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优秀3篇)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一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指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来的一种监督机制,旨在通过选举产生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委会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提升农村自治水平,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可以有效地加强村委会的监督。村委会作为农村地区的基层政权组织,承担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然而,由于某些村委会成员权力过大,容易产生腐败现象。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可以实现对村委会的全面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问题的发生。
其次,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有利于提升村民自治意识。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产生,其成员来自于广大村民群众。通过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村民可以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治的意识,主动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的管理,推动农村自治水平的提升。
此外,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还可以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共治。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的代表和监督机构,可以发挥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搭建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沟通平台。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可以促进村民的参与性治理,凝聚全村力量,共同推动村庄的发展。
最后,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乡村振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可以有效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可以确保乡村振兴资金的有效使用,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提升乡村居民的生活水平。
综上所述,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农村地区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对村委会的监督,提升村民自治意识,促进村民参与和共治,推动乡村振兴,可以有效推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二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运作与改进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是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运作情况直接关系到村民的利益和农村治理的效果。然而,在实践中,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亟待改进。
首先,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程序需要进一步规范。目前,一些地方在村民监督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存在着选举程序不规范、选举结果不公正等问题。为了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应该加强选举工作的组织和监督,规范选举程序,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合法。
其次,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力与责任需要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的代表和监督机构,其权力和责任应该明确界定。当前,一些村民监督委员会在实践中存在着权责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导致监督工作效果不佳。因此,应该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权力和责任,确保其有效履职。
此外,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运作需要加强与村委会的协调合作。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是相互独立的两个组织,但二者的工作密切相关,需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着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影响了监督工作的开展。因此,应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的联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农村治理的提升。
最后,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培训和能力建设也需要重视。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应该加强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其法律意识、监督能力和管理水平,推动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有效运作。
综上所述,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改进。规范选举程序、明确权责界定、加强与村委会协作、加强培训和能力建设,是改进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关键措施。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才能确保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顺利运行,为农村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篇三
主任:
主要负责:1、本村监督委员会的全盘工作
2、参与本村财务会签
3、负责村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委 员:
主要负责:1、本村村务、财务公开工作
2、群众来访和各类登记表册的 记录工作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情况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村民委员会在民政及安全排查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委员:
主要负责:1、监督妇女和计生工作
2、对村务及重大事项的全程监督
村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在乡纪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监督工作,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采取民主协商、民主表决的方式进行,一人一票,原则上决议事项须经参加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主要商讨村“两委”对村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办理情况,评议当月村“两委”及村小组的工作情况,村务、财务公开及村务管理的情况。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临时决定召开监委会会议。
(一)工作需要,经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的;
(二)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事项;
(三)涉及村集体或村民的重大问题需要临时召开监委会会议的;
(四)乡纪委安排的重要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的。
村民监督委员
会工作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收支;宅基地审批;水电费收费;计生指标分配;土地征用费补偿;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五项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三、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村委会成员及有关人员报酬和误工人员补贴;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
四、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民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五、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之间的关系。
六、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权限
1、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列席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会议。
2、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并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
3、受理村民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责成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答复。
4、对村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事项,应予制止,必要时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质询,如村民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可按程序向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
5、参与乡农经站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应自觉履行监督职责,组织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向村“两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列席“两委”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本村纪检委员,应及时上报本村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做好协调工作。
二、对不履行职责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经乡纪委同意,村党支部可以重新提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组织补选。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的权利
1、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组织的会议和各项活动,向村民监督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审查和复制本村村务管理的相关材料;
3、经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意,同时有两名以上委员参加,可以对反映村级组织违反村民自治和管理的问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履行的义务
1、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领导,执行村民监督委员会的决定。
2、保守秘密,遵守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3、参与村民监督委员会各项活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时反映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村民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检查本村村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对村务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
二、主任列席村委会议,参与监督村务会议的决策过程;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专题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可全部列席;
三、负责对群众反映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委会通报并责成村委会在10日内予以答复。
四、年终总结村务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村民监督委员会财务监督制度
一、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和管理工作;
二、财务报帐前进行审核,主任参与财务会签;
三、监督、核查村财务制度、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四、按期审查财务帐目和有关资料,对有疑问的事项进行质询,提出纠正不合理支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可以要求当事人解释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和举报;
五、年终总结财务收支监督情况,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六、参与上级部门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村民监督委员会事务监督制度
一、主任列席村两委班子相关会议,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村务会议其他委员也可列席;
二、监督重大村务决策过程,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务事项负责审核并提出监督意见;
三、参与制定和完善本村各项自治和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对村级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处置和受益分配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侵害群众权益的做法有权要求村委会及时纠正;
五、建议村委会就有关问题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监督委员会依据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有权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如村委会不采纳,村民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村民监督委员会坚持“依靠村民、合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民主集中”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
二、村民监督委员会代表村民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村“两委”决策和管理,不干涉村“两委”的正常工作。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公道正派,不得假公济私,滥用监督权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当年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不过半的责令其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