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管理制度(优选3篇)
竞价管理制度 篇一
竞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引言: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常态,企业为了能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需要进行有效的竞价管理。竞价管理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影响。本文将探讨竞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一、竞价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竞价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市场竞争力
竞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通过有效的竞价管理,企业可以更好地掌握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竞价策略,提高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多的优势。
2. 降低运营成本
竞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运营成本。通过合理的竞价策略和资源配置,企业可以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定价策略,提高产品的利润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3. 促进市场规范化
竞价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市场的规范化发展。通过竞价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之间的竞争行为,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发生,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二、竞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
竞价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步骤,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实施方法。
1. 建立竞价策略
企业在实施竞价管理制度时需要制定明确的竞价策略。竞价策略应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特点和竞争对手情况等因素进行制定,确保竞价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分析竞争对手
在制定竞价策略时,企业需要对竞争对手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竞争对手的市场地位、产品特点、定价策略等,有助于企业制定更好的竞价策略。
3. 监测市场变化
竞价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企业不断监测市场变化。企业需要关注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的动态、价格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竞价策略,保持市场的竞争力。
结论:
竞价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竞价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提高市场竞争力,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市场规范化。在实施竞价管理制度时,企业需要建立明确的竞价策略,分析竞争对手,监测市场变化,以确保竞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只有在竞价管理制度的指导下,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竞价管理制度 篇二
竞价管理制度与企业发展
引言:
竞价管理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工具,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本文将探讨竞价管理制度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通过竞价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竞价管理制度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竞价管理制度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掌握市场机会
竞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及时掌握市场机会。通过对市场需求的分析和竞争对手的监测,企业可以制定合理的竞价策略,抢占市场机会,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2. 提高产品竞争力
竞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通过合理的竞价策略和定价策略,企业可以提高产品的性价比,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加产品的市场份额,从而实现企业的发展目标。
3. 降低经营风险
竞价管理制度可以帮助企业降低经营风险。通过对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分析,企业可以在竞价管理中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
二、通过竞价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发展的方法
通过竞价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发展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和步骤,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方法。
1. 制定明确的竞价策略
企业在实施竞价管理制度时需要制定明确的竞价策略。竞价策略应基于市场需求和竞争对手的分析,确保竞价策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加强市场调研
企业在制定竞价策略时需要加强市场调研。通过对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的调研,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市场状况,制定更有效的竞价策略,促进企业的发展。
3. 不断优化竞价管理制度
竞价管理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需要不断优化和调整竞价管理制度。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调整竞价策略,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实现持续的发展。
结论:
竞价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通过竞价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掌握市场机会,提高产品竞争力,降低经营风险,促进企业的发展。在实施竞价管理制度时,企业需要制定明确的竞价策略,加强市场调研,不断优化竞价管理制度,以确保竞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只有在竞价管理制度的指导下,企业才能实现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竞价管理制度 篇三
竞价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竞价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及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保证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网上竞价是指通过《全国高校仪器设备竞价网》(以下简称竞价系统)发布学校采购信息,接受会员(供应商)报价,价格审批,网上公布采购结果等全过程活动的总称。网上竞价是招标采购的补充形式,也是落实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在省级预算单位实行网上商城采购的通知”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网上竞价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及中标原则
第四条网上竞价适用于以下定型、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一)单项或同批预算5千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包括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其中:设备指办公、教学和实验等需用的固定资产;
材料指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二)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通过“非竞价类”申购。
(三)教学、科研用试剂耗材,可以选择网上竞价,也可以通过州扬大学低值易耗危化品综合管理系统进行采购。
发布的采购信息必须包含明确的品牌(厂家)、型号(规格)和相关配置、技术指标等要求。没有明确规格、统一标准,定做或需查看实地确定安装情况的货物采购不适合采用竞价流程。
第五条网上竞价一般应有3家或3家以上的供应商参与竞价,如竞价时限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未满3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时间等方式,并按相应方式流程执行。
第六条网上竞价的中标原则为兼顾信誉优先基础上的最低价原则,即对供应商的选择由价格、供应商的信誉两个因素确定。
第七条供应商信誉等级指在竞价系统内,由参与过该供应商竞价活动的用户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后综合形成的一个评定等级。对每单竞价中标的供应商,用户均有一次评价机会。
第八条退选是指申购用户不选择所报价格最低价供应商,退而选择所报价格次低的供应商。如申购用户退选,需详细填写退选理由,并经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执行。用户退选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低价供应商应标不符合用户需求;
(二)最低价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的综评“一般”或低于“一般”。
退选后,选择次低价应标公司,依次类推。
