由于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官员的任用往往受到统治者的喜好和政治局势的影响。这可能导致一些不合格的官员得到晋升的机会,影响了政府的运行。其次,一些地方势力的影响也使得官职任用制度不够公平。有些人可能因为地位或门第而得到更好的官职,而不是因为他们的能力。
总的来说,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的发展和治理。它以功绩和能力为标准,明确了官员的职责和权限,并通过考试和选拔来选拔合格的官员。然而,它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政治因素的干扰和不公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以提高官职任用制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南北朝的官职任用制度 篇三
(一)任用方式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吏的任用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见于史册的主要有:守、拜、领、录、平、兼、行、假、试、权、知、监、参、掌、典、署、督、护、待诏等等。按照任用等差,可以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候补之类。此类主要有待诏、郎选、听选等方式。待诏是汉代的候补官制度,待诏人员有待诏于金马门、公车、殿中、黄门、宦者署的,也有待诏于丞相、御史二府的。他们在官署听候补官,有时也承担本署内的一些事务。郎选是从三署郎官署的诸郎中选官,三署郎是汉代官吏储备学校,被选拔上来的人才取得被任用为郎的资格,再经过一定时间的历练然后出补为官。听选是尚书将选人分类,等待有缺补官。还有一些候补官是因父母丧葬守制和其他原因去职,期满要求复职的。
第二,试用之类。此类主要有行、守、试、假、权等方式。试用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是以一年为限,多者长达三年。试用期间,俸禄稍低于实授官。试用期满以后,称职者转为实职,称为“真除”或“实授”;不称职的则罢归。试用官只有在试用期内不出重大的差错,才能保住官职,争取实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官员忠于职守和认真任事。
第三,拜授之类。此类主要有拜、授、遗诏等方式。经过拜授的官员即为正式任命的实缺官。拜有召拜、征拜、策拜等区别,召拜是皇帝特召,征拜是由外官转入朝官,策拜是任命重要大臣。授有铨授、敕授、制授、特授等区别,铨授是吏部任命低级官吏,敕授是报请皇帝批准任命中级官员,制授是皇帝批准任命较高级的官员,特授是皇帝任命高级官员。遗诏是指新旧皇帝交替时期,由老皇帝在去世前任命辅政大臣的方式。名称不同,所授官职的轻重高低也有不同。
第四,兼领之类。此类主要有兼、行、权、判、带、领、录、护、典、都、督、掌、监等方式。在某些官位缺员或某些重要的事务需要重臣负责的时候,多采用这种任命方式。兼和领都表示身有两职以上,但内容和含义完全不同。兼是兼职,有长兼和权兼之别,可以低官假行,也可以高官判带、同级互兼,这都是权宜的办法,以避免官位缺员时耽误工作。领则是主管,有一定的实际权力,能够起到主要负责人的作用,如领尚书事、领城门兵、领盐铁事等,凡带有典、护、督、录、都、监等名的,都拥有实际权力,他们大多数被皇帝授予假节、持节、使持节的名号,以代表皇帝行使权力。
第五,参知之类。此类主要有参、知、平、议等方式。有些重要的职事,任命参、知去参加共同议事,这样做一是为了加强力量,使工作更加严谨,二是为了达到相互牵制、加强皇权控制的目的。这类官虽不能起主要作用,但有时也可以负责某项事务,如左将军知殿内文武事、御史中丞参礼仪事等。知有参知、兼知、权知、总知的区别,议有参议、专议、领议的区别。名称不同,地位和权限也不同。
