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通用6篇)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篇一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它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工程质量。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规范施工过程和施工人员行为,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比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每个施工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行为,从而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其次,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可以保障工程安全。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如高处坠落、电击、火灾等。通过建立和执行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这些危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的设施安全。例如,规定工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规范使用电气设备的操作流程,设置灭火器材等。
此外,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制定明确的施工计划和施工流程,以及规范的管理措施,可以避免施工过程中的混乱和拖延,提高施工效率。例如,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资源的使用,减少等待和协调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最后,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可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建筑工程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和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协调各方的合作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限,加强沟通和协调,可以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总之,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在建筑工程项目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可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建筑工程项目成功的关键所在。我们应该重视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不断完善和优化,为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篇二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是建筑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行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建筑行业的日益壮大,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势在必行。
首先,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需要与时俱进,紧跟技术发展的步伐。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引入新的技术手段,如BIM、物联网等。这些新技术的应用为建筑工程管理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需要适应新技术的应用,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流程,推动信息化管理的发展。
其次,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需要注重人才培养和管理创新。建筑行业是一个人力密集型行业,人才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应该加强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鼓励人才的创新和创业精神。例如,可以制定激励政策,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才,推动管理水平的提升。
此外,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需要加强合作与协调。建筑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多个参与方和多个专业领域,需要各方的合作和协调。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和沟通渠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限,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推动项目管理的协调发展。
最后,建筑工程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建筑行业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将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建筑工程管理制度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加强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总之,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不断改进和创新管理制度,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推动行业的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建筑工程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加强研究和实践,为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篇三
一、工伤事故及其分类
1、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凡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称为伤亡事故。
2、工伤事故按伤害情况分为重大事故、轻伤、重伤和死亡四类。具体划分按GB641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执行。
二、工伤事故的报告
1、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2、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3、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4、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三、事故调查和分析
1、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3、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4、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5、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四、事故处理和结案归档
1、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2、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4、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5、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6、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篇四
一、仓库人员工作职责
(1)仓库内应保持整齐、整洁,各类材料物品应按化学成分、规格尺寸和存放条件分类放置保管,并做好标识。
(2)仓库保管员必须认真学习仓储知识,熟悉和掌握建筑材料的名称、规格、用途和使用方法。
(3)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好入库材料的保管保养工作,同时应做好仓库的通风、防潮、防火、防盗方面的工作。
(4)坚决把好材料验收入库关,做到规格不符不收、数量不足不收、质量不好不收。
(5)保管员应及时通知试验员做好材料的检测复试工作。
(6)仓库材料必须按品种存放,设标志卡,做到整齐清洁,妥善保管,确保不短少,不损坏、不私借私吞、不腐朽变质。如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坚持定额发料的原则,定额外的用料必须严格控制,不怕麻烦,不做老好人。
(8)坚持按月盘点,做到帐物卡相符,及时统计和汇总材料的库存和消耗情况,做好月报工作,做到既不积压、不饱滞,又不影响工程施工。
(9)周转材料调拨时应派专人丈量、点数、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10)材料进场资料必须齐全,保管员需将质保资料送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有权拒收。
(11)现场周转材料要分类型、分规格堆放整齐,不得私拉乱损,必须专材专用。
(12)项目之间调拨材料必须公平、公心,做到既不刷小心眼,又不让集体财产无故流失,以确保工程周转材料统计账目的准确性。
二、库存材料管理制度
(1)分类、分型、分规格码放整齐,做到易查、易找易取。
(2)库存材料账目程序应与库存材料存放顺序尽可能保持一致,便于清库。
(3)出入库手续应详尽齐全,便于清仓盘库。
(4)库房应分大料库、小料库、危险品库、油料库等。
(5)凡能以旧换新,决不可按消耗材料处理。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篇五
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把安全生产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做到全员、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施、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
三、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制度,即公司经理负责对工程项目经理、项目部考核,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对各施工作业班组考核。
四、安全管理目标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定期安全检查考核相结合,即公司每季度、工程项目每月、班组每周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五、考核结果分为:
1.伤亡指标:低于指标,超过指标二个等级。
2.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考核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六、公司每季、工程项目每月公布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工程项目部要利用黑板报或图表在工地登记。
七、奖罚:
1.年度内每次考核中伤亡控制指标,低于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达到合格(或优良、双优)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项目经理、班组长均可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的评定等等。
2.第一次考核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及作业班组,要限期整改并达到目标要求,如限期内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工程项目,作业班组除要通报批评外,还要进行扣发奖金或罚款等处罚。
3.第二次考核仍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经理,作业班组长视情节轻重给予撤职、调换岗位、降级使用、扣发全年奖金或增倍罚款等。
八、在限期整改期内或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办法与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结合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以下称: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行为,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执法人员”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监督执法人员应当拥有当地人民政府颁发的福建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经当地人民政府注册的行政执法证,并具有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执法专业知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培训是指以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目的进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专业技术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分为资格培训、年度培训、不定期培训三种。
资格培训,包括行政执法资格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专业知识培训。“监督执法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任职。
年度培训,包括“监督执法人员”补充更新专业知识、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年度培训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才能继续在岗任职。
不定期培训,根据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在岗“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需要,实施的针对性较强的法规和专业知识,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教育等的培训。培训可作为继续教育的内容。
第五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建宁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工作,由建宁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安排实施。
第六条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可以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培训、统一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第七条监督执法人员必须认真参加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