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优质6篇】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一
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及实施方法
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企业或组织在进行采购或工程项目招标时所遵循的一套规章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招投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实施方法两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确保公平竞争至关重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招投标活动是企业或组织采购的重要环节。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就很容易导致不公平竞争,进而影响到市场的正常运行。招投标管理制度能够规范招标方和投标方的行为,确保招标方公开、透明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投标方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投标,并最终选取最有竞争力的投标方,保证采购质量和效益。
其次,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采购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招投标活动涉及到大量的文件、信息和流程,如果没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指导,就容易出现混乱和浪费。招投标管理制度能够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减少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招投标管理制度还能够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针对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这套制度应该包含有关招投标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如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其次,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招投标活动涉及到众多的细节和环节,为了确保制度的顺利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再次,加强培训和宣传。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人员的支持和共识,因此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使其了解制度的具体内容和实施要求。最后,建立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有效性,可以通过内部审计、外部评估等方式进行监督。
总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保障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率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和宣传,建立监督机制等方式,可以有效地实施招投标管理制度,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三
一、目的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领域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公路桥梁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政府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安防工程等工程。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交通局长、分管工程副局长、局工程科负责人、局财务科负责人、局办公室负责人、局法制科负责人,公路所负责人、运管所负责人、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组成,局长组长,具体实施由分管工程副局长负责,会同局工程科、局财务科、局办公室、局法制科,公路所、运管所、农养所、物流局负责人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1、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具体职责包括: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的审批程序,经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
第七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的工程项目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政府采购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招标主要为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主要包括询价和竞争性谈判。
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10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10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5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询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询价方式由交通分局部委托,局班子开会评审。
第八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1、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2、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3、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担连带责任。
六、资格审查
第九条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一条实际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二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科或代理机构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签署意见并呈报局班子批准后,由招标代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拟定,工程科,财务科、法规科等共同审查,局长批准。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五条职责及分工
建设工期按照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2%计取,且不超过80万元;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工程科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科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工程科经办,交由局办公室流转签批。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开标,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交通分局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询价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交通分局局班子成员,招标领导小组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十八条评标
A、评标委员会组成。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十九条投标文件评审
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不予选择。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条定标
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审批。
B.根据荆门市交通运输局分局相关部门审查、局长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九、授予合同
第二十一条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经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价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十、招投标工作纪律
A.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B.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相关方透露。
C.招标领导小组及其小组成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将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四
1、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4、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
5、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6、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要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公开协商会议合同、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三资”代理中心登记备案。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五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招投标管理制度 篇六
1.0总则
1.1为确定招投标项目范围,加强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招投标工作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南海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及《南海市能兴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范围为本规程南海市能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3任何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投标或降低招投标活动.
1.4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原则.
1.5任何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招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
2.0招投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2.1招投标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固定成员一般由主管总助、财务部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经理等担任.根据招投标项目的性质,招投标小组组长可决定邀请2名以下熟悉该项目的专业人员作为招投标小组的临时成员.招投标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5人的单数.
2.2招投标小组根据《南海市能兴发展集团公司投标管理制度》中所设置的权限内均具有如下工作职责:
a)决定招标方式、方案;
b)决定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c)审批招标文件;
d)评定中标单位.
e)通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派员列席有关招投标会议.
f)编写招投标工作情况报告,报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备案.
2.3招投标工作,以经营部为招投标工作主办部门.
2.4招投标主办单位开展工作,每项工作至少应有2人同时参加.招投标主办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a)进行招投标前期调查.
b)提议招标方式和方案.
c)提议被邀请投标的单位.
d)编制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拟定合同样板.
e)进行发标、收标、开标等工作.
f)提出有关改进招标工作的建议.
g)在定标后7天内向上一级监督部门和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提交有关招标工作情况的详细报告.