(二)任用程序
在任用官吏的程序上也是有所区别的。有皇帝直接任用的。称为特简、特任、特选、特拜、特召、召拜、征拜等。一般适用于比较高级的官员。有由官吏主管部门任命的,称为选、授、补、除、拜等,官吏在西汉归丞相、御史二府主管,在东汉由尚书台主管,在魏晋南北朝由吏部主管,官吏主管部门按照任命官吏的等级,或报皇帝批准,或交朝廷集议,或行文各级官府,对进入官秩等级的都要备案。有由主要长官任命的,称为召辟、征辟、辟署、命等、按规定,一般掾属由主要长官批准,本官府备案即可,高级僚佐要报中央核准备案,有些还要由中央任命。
对不同等级的官员有不同的任用程序。高级官员必须经皇帝亲自核准;中级官员必须由主管部门核查备案,报请皇帝批复才能任命,低级官吏虽然主要长官有辟署权,但进入官品秩等,也必须报请中央官吏主管部门批复,不得越级逾限,违者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如南宋大明七年(公元463年),吏部举寒人张奇为公车令,这是中级官员,需皇帝敕旨,孝武帝刘骏以张奇资品不当,另换人选,吏部的令史抑敕旨而使张奇先到公车就职,事发后,尚书令史2人弃市,6人受鞭杖,吏部尚书坐免官,尚书右仆射降职。
(三)任用限制
为保证对官员任用得当,保持官阶品秩大体升迁有序,照顾到官僚群体中的各种政治势力及阶层的平衡,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官员的任用限制不断增多。
秦汉以来,实行重农抑商政策,限制商人为官。魏晋南北朝时期,限制寒族为高官,这实际上是以阶级贵贱的区分为基础的。十六国和北魏时期,任用官员还有一定的民族限制。在等级森严的官僚队伍中。出身和资历是任官时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官僚制度越完善,出身和资历的限制越严格。
自东汉实行“三互法”以来,对官员的任用又增加了籍贯和亲属限制。“三互法”的基本内容就是本地人不得为本地长官,目的是防止这些人在家乡徇私舞弊;婚姻之家不得相互监临,兄弟子侄及有婚姻戚属关系的,不得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如果选在一个部门或地区为官,其中一人要申明回避。东汉时已经没有本郡国人士回任本郡国长官的事例,三互法的实行,使得官吏对回原籍任职也须进行回避。任用官员是体现国家权力如何分配和依靠什么人的大问题,也是关系到政权结构和素质的大问题。因此,统治者对此非常重视,先后制定过许多制度,作过许多规定,以期用人得当,有效地贯彻统治意图,发挥统治功能。用人权的重要性决定了任用官吏必然也是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的角逐中心。一时得势的派别,总是根据自己的利害来权衡用人,无不以“附顺者拔擢,件恨者诛灭”为根本。外戚专权,“父子并为卿校,亲党充满朝廷”;宦官专权,“任用群小,奢侈僭福”;权臣当道,“门生故吏遍于天下”;士族门阀把持朝纲,“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士族大家子弟充斥朝野。各方面的人为了猎取官职,货赂公行,请托成风,“资货求官请罪者,道路相望”,“伎妾声乐,尽天下之选,园池第宅,冠绝当时”,使“游其门者,爵位莫不逾分”。统治阶级制定的任官制度,往往由自已率先破坏,这是他们难以自我约束的结果。
拓展资料:
疆域
南朝领土
南朝疆域方面,南朝宋继承东晋疆域,基本上为二十二州上下。河南地于太初四年(422年)之后逐渐被北魏并吞,改以淮水为界。南朝齐基本上同宋为二十二州上下,可是相继失去雍州沔北及淮南豫州之地。南朝梁时州郡设置和疆域变化很大,因北伐获得淮北之地,一度达河南地。又开拓闽、越、平俚洞,破牂柯。到539年共有一百零七个州。
