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优选5篇】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篇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监管和执法,可以有效提升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
首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是管理制度的基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应该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之上。例如,公共场所必须具备一定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并且要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维护和清洁。此外,公共场所还应该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并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公共场所才能够获得卫生许可证。
其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监管是管理制度的核心。监管部门应该定期对持证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复查等方式,对公共场所的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存在卫生问题的公共场所,监管部门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安全。
最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执法是管理制度的保障。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执法力度。对于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公共场所,监管部门应该依法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暂停营业等措施。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信息公示,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公共场所卫生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是保障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发放、监管和执法,可以提升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同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卫生安全的不断提升的需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篇二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管,保障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公共场所依法经营的凭证,具备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在卫生管理方面有着明确的要求和责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管,二是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首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要求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和监管。监管部门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公共场所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是否有卫生管理制度和责任人、是否进行卫生培训等。通过对公共场所的评估,可以了解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其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要求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进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应该建立在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之上。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场所才能够获得卫生许可证。同时,对于已经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监管部门应该定期进行复查,确保其卫生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对于存在卫生问题的公共场所,应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
最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共场所卫生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此外,监管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卫生管理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
综上所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管,保障人们的健康与安全。通过对公共场所的评估和监管,对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的规范,以及加强宣传和培训,可以提升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保障人们的健康和安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对卫生安全的不断提升的需求。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篇三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篇四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制度 篇五
1、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
行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