3.0招标工作一般程序
3.1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3.1.1公开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2邀请招标,由主办单位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1.3议标,由招标单位对少数几家投标单位分别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3.1.4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一般不得少于五家(特殊行业和业务经集团公司稽查考核部同意不得少于三家),以五至十家为宜;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3.1.5采取议标方式的必须向房地产事业部和稽查考核部书面说明理由.
3.2招标前期工作
3.2.1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3.2.1.1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3.2.1.2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经营部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3.2.1.3招标文件中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3.2.1.4经营部编写工程项目招标文件时,应一并编制招标项目标底,作为评标的直接依据.标底的编写应当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参照国家规定的枝术、经济标准及定额进行编制.一个投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标底经审定后,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3.2.2经营部提前1个星期向招标小组提交招标文件、合同、并提议招标方式和说明理由.
3.2.3招标小组在收到有关资料2天后,通过会议或直接书面确认等方式确定招标方式,并审议招标文件,审定招标标底.
3.2.4经营部把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3.2.5经营部对拟邀请投标或议标的单位进行深入调查,并向招投标小组推荐邀请设标或议标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单位必须进行资格预审,并对其工程业绩、施工能力等方面进等方面进行实地考察.经营部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查勘项目现场.
3.3开展招标工作
3.3.1经营部按招投标小组的决定发出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3.3.2接受投标申请书,并选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3.3.3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人发布招标文件,并介绍招标项目的有关情况和要求,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说明.任何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任何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3.3.4预留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3.3.5招标文件发出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实际需要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收标、开标工作
3.4.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经营部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经营部.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经营部应当拒收.
3.4.2投标截止时间一到,经营部应会同上级监督人员,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一起进行开标.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3.4.3开标时,由投标人和上级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经营部当众拆封,宣读和记录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3.4.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密封或者在封口处没有按照规定盖章和签名的、未按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编制的,以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该投标文件均无效.
3.4.6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营部应提议重新组织招标.
3.4.7开标结束后,经营部应编写《招投标情况汇报》,作为评标、定标的参考资料.汇报内容包括:
a)招标工作进展情况.
b)投标单位情况和投标文件内容的简介.
c)投标文件比较及综合评价.
3.5评标、定标工作
3.5.1《招投标情况汇报》应在评标、定标会议之前至少1个星期提交招投标小组.会议时间由招投标小组组长确定.各招投标小组成员应在收到有关招标资料2天内对招标资料进行审阅.
3.5.2评标、定标会议由招投标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到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会议.评标、定标会议必须有由上级单位派出的监督人员参加.
3.5.3参加评标、定标会议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各成员应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5.4经营部人员汇报完招标工作情况后,必须离场.
3.5.5参会的招投标小组成员每人1票,可投赞成票或反对票或弃权票,赞成票过半数方可定标;反对票和弃权票总数达到半数或以上,不能定标,须由经营部重新开展招标工作.
3.5.6中标人一经确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3.5.7经营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5.8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根据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记录会议决议等内容,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会议记录应全面反映各成员的评审意见.
4.0投标保证金
4.1招标文件中必须注明此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规定.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及收取的标准或数量,由招投标小组根据具体的招标项目确定.原则上投标保证金的定额标准为不低于该项目总投资概算金额的1‰.
4.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单位应当同时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落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定标工作结束之日起7天内退回;中标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于签订合同时退回.
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向中标人支付双倍保证金.
5.0罚则
5.1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规定的程序认真开展招投标工作,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2违反本制度规定,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3违反本制度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4违反本制度规定,在中标单位确定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5参加招标工作的成员有意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接受投标人的财物和其他好处的,没收其收受的财物,并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以及行政处分.
5.6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固定成员,取消其招投标小组成员资格;对有上列违规行为的招投标小组临时成员,以后不得进入招投标小组.
5.7经营部不提前做好招标准备工作,拖延或浪费时间,造成招标工作时间紧迫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
5.8对招标活动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者,给予行政处分.
5.9对招标工作中有犯罪嫌疑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