侯景之乱后,北齐占领江北淮南之地,西魏占领汉中巴蜀。西魏又受萧詧之托,率军夺下南朝梁江陵以北之地,建立附庸国西梁。南朝陈成立后国土不多,至569年开始陆续收复淮南及部份淮北之地,并且一度夺下北齐黄河以北之地(573年—577年)。到陈末时受北周入侵使得国土减少,仅剩长江以南至交广地区。
北朝领土
北朝疆域方面,北魏自代北之地崛起,至439年统一华北而结束十六国时期。其屡次入侵刘宋,占领山东、河南与淮北地。又取南朝齐淮南地及南朝梁汉中、剑阁一带。至此疆域北至漠南草原,西抵西域东部,东达辽西,南达江汉流域。在扩充领土期间,州郡多因时制宜,到487年开始整顿。到北魏孝明帝之后领土减少,州郡滥置。魏分东西后,东魏有八十州,西魏有三十三州。北齐建立后,开始整顿政区规划,废除三州、一百五十三郡及五百八十九县。北齐江淮之地后被南朝陈占领,北周屡次攻占南朝梁巴蜀之地与江汉之地。北周武帝灭北齐,取南朝陈江淮之地,领土大大扩充。
南北朝都城
宋、齐、梁、陈:建康(在今江苏省南京市)
西梁:江陵(在今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
代:盛乐(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
北魏:平城(在今山西省大同市)→洛阳
东魏、北齐:邺(在今河北省临漳县)、晋阳(在今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西魏、北周:长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
政治
南北朝初期仍是世族政治,社会阶层分为世族、齐民编户、依附人及奴隶。世族拥有大量不需付税的依附人从事生产与作战,影响朝廷的税收。虽然南朝皇帝仍然需要主流世族的'拥护,不过也扶持寒门以平衡政治势力,并且在南朝梁时萌芽出科举制度。南朝世族因为长期安逸而逐渐衰退,在侯景之乱後彻底崩溃。北朝胡族缺乏政治的经验,所以重用汉人世族,引起双方的文化采借,久之形成文化混合,以北魏孝文帝的汉化运动最盛。混合的过程产生激烈的思想冲突、斗争或种族冲突,例如六镇民变、宇文泰的鲜卑化政策[45]。北周鲜卑军比北齐少,政治地位不如南朝陈。最后借由宇文泰开创的关陇集团,吞并政治日趋腐败的北齐。周武帝去世后,汉人杨坚掌握朝廷,通过授禅北周静帝建立隋朝,经营八年之后,发兵灭南陈统一中国。开创出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隋唐帝国。
政府部门
南朝宋之后设有门下省,至此确定了三省制度。门下省负责献计策和劝谏皇帝,参与机密之事,又成为大权掌握的机构。
行政区划
南朝政承袭东晋,实行州郡县三级制。而侨州郡县及双头州郡也因为土断而变成一般州郡。自东汉末期实施的州郡县三级制,到隋平陈后改为州县二级制而结束。南朝的州设刺史,郡设太守,只有丹阳郡因为是首都所在地而设尹。县设令、长。自宋以后,令多於长。与郡同级的有王国和公国,设内史和相。还有特为习称蛮民及僚族、俚族等少数民族设置左郡、左县和僚郡、俚郡。例如有南陈左郡、东宕渠僚郡等。当时州郡县有等级之分,大致上以距离首都远近为品级高低之分,诸州佐吏则按州的等级设置官员。扬、荆二州还有“二陕”之称呼。
北魏在北魏孝文帝以后,官制模仿南朝,至唐代仍沿用。北周时按周礼,设置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六府,是隋唐之后六部体制的源头。北朝政区承袭十六国,如同南朝一样为州郡县三级制。然而州辖区不大,州刺史可越郡级直接管理县,使得郡级逐渐虚级化,到583年隋朝正式定为州县两级制。北魏也设有侨州郡县和双头州郡(如南雍州),并将州郡县按人口数分等级。为了防范新附或异姓叛变,于406年将各级行政长官分立三位,其中州刺史方面须一位为宗室。北魏原设有负责地方军政的行台及管理数州军事的都督。到北齐定为行台制,北周则为总管制,都是负责数个州郡军事与行政的政区单位。北齐因为州辖区越分越细,于是设置行台兼管数州民政及军事。西魏则改称都督为总管,性质同北齐行台。北周时,总管一般兼任驻州刺史,并以所驻之州为名 。北魏还特为鲜卑本族或其他民族(汉人除外)设置领民酋长来管理该族,地位只次于州刺史。又延续十六国政区,设有管理州境内其他民族的护军,其地位等同郡守,至457年废除。还有镇戍制,于重要的军事要地设镇。镇由镇将管理,下置戍,由戍主管理。其中又以巩固首都平城的六镇最重要 ,至孝文帝迁都后势微。六镇民变后,北朝的镇戍专管军事,不再具政区性质。
