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的定义和范围(优选3篇)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篇一

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而造成的伤害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工伤的定义和范围涵盖了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所遭受的各类意外伤害以及职业病。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首先,工伤的定义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这包括了在工作场所内、工作时间内所发生的各类事故,比如摔倒、被机器设备夹伤、被物体击中等;同时也包括了因工作原因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另一方面,工伤还包括了劳动者因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长期从事特定工作而患上的职业病。职业病是指因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长期接触或者吸入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发的疾病,比如尘肺病、职业性皮肤病等。

其次,工伤的范围是相对广泛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的范围包括了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工伤包括了在工作场所内的意外伤害。无论是在生产线上工作的工人,还是在办公室从事文职工作的员工,只要在工作场所内发生意外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其次,工伤还包括了在工作时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比如,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此外,工伤还包括了职业病。无论是工作在化学厂的化工工人,还是长期接触有害物质的煤矿工人,只要因工作原因患上了职业病,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总之,工伤的定义和范围涵盖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职业病。工伤的定义包括了工作场所内的意外伤害和道路交通事故,同时也包括了职业病。工伤的范围相对广泛,包括了各类行业和职业的劳动者。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工作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工伤的发生。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篇二

工伤是指在劳动者从事工作过程中,由于意外事故或者职业病而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劳动能力的丧失。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首先,工伤的定义可以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在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上发生的因工负伤、职业病或者因工死亡的情形。这就意味着,只有在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这种定义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工作过程中获得应有的保障。

其次,工伤的范围可以从行业分类来看。工伤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某个具体的行业或职业,而是适用于各个行业和职业的劳动者。无论是工地上的建筑工人,还是医院里的护士,只要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身体损伤或劳动能力丧失,都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这种广泛的范围保证了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工伤保险的权益。

此外,工伤的范围还可以从事故类型来看。工伤不仅包括了在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还包括了在工作时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比如,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符合工伤的定义,也可以被认定为工伤。这种范围的扩大保护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综上所述,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工伤的定义保护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保障。工伤的范围广泛适用于各个行业和职业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行业,只要符合工伤的定义,都可以享受到工伤保险的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工伤的定义和范围,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提高工作安全意识,预防和避免工伤的发生。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篇三

工伤的定义和范围

  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一、下列情况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认定程序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效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提出工伤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的部门:设区的市劳动保障局内设的工伤认定部门三、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向工伤认定部门索要);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时,工伤认定部门应当在十五天之内一次性告知要补齐的材料)

  四、受理:材料齐全、管辖正确、没有超过时效的,工伤认定部门应当立即受理并书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为管辖或时效问题不予受理时,也要书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举证责任:如果是职工申请,职工要对劳动关系的成立、受伤的过程及医疗资料进行举证。

  职工或职工家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举证。

  六、处理:工伤认定部门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是工伤”、“视同工伤”或“不是工伤”的书面结论。在该书面通知中,应当告知职工和用人单位不服结论时,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单位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那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救济渠道: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待遇

  一、一般性规定:1、职工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自己支付。下同)

  2、职工进行康复性治疗,其费用视同医疗费,由工伤基金支付3、职工住院期间,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出差伙食补助费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4、治疗期间自活不能自理职工需要人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或提供护理费。

  5、职工经医院提议、经工伤保险部门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治疗的',所需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职工的标准由所在单位支付。

  6、职工因工伤治疗需要脱离岗位的,在治疗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直至职工伤愈出院或是评定伤残等级,停工留薪时间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经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十二个月的基础上再延长十二个月(即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职工因工死亡后家属还应当享受下列待遇1、丧葬补助金按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一般以设区的市为单位进行统筹,下同)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四十八个月至六十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三、因工伤致残的职工还应享受下列待遇职工定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的程度,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安置假肢、仪眼、镶牙和配置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按国内普及型标准由工伤基金支付有关费用。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工作岗位,保留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并享受以下待遇:⑴、从工伤基金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其中:一级百分之九十,二级百分之八十五,三级百分之八十,四级百分之七十五。

  ⑵、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十八至二十四个月工资。其中:一级二十四个月,二级二十二个月,三级二十个月,四级十八个月。

  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由工伤基金支付职工本人十六个月工资,六级为十四个月⑵、这一部分待遇根据是否保留劳动关系可以分两种情况:①、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②、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有选择的主动权),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浙江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皆为职工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两项加起来是二十四个月)。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⑵、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浙江省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皆为职工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两项加起来是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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