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章程【推荐4篇】
分公司章程 篇一
分公司章程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分公司的运作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它是分公司内部的基本法规,对于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运营。
分公司章程的编制需要考虑到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分公司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分公司章程的重要内容。
首先是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分公司章程应明确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分公司的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等。通过明确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可以使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加高效,避免责任模糊和工作重叠。
其次是分公司的职责权限。分公司章程应对分公司的职责权限进行明确规定,确定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避免分公司内部权力的滥用和冲突。在分公司章程中,应明确规定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公司在业务决策、预算管理、人员招聘等方面的权限。
再次是分公司的运作流程。分公司章程应规定分公司的运作流程,包括各类业务流程、管理流程等。通过规定运作流程,可以使分公司的运作更加规范和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分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符合公司整体的要求。
最后是分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分公司章程应规定分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程序,明确如何对章程进行修改和解释。在分公司章程的修改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的战略调整,确保修改后的章程能够更好地适应分公司的发展需求。
总之,分公司章程是分公司的基本法规,对于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分公司章程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分公司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分公司章程,才能够确保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运营。
分公司章程 篇二
分公司章程是分公司内部的一套规章制度,用于规范和管理分公司的运作。分公司章程是分公司的基本法规,对于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旨在确保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运营。
分公司章程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分公司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在制定分公司章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明确分公司的组织架构。分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分公司的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等,确保组织架构合理、职责明确。通过明确分公司的组织结构,可以使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加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明确分公司的职责权限。分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分公司的职责权限范围,确定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避免分公司内部权力的滥用和冲突。在确定职责权限时,应充分考虑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明确分公司在业务决策、预算管理、人员招聘等方面的权限。
再次,规定分公司的运作流程。分公司章程应规定分公司的各类业务流程、管理流程等,确保分公司的运作流程规范、高效。同时,分公司章程还应规定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确保分公司的财务和人力资源管理符合公司整体的要求。
最后,规定分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程序。分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分公司章程的修改和解释程序,确保章程的修改和解释能够合理、公正地进行。在修改和解释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整体的战略调整,确保修改后的章程能够更好地适应分公司的发展需求。
总之,分公司章程是分公司的基本法规,对于分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运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制定分公司章程时,应遵循明确组织架构、明确职责权限、规定运作流程和规定修改和解释程序的原则。只有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分公司章程,才能够确保分公司的健康发展和顺利运营。
分公司章程 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xx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
分公司章程 篇四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