经济
土地政策
随着中原人口的大批南下,不仅使南朝增加了劳动力,而且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为南方的进一步开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南朝政府对北来的流民起初采取侨立州郡的政策,后来,东晋和南朝政府为了扩大剥削对象,改行土断政策。
所谓土断,就是撤销侨州郡县和侨籍,让侨户和土著居民一起在当地著籍,并且同样负担国家的赋役。自东晋到陈朝时期,共进行九次土断。其中,364年桓温进行的“庚戌土断”和413年刘裕进行的“义熙土断”,成效最为显著。
土断后,南朝境内的侨寓政府便陆续消失了。
农业发展
东晋、南朝时期,南方的农业普遍有所发展。比较突出的地区,是长江中、下游的荆、扬二州。扬州是东晋、南朝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其中都城建康及其周围地区发展很快。东晋在曲阿(江苏丹阳)立新丰塘,溉田八百多顷。宋在湖熟起废田四千多顷,向京口、姑熟移民。齐在句容修赤山塘。扬州“地广野丰,民勤本业,一岁或稔,则数郡忘饥”。三吴(吴郡、吴兴、会稽)是东晋政府最重要的基地,经济发展尤为突出。
东晋在吴兴乌程(浙江湖州)筑荻塘,溉田千顷。宋在乌程修吴兴塘,溉田二千余顷;又在会稽一带开垦湖田,“皆成良业”。东晋、南朝政府的各种支出,主要依靠三吴。洞庭湖周围的荆、湘地区发展也很快。梁罢义阳(河南信阳)镇兵以后,“江湖诸州并得休息,开田六千顷。二年之后,仓廪充实”。
与浙江相邻的闽中、鄱阳湖周围地区,也有较快的发展。此外,淮南地区,土地肥沃,流民集中。寿春附近有芍陂灌溉农田,地方千里,“良畴万顷”,是重要粮食产地。江南地区普遍实行麦稻兼作,岭南种双季稻。
元嘉以前,淮南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元嘉末,由于宋魏战争,淮南遭到破坏。经过齐、梁二代的经营,江淮间一些地区的生产也迅速恢复、发展。益州则号称“沃野天府”,物产丰富。广州也是富庶的经济地区。
士族田庄
在南方经济的发展中,南、北士族地主都采取田庄形式进行生产。其中北方士族南迁时,都带来大量部曲和佃客,缺乏的是田地。因此,他们到处“求田问舍”,不择手段地谋取土地。如刁逵在京口一带掠夺土地达万顷。与此同时,南方士族地主也进一步扩张自己的经济力量。
士族地主在他们占领的平原和山泽上建立田庄,当时称为“墅”或“园”。如会稽士族孔灵符在永兴建墅,“周围三十三里,水陆地二百六十五顷,含带二山,又有果园九处”。谢灵运在始宁的墅有南北二山,山上有五个果园,沿水渠两岸有大批良田。
农业在士族田庄经济中占主导的地位。田庄中有大量的耕地,又有河湖水渠等水利灌溉系统。在耕地上种有稻、麦、粟、桑、麻、蔬菜等作物。仅次于农业的是园林业,经营竹木果树等。
此外,还有养鱼业和畜牧业,并从事纺织、酿造、制造生产工具等多种手工业生产。由于从事多种经营,使士族地主田庄具有自给自足的性质。
田庄里的生产者,主要是佃客、部曲和奴隶。士族地主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是残酷的。但它把大量劳动人手组织起来,在山区水滨进行垦植,特别是在东晋和南朝前期,士族地主还关心生产的时候,地主田庄对江南地区的开发是起一定的积极作用。以后,由于门阀土族日益腐朽,田庄也就成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手工行业
