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的官僚制度介绍【优选3篇】
周朝的官僚制度介绍 篇一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也是中国官僚制度发展的一个关键时期。官僚制度是指一种以官员为核心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制度,其特点是有明确的等级和职责划分,官员通过考试选拔,按照一定的晋升规则晋升。本文将从周朝的官僚选拔、官员等级和职责划分以及晋升规则三个方面介绍周朝的官僚制度。
首先,周朝的官僚选拔是通过考试选拔的。周朝官员的选拔过程主要分为两个环节,即乡试和会试。乡试是在各地设立的乡试场所进行的,通过考试选拔出优秀的人才,晋升为士。士再参加会试,通过会试的考核,晋升为官员。这种考试选拔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社会的公平性和竞争性。
其次,周朝的官员等级和职责划分明确。周朝的官员等级分为九品,从高到低分别是:公、侯、伯、子、男、行人、大夫、士、庶人。不同的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高级官员主要负责治理一方的政务,而低级官员则负责辅助高级官员的工作。这种等级和职责划分的方式,不仅有利于官员之间的协作和分工,也有利于监督和约束官员的权力。
最后,周朝的官僚晋升规则也比较明确。周朝的官僚晋升主要分为两种方式,即晋升和降级。晋升是指官员由低级向高级晋升,一般是通过考试、功绩和官员的年限来确定。降级则是指官员由高级向低级降级,一般是因为失职、贪污或犯法等原因。这种明确的晋升规则,一方面保证了官员的能力和素质,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周朝的官僚制度是一种以官员为核心的政治和行政管理制度,它通过考试选拔、等级和职责划分以及晋升规则来保证官员的能力和素质,增加了社会的公平性和竞争性,也提高了官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这种官僚制度对于周朝的治理和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为后来的官僚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周朝的官僚制度介绍 篇三
周朝的官僚制度介绍
按照周制,大国诸侯有时还能兼任王室的公卿,如周初卫康叔为周司寇,西周末期郑桓公为周司徒,都是其例。诸侯在其封国内设置的官制,大略与王室相等,还有军队各自成为一方之主。
周天子对诸侯拥有较大的权威,诸侯还要听命纳贡。《左传》昭公十三年说:“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除贡纳外,还需朝觐述职,出兵从征。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有时还向诸侯国派遣监国之臣,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
世卿与世禄
周王是全国的最高统治者,仅次于周王有师、保两大官僚。师、保即太师和太保,掌握朝廷的军政大权,并且为幼、少之君的监护者。这种政治上的长老监护制度,是从贵族家内幼儿保育和监护的礼制发展而来,并由此形成的一种官制。
中央政权有两大官僚系统,分别为卿事寮和太史寮。
卿事寮
金文中的“卿事”,就是文献中的“卿士”。《说文》云:“士,事也。”两者都称为寮,说明是当时的两大官署。卿士僚主管王朝的“三事四方”。所谓“三事”,是指王畿内的三大政事;“四方”指王畿以外的诸侯事务。卿事寮的长官早期是太保和太师,中期以后主要是太师。
属官主要是“三有司”,即司马、司土(徒)、司工(空)。司徒是掌土地徒役的官;司马是掌军赋的官;司空是掌建筑工程等的官。三司之外有司寇,是掌刑狱警察等事的官,地位较低。又有“师氏”、“亚旅”、“虎巨”,是掌军旅的官。
有“趣马”,是掌马的官,“膳夫”,是掌王食和出纳王命的`官。“古代兵政不分,卿事寮的长官,无论太师或太保都掌握军政大权,所以召公和周公都曾出征过。
太史寮
太史寮的长官是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首领,其地位仅次于卿事寮。其属官,根据《礼记·曲礼下》主要有“六大”,即:大宰、大宗、大史、大祝、大士、大卜。“六大”亦称“天官”,这些官职来源可能比较原始,并且看作神职是有来历。六大之中,以太史为长。太史与太师、太保一样,都可称为“公”。如召公官为太保,周公官为太师,毕公官为太史、而都被尊称为“公”。
周代,“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所以六卿职守中的多数与宗教事务有着密切关系。中期以后的宗教职能在政权机构中逐渐削弱,“因而明保、明公、皇天尹大保、大保之类的官职已不复见,这意味着政务官职机构的扩大、也说明西周王国的官僚机构有了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