第九条对因故作其他特殊选择的,申购用户应书面向采购管理办公室充分说明其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采购管理办公室将在适当范围内公布用户选择的结果并将申请材料存档,以示公平、公正、公开,并接受有关部门和个人的监督。
第三章评价体系
第十条申购用户有权利用竞价系统对每一家中标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申购用户可多次改评,结果以申购用户的最后评价为准。申购用户的评价结果将影响该中标供应商的信誉等级的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供应商有权对自己中标单的申购用户的付款、违约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记入该用户的申购记录。受供应商投诉经核实的申购用户将按竞价系统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申购用户网上竞价方法及原则
第十二条校内申购用户经注册或分配账号后,即可通过采购管理办公室主页进入网上竞价系统,具有网上申购、查询、初选、打印下载资料、提出反馈意见和建议等各种相关的权限,并可利用网上竞价系统申购自己所需的货物。
第十三条申购用户利用网上竞价系统申购货物和服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备管理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维护学校信誉和利益,遵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服从和配合学校竞价系统管理人员共同完成网上竞价工作。
第十四条申购用户应准确具体地填报申购单,申购单内容包括申购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具体配置、服务要求和自报价等。凡属于《江苏省省级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用户必须先通过网上商城查询价格,作为自报价参与竞争;其他货物按自行调研的价格,确定自报价。申购单内容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依据,申购单填写的内容应真实有效,一经发布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投标竞价、用户初选和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由系统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可由系统生成标准化合同。申购用户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十六条申购用户应做到货到验收合格后凭成交确认书付款(一般应在验收合格后15天内付清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章供应商网上竞价方法及原则
第十七条申请加入网上竞价采购的投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企、事业单位,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二)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完善的技术保障;
(四)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诚信记录;
(五)具备上网条件。
第十八条供应商网上注册后,必须向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税务登记证;
(三)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的资质证书;
(五)公司邮政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六)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十九条凡符合条件、通过材料审核的供应商经网上注册并通过资质认证后即可成为网上竞价系统的合法用户,具有参与网上竞价、网上发布产品信息及查看高校竞价公告信息的权利和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应按申购用户填报的申购单内容的'具体要求准确投标,不能满足申购方要求需另报产品型号、技术指标的,要详细注明另报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具体配置、服务等。
第二十一条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价格自报价之日起15天内有效。报价应包含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对申购用户加收投标价格之外的其它费用(属私人自购的按其要求执行,有异议的必须注明)。
第二十二条供应商所供应的货物等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与合同要求的合格和优良产品,并履行与申购用户达成的售后服务承诺。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必须承诺“后付款方式”:先送货上门到指定的校区实验室、办公室等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待货到验收合格后向申购用户收款。
第二十四条申购单经发布、供应商投标竞价、用户初选和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即视为网上竞价合约生效,供应商单方面不执行已中标的申购单属违约行为,应负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若供应商报价不严肃、恶意报价而影响竞价工作正常进行,将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特殊申购单的竞价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以发布的申购单备注中资格条件和资质要求为准。
第二十六条供应商应严格管理自己的投标账号、密码,用其投标即等同于供应商承诺服从本办法约定的所有条款。供应商同时应对投标人员建立授权管理,若投标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供应商应及时更改密码,授权新投标人员,并跟踪落实已投标申购单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应负责及时对本单位信息进行维护更新,凡涉及可能影响供应商资质或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范围变化,重大投资行为,主要资产抵押、出售,信用、信贷等级变化,重大合同纠纷
,重大诉讼等,供应商应及时书面通知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二十八条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对供应商资质材料的定期年审。
第二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无效,学校采购管理办公室可视违规情节轻重给予暂停会员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终生会员资格,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网上竞价采购会员资格;
(二)提供假冒伪劣及不合法产品进行网上竞标;
(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或串通其他供应商,以及对申购用户进行人身攻击;
(四)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
(五)向申购用户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六章采购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及操作原则
第三十条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申购用户的注册管理、申购用户需求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供应商竞价结果的审核、竞价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三十一条采购管理办公室设置网上竞价采购审批管理员,管理员应在维护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在网上竞价申购用户和供应商之间保持中立。
第三十二条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购单信息发布管理员应做到:
(一)校核申购单中货物名称、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方面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使发布的需求信息具有唯一性和可确定性,避免供应商报价产生歧义;
(二)审核使用经费的合理性,包括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及其落实情况;
(三)审核、修改申购用户提交的截标时间,确保供应商完成竞价活动;
(四)加强与申购用户的交流和沟通,审核后须与申购用户沟通并经申购用户认可确认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三条对于截标后未有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的申购单,管理员应及时与申购用户沟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补充报价、直接初选、延长竞价等不同处理流程,并按相应流程处理方式执行。
第三十四条管理员审批中标结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申购用户初选结果符合中标原则的,可即审核通过;
(二)对于申购用户初选结果不符合中标原则的,且改选理由不充分者,管理员应及时与用户沟通一致后,按中标原则选择供应商;
(三)当与申购用户协商不能一致时,管理员应将此情况提交给采购管理办公室裁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出现的纠纷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按网上竞价的基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最低价),作出对申购用户和供应商均能有说服力的终审意见。
第三十六条系统管理员负责网上竞价系统的维护,包括代码表维护、管理员注册及权限分配等。系统内的历史数据只能增加或作无效标记,不能删除,以备查验。
第七章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七条网上竞价系统设置了监督端,监督部门可通过监督端实施本校网上竞价全流程的监督,所有监督人员有查看竞价全过程的权限。
第三十八条采购管理办公室受理供应商、申购用户的质疑和投诉,协助配合监察部门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涉及条款如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州扬大学网上竞价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扬大采管〔20xx〕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