东晋南朝时期,纺织业比较发达,养蚕技术已经相当可观,豫章等地一年蚕四、五熟,永嘉等地一年八熟。丝、绵、绢、布等是南朝调税的主要项目,因此纺织是民间普遍的副业。其中荆、扬二州的纺织业尤为发达。
锦业在益州也早负盛名。刘裕灭后秦,把关中的织锦户迁到江南。南朝后期,织锦业也发达起来。富豪人家穿绣裙,着锦履,以彩帛作杂花,绫作服饰,锦作屏障。
南朝时,政府都设有专官管理矿冶。建康尚方有东、西二冶(宋、齐时有南冶,后废),州、郡有矿冶的设冶令。另外还有不少私家冶铺作坊。在冶铸技术上,用水排鼓风冶铸已在南朝应用。炼钢技术也有很大进步。那时还发明一种杂炼生铁和熟铁的灌钢法,即把生熟铁混杂起来冶炼,火候到时,生铁先熔化,渗淋入熟铁中,然后取出反复锻炼,就成为优质钢,用来制造宝剑和刀、镰。
到三国、西晋时,瓷器的烧制已经达到成熟阶段,东晋、南朝时又有新的发展。当时瓷器的代表性产品是一种通体青釉的青瓷,产地比较集中的是会稽郡(浙江绍兴)一带。青瓷胎质纯,硬度高,釉料匀,通体青莹,造型多样美观。考古发掘,江南许多地区的制瓷技术逐渐成名,并各有自己的特点。
造船业在东吴的基础上又有较大的发展。运输、作战用的舰船只很多,往来于东海、南海和内地河道的船只频繁,大者可载重二万斛。
造纸业有了新的发展。压光和染色是这一时期造纸技术的新成就。当时纸的名目很多,其中用藤皮造的藤角纸是一种质地优良的纸张。造纸业的发达对当时文化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商业发展
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加上江南河流纵横,水上交通方便,为商业发达提供了基础和有利条件。
士族豪强兼并土地,官府赋税徭役繁重,许多中小地主和农民被迫从事商贩活动。贵族官僚有免关津税特权,在任期届满时带着大批货物作为“还资”,然后转贩各地。官府征收租调要农民折钱交纳,农民被迫出卖自己仅有的农副产品。因此,南朝出现商业畸形发展的现象。
当时南方的重要城市有建康、江陵、成都、番禺(广州)等地。建康是东晋南朝的政治中心,也是长江下游的经济中心。这里“贡使商旅,方舟万计”。萧梁时期,建康城内有居民28万。城内有四个市,秦淮河北有大市和小市十余处。会稽、吴郡、余杭等地也是“商贾并凑”。
番禺是海外贸易中心,南洋各国,以及天竺、狮子国(斯里兰卡)、波斯(伊朗)等国的商船,“每岁数至”,或“岁
十余至”。江陵“当雍、岷、交、梁之会”,商业也较发达。成都不仅商业繁盛,而且也是高级丝织品的重要产地。市场上既有奢侈品,也有普通的生产、生活用品。商贾小者坐贩于列肆,大者转运于四方。商税是南朝收入的大宗。东晋、南朝都注意货币铸造,但币制混乱,数量不足。
自耕农
自耕农是当时农业生产的重要力量,是封建政府榨取的主要对象。他们对政府的负担有租调、杂税、徭役三大项。
宋、齐时的田租大概沿袭东晋后期的制度,即口税米五石。户调剥削,在宋孝武帝规定:“天下民户,岁输布四匹”,岁输布四匹,只是每户农民应纳户调的平均数目,征收时仍采取“九品相通”的办法,即事先评出户产,定出户等,然后再依照户等的高低分派。
在战争时期,一般农民也有兵役负担,各种徭役更是随意征发。于是,许多自耕农破产流亡,越来越多地沦为士族田庄里的部曲和佃客。
文化
经由魏晋时儒学独尊的地位被破除后,到了南北朝时期的思想已经形成多元化的思想。在诸多的思想流派中,出现了以法治国、务实求治的主张和“无君论”等有价值的观点,也产生了消极颓废、遁世游仙的思想,影响最大的是玄学思想。
南北朝时代,在思想文化领域出现了不同于两晋时期的新形势,玄学思潮归于沉寂,佛道二教继续发展。佛教大量译经,广泛流行,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民俗及文化的各个层面。儒学面临严峻挑战。由于佛教的急剧膨胀,使原来儒、玄、佛、道的相互关系及其历史格局发生新的变化。当时佛道争论十分激烈。佛道之争中,道教是比较被动的,不仅造出一个传说,强调佛陀是老子变的,而且还大量“抄袭”佛经的内容。对道教而言,它想把佛教改造成自己的一部分;佛教则需要在保持独立性的同时又必须面对文化上的张力。
