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精简5篇)
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引入和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国社会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组织形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存在一定的难题。因此,为了规范和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其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和实施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引入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档案包含了大量的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涉及到组织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要求,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制度的引入还能够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促进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其次,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引入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化档案管理已经成为趋势。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电子化存储和查询。通过电子化档案管理系统,可以实现档案信息的快速检索和共享,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此外,电子化档案管理还可以避免纸质档案的损坏和遗失,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再次,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引入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档案管理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组织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明确各项管理程序和要求,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通过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会计信息的监督和审核,减少会计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引入和实施对于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效率性、透明度和公正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和实施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因此,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培训,推动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二
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和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其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和实施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制定和实施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明确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目标是规范会计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存储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制度的原则包括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便捷性和安全性等。明确制度的目标和原则有助于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指导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次,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还需要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有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制度和流程包括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通过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可以明确各项管理要求和程序,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监督和评估包括对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对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检查和评价,以及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定期抽查和审核等。通过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档案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保证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效率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的意义。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档案管理的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完善,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三
1、公司的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含备查帐簿)、财务报表、财务计划、财务分析等会计核算专业的文字、图表和电脑软盘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和证据,必须切实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
2、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由主办会计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分类装订成册或整理成卷、编制目录及序号进行登记,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年度的会计资料归档时间为次年的2月底以前。
3、会计档案由主办会计负责保管,做到不丢失、不缺损、不烂、不被虫蛀等,财务部定期不定期检查会计档案保管情况,及时处理档案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归档的会计资料,按年、季、月顺序立卷登记存放。
5、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向档案管理人员打招呼,阅后近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
6、公司各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7、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经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负责人指定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要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8、会
计档案,原则上不对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须经公司领导或财务部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外借或复印,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借期间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拆散原卷册,要限期归还。
9、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和使用价值,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分为三年、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10、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由公司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共同签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上级方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销毁。销毁时应派人监毁,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名或盖章。应保存的资料,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1、由于单位人员的变动,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由移交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12、撤销、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13、公司分设新单位时,由老单位根据帐面数编制财务移交表,双方签字作为新建单位建立新帐册的依据,原凭证、帐册等会计资料必须留在老单位。
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1、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财务部门及公司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 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
1、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涉及对外对私改造资料,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等。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
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簿等。
3、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的'审计报告。
4、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
5、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1、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2、会计账簿
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他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字样,不填其他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支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尺,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会计账簿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的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1、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存入档案并由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3、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按管人员逐一接收。
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
1、财务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2、凡需借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3、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七章 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发货票保管5年。
第八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清单,汇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审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要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未涉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民办非企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
会计档案的范围一般指会计凭证、会计数据、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五个部分。
1、会计凭证
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银行存款(借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
2、会计数据
主要指电算化中的会计数据,包括以光盘存储的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会计软件系统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3、会计账簿
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账、各类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
4、会计报表
指按要求由财务部门上报的各种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劳资报表等。包括月报、季报、年报及其他临时报表。
5、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属于经济业务范畴,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责办理的有关数据资料。如:经济合同、财务数据统计资料、财务清查汇总资料、核定资金定额的数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 主要会计档案的生成
1、记账凭证
根据原始凭证在计算机上直接编制记账凭证,由计算机打印输出。
2、会计账簿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员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各账户的明细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输出。总账由计算机按月打印出科目余额表替代。
3、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由计算机按报表填报的要求打印输出。
第三条 会计档案的装订
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装订好的凭证按年分月归档。
装订前的准备工作:
①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期、编号是否齐全;
②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便翻阅时保持数字完整;
③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再检查附件是否漏缺;
④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装订时的要求:
①用“三针中引线”法装订;
③凭证外面要加封面;
③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1.5厘米。
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①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②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
2、会计帐簿及报表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由计算机打印输出后,按月装订成册。各类报表在报送后将留存的报表按月装订成册。
第四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
1、存储在计算机中的会计数据要每日进行机内数据库备份,每半月进行光盘刻录。
2、账表打印和日常核算同步进行,记账凭证、刻有数据的光盘、打印出的各种账表(经会计主管和系统管理员签章后)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
3、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依据会计岗位工作职责的规定,对所保管的档案内容及范围负相应的责任。
4、各种会计资料包括打印出来的会计资料以及存储会计资料的光盘等,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拿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