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实名晨检制度【实用5篇】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 篇一
随着健康意识的增强,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为了确保食堂的食品安全和保障食客的健康,一些单位和学校开始实行了食堂实名晨检制度。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是指在食堂就餐的人员需要通过个人信息登记和晨检来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具体操作方式是,每位食客在进入食堂之前需要填写个人信息登记表,包括姓名、学号或工号、联系方式等。同时,食客还需要接受晨检,包括测量体温和检查身体状况。只有通过晨检的食客才能进入食堂就餐。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的实施有以下几个优点。首先,通过个人信息登记,可以追溯到每位食客的身份信息,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及时联系到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其次,通过晨检可以筛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食品安全隐患的人员,避免疾病传播和食品中毒的发生。再次,实名晨检制度可以提高食客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注意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
然而,食堂实名晨检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一些食客可能对个人信息的登记存在疑虑,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堂可以加强信息保护措施,确保食客的个人信息安全。其次,晨检可能给食客带来一些不便,特别是在高峰期,可能需要排队等候。为了缓解这个问题,食堂可以增加晨检人员和设备,提高检查的效率。
在实施食堂实名晨检制度时,需要充分调动食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同时,也需要加强与食客的沟通,解释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增强食客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食堂实名晨检制度是一种可以提高食品安全和保障食客健康的有效措施。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只要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相信食堂实名晨检制度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 篇二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严峻,食堂实名晨检制度成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障食客健康的重要措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在一些单位和学校中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通过个人信息登记和晨检,可以了解到食堂就餐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身体状况,一旦发现有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食品安全隐患,可以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疾病传播和食品中毒的发生。此外,实名晨检制度还可以提高食客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促使他们更加注意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然而,实施食堂实名晨检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首先,一些食客可能对个人信息的登记存在疑虑,担心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食堂可以加强信息保护措施,确保食客的个人信息安全。其次,晨检可能给食客带来一些不便,特别是在高峰期,可能需要排队等候。为了缓解这个问题,食堂可以增加晨检人员和设备,提高检查的效率。
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但食堂实名晨检制度的好处远远大于其困难。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和保障食客健康,我们应该积极推广和实施食堂实名晨检制度。同时,也需要加强与食客的沟通,解释制度的意义和目的,增强食客的理解和支持。
综上所述,食堂实名晨检制度是一种可以提高食品安全和保障食客健康的有效措施。虽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只要充分考虑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相信食堂实名晨检制度会取得良好的效果。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实现食品安全和保障食客健康而不懈努力。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 篇三
1、食堂从业人员每天早上来园后需到保健老师处晨检,通过者方可上岗。
2、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岗前做到“三白”和“三不”:
(1)“三白”:穿白大褂、戴白口罩、白帽子(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2)“三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4、食堂从业人员工作前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内吸烟。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 篇四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堂实名晨检制度 篇五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急性发热、头痛、化浓性皮炎、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劝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待病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上岗。凡发现有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须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二、每天做好从业人员晨检查记录。
三、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情况及工作衣帽等穿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