文学
南北朝时期的文学发展迅速,其中南朝风格偏向华丽纤巧,而北朝风格偏向豪放粗犷。南朝文学代表是骈文,讲究格律、词藻、用典,内容多脱离实际生活,抒发一些富贵闲愁,以庾信、应扬的文章为代表。而北朝代表人物是北地三才,即邢邵、魏收、温子昇。叙事长诗以南朝的《西洲曲》和北朝的《木兰诗》为代表。民歌方面,由于南北文化不同,呈现出不同的色彩和情调。《乐府诗集》即有“豔曲兴於南朝,胡音生於北俗”的说法。
在文学研究方面,刘勰的《文心雕龙》成为中国第一部系统文艺理论巨著。南朝梁武帝的长子萧统组织文人编选的《昭明文选》是中国现存的最早一部诗文总集。这两部巨著都对后来中国文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51]。同时,道教影响了中国艺术及科学。例如《游仙诗》等文学,描述神仙飘逸之妙或藉由神仙之说抒发情怀。道教名士陶弘景、陆修静均擅长神仙文学。
史学
南北朝继承了汉代以来设官修史之制。宋设著作官(宋齐梁陈时官名及分职屡有更改),负责撰修国史(本王朝史)及帝王起居注。齐始有国史与前朝史之分。北魏亦设著作官及起居令史,使修史官与起居官逐渐分职。北齐始设史馆(或称史阁),为专门修史机构,影响中国日后的官方修史制度。西魏、北周亦设著作官制度。南北诸朝又有大臣监修史书。此外,南朝梁时始行编修武帝、梁元帝的“实录”,是为唐代开始一朝接一朝修实录的滥觞。
纪传体断代史书在南北朝史学仍占一席位。官修的有如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魏收《魏书》 ,私修的有如范晔《后汉书》[56]。
反映社会各种状况的史书,亦在南北朝盛行。如范晔《后汉书》、沈约《宋书》当中新增“独行”、“逸民”(或“隐逸”)、“列女”等类传记各种人物面貌;宗教史籍有慧皎《高僧传》;记述寺院建筑的有杨炫之《洛阳伽蓝记》;地理类著作方面,以郦道元《水经注》为南北朝集大成之作。少数民族历史亦因五胡各族建割据政权而深受重视,成就较高的有崔鸿《十六国春秋》。
谱学(或叫谱牒学、家谱学)在南北朝门阀政治影响下而大盛一时。各豪族郡望为求巩固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乃撰修家牒,以彰显自身血统、门第及婚宦。继家谱出现后,又有了家谱学的研究,当时便出现“统谱”、“百家谱”等书籍。
南北朝的注史之学,具代表性的有如裴松之《三国志注》。裴注着重资料搜集、补充史事,不再局限于对音训及解释史文,对中国的注史方法产生有相当影响。裴松之对史料相互考异,日后史家有所继承,如司马光撰《资治通鉴考异》。裴注里又有对前代史家的评论,这推动了中国史学批评的发展。
宗教
南北朝时期佛教流行。随著佛教的传播,发展佛像、壁画、石窟寺院等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中敦煌千佛洞、云岗石窟、龙门石窟、麦积山石窟成为中国造像艺术宝库之中的瑰宝。此时佛教盛行的思想有般若学 、涅槃学、地论学、成实学、摄论学等。竺道生强调佛性在于每个众生之中,关键在于能否“自见”,开启了后来禅宗觉悟不离世间的先河,他“一阐提人皆有佛性”的思想则体现了佛教的平等观。道教灵宝经前接上清经的教法,又借用和融汇了佛教的概念和术语,在中古道教的教义、思想、仪式等领域,占据了主流的地位。十六国晚期出现改革道教的寇谦之,他受东晋灵宝派的影响,制作《云中音诵新科之诫》等经八十余卷。在精义经理方面无所创新,却明确声称要清理道教,除去五斗米道的三张(张陵、张衡、张鲁)伪法、租米钱税及男女合气之术,严格斋戒礼拜,使道教组织更为严密,道规教仪更为完备。
