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优选6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一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是指由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这些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要求,以保证食品的合规和安全性。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的内容和作用。
首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根据条例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环境,保证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同时,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和可追溯性。此外,条例还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把关,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其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对食品销售和流通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要求食品销售者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确保食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此外,条例还规定了食品销售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措施,包括食品安全检查、抽检等,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再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还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标签和广告做出了规定。根据条例的要求,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食品广告也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
最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相关部门要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追究方式,以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只有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条例的要求,才能真正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同时,我们也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为食品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二
食品安全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对于保障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是指由政府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法规和标准,旨在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这些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要求,以保证食品的合规和安全性。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的内容和作用。
首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的基本要求。根据条例的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卫生和安全。此外,企业还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以便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追溯到问题的源头。
其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对食品销售和流通环节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条例要求食品销售者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确保食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食品销售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措施,包括食品安全检查、抽检等,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再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还对食品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的食品标签和广告做出了规定。根据条例的要求,食品标签必须真实、准确地标明食品的成分、营养价值和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方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食品广告也要根据条例的规定,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可靠,不得误导消费者。
最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还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做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要求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时、有效地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同时,条例还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食品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追究方式,以保证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
综上所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的出台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只有通过严格执行这些条例的要求,才能真正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同时,我们也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自觉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共同为食品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三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在销售食品成品时必须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四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五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3、加工经营过程中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停止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4、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中心温度应高于70℃,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5、禁止使用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6、豆浆、四季豆应按要求煮熟焖透,有效预防生食有毒有害食物中毒。
7、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道德教育。
8、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突发食品事故应急预案,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和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并停止制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条例 篇六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食物中毒预防和报告制度
1、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科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3、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4、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5、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
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6、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7、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8、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二、学校食堂高危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1、为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确保食品原材料安全,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高危食品是指大米、面粉、食用油、酒、酱油、饮料、肉、禽、皮蛋、蔬菜、海鲜、凉菜等对人的身体健康关系重大,易发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3、学校食堂采购高危食品,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以保证其质量。
4、蔬菜容易残留有机磷农药,加工前应用清水漂浸两小时以上。花菜的残留农药难以清除,四季豆未烧熟容易引起中毒;螃蟹、蛏子、泥螺等海产品大肠菌容易超标,学校食堂应谨慎采购和加工。
5、冷荤凉菜容易感染细菌,引发肠道传染病,食堂不得采购和加工冷荤凉菜。
6、学校要建立食堂食品定点采购责任制,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管理。如发现食堂未按要求定点采购,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因未定点采购而发生食源性疾患的,追究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因定点采购点原因引起不安全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1、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2、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对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具体工作。
3、学校食堂每月检查两次,及时排查相关安全隐患。检查内容包括食堂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学生自购食品的卫生等。周查由总务处牵头组织,月查由分管校长牵头负责。要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台帐,对发现的问题,要发出整改通知书,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且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4、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的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