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优秀6篇】
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是指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通过召开会商会议,集中各方力量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首先,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能够提前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召开会商会议,将各个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智慧和经验进行集思广益,共同研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这样一方面能够提前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能够引起各个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而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其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能够加强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在会商会议中,各个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能够共同协商,各抒己见,形成共识,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防控措施。这样一方面能够加强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另一方面也能够使各个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实现食品安全的整体提升。
最后,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通过召开会商会议,将食品安全问题公之于众,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这样一方面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知和了解,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能够借助社会监督的力量,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总之,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是我国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召开会商会议,集中各方力量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能够提前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各个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力度,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应当充分利用好这一制度,全力以赴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开展,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坚实的保障。
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篇二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是指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前,通过召开会商会议,集中各方力量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以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能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通过召开会商会议,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参与风险评估和审议工作,从而利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这样可以避免主观臆断和片面性评估的情况发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其次,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能够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通过召开会商会议,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风险的最新动态,及时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这样可以更好地应对食品安全风险的变化和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最后,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能够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通过召开会商会议,可以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加强政府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责任意识。同时,会商会议的召开也可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总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出台对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召开会商会议,集中各方力量进行风险评估和审议,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能够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加强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从而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坚实的保障。
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篇三
一、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加工经营活动。《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信息公示栏”、《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悬挂在场内醒目位臵。
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食品安全。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培训档案,增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三、设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档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臵预案。
四、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健康检查,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后方能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从业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记录查验制度,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登记详细、索证索票齐全、验收合格、台账记录登记完整。
六、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防护措施。
七、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把食品采购关、加工关,供餐关。按规定进行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表,学生集体供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购买直接入口食品;不得加工来源不明、掺假掺杂、腐败变质、过期的食品及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不得加工凉菜;不得使用亚硝酸盐。
八、按规定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并详细填写食品添加剂进货、使用台账、餐厨废弃物处臵台账(登记表)。
九、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餐具、饮具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对人体无毒、无害。
十、加工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一、积极配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整改意见。
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篇四
一、学校食堂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5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食品安全管理员持有效合格的培训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配合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现场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负责向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食品安全情况(包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信息)和违法行为,并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按时参加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培训。
五、定期组织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和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落实“五病”患者调离相关岗位。
六、负责本单位场所环境卫生、食品加工过程、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的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对本单位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账记录及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使用管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记录,做好餐厨废弃物的处臵管理及登记工作。
八、建立本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篇五
一、健康检查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并详细填写调离记录。
4、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详细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建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二、个人卫生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清洗、消毒双手。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3
、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用手抓取直接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
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 篇六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 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