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厂管理制度(实用6篇)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篇一
自备电厂是指企业或单位为满足自身生产、生活用电需求而建设和运行的发电设备。在当前能源供应紧张的背景下,自备电厂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安全管理、运维管理和环境管理三个方面探讨自备电厂的管理制度。
首先,安全管理是自备电厂管理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自备电厂的设备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因此,自备电厂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和演练、安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同时,必须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自备电厂的安全运行。
其次,运维管理也是自备电厂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自备电厂的设备需要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寿命。在运维管理方面,应建立健全的设备档案,明确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和方法,并严格执行。同时,还要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此外,还需要建立设备备件管理制度,及时储备必要的备件和易耗品,以备不时之需。
最后,环境管理是自备电厂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自备电厂的运行会产生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自备电厂必须制定环境管理制度,明确环境保护的责任和要求。在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还要定期进行环境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污染问题,确保自备电厂的运行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
综上所述,自备电厂的管理制度涉及安全管理、运维管理和环境管理等多个方面。只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保证自备电厂的安全运行、设备的可靠性和环境的保护。因此,自备电厂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篇二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自备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环境保护等目的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本文将从制度建立、执行和监督三个方面探讨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首先,制度建立是自备电厂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制度建立应根据自备电厂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明确管理的内容、目标和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制度文件。制度文件应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包括相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等。同时,制度建立还需要充分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制度建立完成后,还要进行培训和宣传,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其次,制度执行是自备电厂管理制度的核心环节。制度执行需要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各项规定得以有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应建立相关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还需要建立制度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可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例如内部审查、外部检查等。通过制度执行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促进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最后,监督是自备电厂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监督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部监督主要由自备电厂内部组织进行,例如设立监察室、审查部门等,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外部监督可以由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进行,对自备电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自备电厂的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监督机制的建立和运行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机构,以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自备电厂管理制度的建立、执行和监督是保证自备电厂安全、稳定运行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要求,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可以提高自备电厂的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实现自备电厂的可持续发展。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自备电厂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自备电厂各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一般事项
第三条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好可用。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氨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员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电厂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七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等部门的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第九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物品存放箱内。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一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三条除运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运氨车辆进入厂区应经安技部领导批准,在化学值班人员监护下沿指定路线驶入厂区和进入氨区,进入氨区前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运行人员应对进入氨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五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液氨储罐及设备
第十九条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由安技部牵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液氨储罐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应由检修部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或a、b液氨罐液位不超过2.0m。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由发电部提出方案,检修部配合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40℃)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42.5℃)。
第四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
第二十六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二十七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二十八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二十九条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三十一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二条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三条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缓蚀剂,缓蚀剂浓度不得低于10mg/l。
第三十四条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五条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缓蚀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六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三十七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0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稀释罐。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检修维护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0ppm(体积浓度)。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一条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二条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三条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四条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五条检修部对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六条检修部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四十七条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四十九条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条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一条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七章卸氨安全管理
第五十二条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三条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四条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运行人员应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五条卸氨操作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六条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五十七条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五十八条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五十九条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六十条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并沿指定路线驶离厂区。
第六十一条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六十二条氨区应急物资由发电部统一负责保管,日常应存放在氨站值班室内,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并建立领用登记台帐;
第六十三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六十四条发生液氨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自动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六十五条液氨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气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液氨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六条大量液氨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初始隔离距离至少150m,然后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消防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开花或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七条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气源,再灭火。若不能切断气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六十八条人员急救处理
1.当液氨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液氨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液氨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速就医。
第九章管理要求
第六十九条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液氨储量大于10t属重大危险源。应由安技部配合公司生产运行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七十条氨区投运前应对氨区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以后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第七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氨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氨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建立完善氨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明确氨区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部门(班组),并对氨区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七十二条应当在氨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七十三条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物资,制定氨区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坚持持续改进。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篇四
1总则
1.1为保障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各风电场远动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推进风电场远动设备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规范化管理,依据《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与消缺工作。
2职责分工
2.1对远动设备的运行检修及缺陷处理实施分级专业管理。
2.2各风电场职责
(1)负责发现、处理和报告管辖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
(2)建立完善的远动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巡视检查,规范设备定检,及时发现远动设备运行中存在的缺陷;
(3)负责本单位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定级;
(4)配备充足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装备,加强备品备件的.管理,按照本制度要求的时限及时组织缺陷处理;
(5)向上级单位报告缺陷的发现和处理情况;
(6)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现场验收;
(7)对本单位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情况进行分析和统计,并汇总上报公司运营部。
2.3运行专工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远动设备的运行缺陷管理规定及配套流程;
(2)负责对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技术监督和评价;
(3)负责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汇总统计,发布有关结果;
(4)负责制定针对运行缺陷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技术改造要求,督促运维部开展运行缺陷整改工作。
2.4运行人员职责
运行人员负责主控室远动设备的运行监视。
2.5维护人员职责
负责远动设备维护与缺陷处理。
3远动设备运行管理
3.1远动设备包括计算机监控、变电站设备保护、防误闭锁、故障录波、远动通信、计量、直流、ups等设备。
3.2安装在变电站的远动设备同属变电站运行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由运维部负责。
3.3远动设备的巡视
(1)为了掌握远动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远动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交直流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遥信准确性,遥测准确性,远动设备发送电平,远动装置备品备件;
(3)对投入的远动设备运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检修。
(4)对投运时间满一年的远动设备,应安排年检;设备年检内容根据有关规程执行;
(5)巡视检查的周期: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巡视(每日9:00和21:00),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远动设备定期检查测试内容包括:硬件运行情况,然间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应用情况,分析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和各个功能的实现情况,优化系统运行;
(2)远动设备停运检修应向调度申请,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电网发生事故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计算机系统对事故的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4)每月将远动设备缺陷情况上报到公司运营部,报表经校核和批准后上报。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篇五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负责全所设备的运行、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2、组织对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巡视配电室、开关站、变压器、线路、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等,确保正常运行;
3、对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进行周期性维护和有针对性的维护,按照设备的.检修试验周期,编制检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按规定对供电设备组织测量检查,包括配变的接地电阻、线路的对地距离、交叉跨越距离的测试,并做好记录;
5、负责供电设备的缺陷管理及消缺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应进行现场鉴定,做好详细记录,并进行分类处理;
6、负责供电区域内高低压电力设备的评级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完成供电可靠性指标;
7、建立健全供电区域内的供电设施资产台帐,加强备品备件管理,按规定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定期对备品备件进行检查、修复、补充,满足事故抢修需要;
8、按时、准确填报有关业务报表。
自备电厂管理制度 篇六
一、防爆电器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维护和保养。
二、防爆电器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三、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可靠性。
四、浸出车间维护检查设备时,必须停电进行故障未查清前禁止送电,严禁带电对接电线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
五、日常维护检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必须按各类防爆电器设备的`技术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主要设备要填写岗位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