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计算方法【精简3篇】
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篇一
残疾人保障金是由北京市政府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旨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水平和社会参与度。在享受残保金福利的同时,残疾人也需要了解如何计算自己的工资总额,以便合理规划自己的生活和支出。本文将介绍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
首先,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来确定的。北京市将残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根据残疾等级的不同,每个等级对应的工资总额也不同。
其次,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还与残疾人的年龄和性别有关。北京市根据残疾人的年龄和性别设定了不同的工资总额标准,以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的生活需求。
最后,残保金工资总额还与残疾人的户口所在地有关。北京市将残保金工资总额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标准,根据残疾人的户口所在地来确定工资总额的具体数额。
综上所述,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残疾等级、年龄和性别以及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上述计算方法,来确定自己的工资总额。这样,残疾人可以更好地规划自己的生活和支出,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篇二
残疾人保障金是北京市政府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福利制度。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对残疾人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
首先,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是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来确定的。北京市将残疾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每个等级对应的工资总额也不同。一级残疾人的工资总额最高,而三级残疾人的工资总额最低。
其次,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还与残疾人的年龄和性别有关。北京市根据残疾人的年龄和性别设定了不同的工资总额标准,以满足残疾人的生活需求。年龄较大的残疾人和女性残疾人可以获得较高的工资总额。
最后,残保金工资总额还与残疾人的户口所在地有关。北京市将残保金工资总额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标准,根据残疾人的户口所在地来确定工资总额的具体数额。城市残疾人的工资总额相对较高,而农村残疾人的工资总额相对较低。
总的来说,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涉及残疾等级、年龄和性别以及户口所在地。残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上述计算方法,来确定自己的工资总额。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残疾人可以更好地享受福利待遇,提高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篇三
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对于残保金的计算很多人都不解,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市残保金工资总额计算方法,欢迎阅读!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北京地区残疾人保障金的征收标准: 应缴纳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贵公司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00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为200人,无残疾人。
应缴纳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如何处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请问如果今年多缴了残保金,该如何申请退还?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的通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1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保障金。申请退还多缴保障金的,应当参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地税征[2016]61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退款申请书》。
用人单位认为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不符的,应当先行到该机构重新申报审核人数。审核通过后,持该机构出具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审核确定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还保障金手续。
拓展阅读
2016年北京市申报及征缴残保金的通知
根据2016年4月26日北京市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6] 639号),2016年北京市相关企事业单位需按规定申报并缴纳本单位2015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申报及征缴时间
征缴时间:2016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征缴内容:2015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申报方式:
现场申报
(一)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2015年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证明材料,进行申报。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持以下材料:
1. 《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
2. 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3. 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持同级人事部门的证明;
4. 残疾人职工2015年6月和12月的工资表原件或复印件;
5. 2015年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原件。
网上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变化较大的除外)可网上申报。
三、审核认定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达到规定比例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人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征缴标准
单位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 2015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举例:
本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人数5
00人,职工年平均工资8万,残疾人职工0人。一般方案:应缴纳残保金金额=(500×1.7% - 0)× 8万=68万
减免方案:选择残保金免费代办业务,可将68万残保金降低至15.3万,节约残保金52.7万,残保金代办咨询电话010-57213505 (周一至周五9:00-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