此一时期的三教论争主要表现为佛教与道家、道教两种不同思想体系的争论。通过争论,道教与佛教互相吸收,呈现一种互融互摄的景象。佛教对道教无论是从教规、教仪,还是从教典、教团等方面,都产生了一种示范效应,这对道教逐步走向成熟是大有益处的。而道教也为佛教从印度顺利移植至中国,并逐渐适应中国社会土壤,形成中国化的佛教,提供了多方面的助缘。援佛入道是道教不断丰富并提升自我的重要手段。佛教产生的时间比道教早得多,在传入中国时佛教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备,因此道教在很多方面都借鉴吸收了佛教。比如早期道经的造作过程中便多有模仿乃至因袭佛经之处,道教的宫观设施、组织形式、宗教仪式等方面亦不乏借鉴佛教之处。又如受“大道无形”思想的影响,早期道教是反对偶像崇拜的,但是后世道教“设像立教”的形式与佛教却别无二致,正是受佛教影响使然。在宗教哲学方面,道教义理的思辨水平与佛教相比略为逊色,因此道教也积极援引佛教哲学以提升自身的理论水平。
艺术
南北朝时艺术兴盛,南方以绘画为主,北方以雕刻塑像为主。
画论、画史在此时期已建立,如谢赫的《画品》,提出绘画品鉴的六法,而其中的“气韵生动”[64]说更被历代画评家奉为最高水准。
在佛像石窟雕像上,北朝石窟造像,著名的有云冈石窟、龙门石窟、敦煌莫高窟、麦积山石窟、天龙山石窟等[65]。石窟艺术最雄伟的是云冈20辜的座像。佛像容貌丰满,两肩宽厚,衣褶线条紧贴身躯而雕,庄严中寓有慈祥,表现出佛的胸怀气度。彩塑最好的是敦煌莫高窟第259窟的造像,含蓄微笑的神态,给人以恬静的美感。洛阳永宁寺塔基出土的北魏泥塑残像最为精致,面目传神。随著山水诗的出现,长期以来的以表现人物为主的绘画传统开始转变,山水景色也成为绘画的内容。南朝还有不少以人物画著称的画家,也有人在团扇上画出“咫尺之内而瞻万里之遥”的山水。南齐谢赫撰著了研究绘画理论的《古画品录》,而他所总结的“六法”,已不仅限于人物画,对后世有很大影响。
南朝陵墓雕刻方面,历代帝王、贵族陵墓前有神道石柱、石碑、石兽等。石兽又称避邪,由狮子造型演变而来,有驱邪、求福或升天之含意。其中已齐武帝陵前的天禄(双角石兽)、齐景帝陵前的麒麟最具代表。风格承袭汉代石兽雕刻,善于利用整块石材,以洗练的手法表现雄伟的气势。
魏晋南北朝是楷书发展的青年期,其中南北朝的碑刻是楷书的宝库。北朝碑刻即所谓的魏碑书法,魄力雄浑,气象浑穆,体态多变,著名的有《龙门二十品》、《张猛龙帖》、《郑文公碑》、《石门铭》等,以及众多的墓志铭文。南朝有名的碑如《爨龙颜碑》、《瘗鹤铭》等。
军事
在南北朝时期,朝代常因为军权流入权臣手中而更替。南朝的军事制度大至延续东晋募兵制。北朝在军事制度方面,在北魏初期采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统一华北后逐渐成为世兵制。北朝后期出现府兵制,成为隋唐兵制的基础。
南朝兵种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兵源原本来自世兵制。但是因为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于枯竭,于是改以募兵制为主。南朝军队区分为中军及外军。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在南朝宋时,宋武帝刘裕加强皇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外强内弱的局面。然而,由于宗室自相残杀而失败,历朝屡次有篡位之事发生。外军则归各地都督管制。都督多兼刺史,而且常与中央抗衡。
北朝方面,北魏军队在初期以鲜卑骑兵为主力,其补给是由各部自行掠取。在统一华北过程中,汉族逐渐加入军队。当攻城战增加后变为步、骑兵混合。之后步兵成为主力兵种。北魏统一北方后,军队分为中军、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军在平时守卫京城,有事则成为对外作战的主力。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镇相当于州、戍相当于郡。初时仅设于北部边境,后来扩展到南部边境。州郡兵,是维持诸州治安的军队,有时也充作镇戍兵或是随军出征。北魏后期也逐渐形成固定的兵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