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会计制度【推荐6篇】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 篇一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的一套会计规则和制度。该制度涉及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管理等方面,对于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定和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建筑施工会计制度需要明确财务核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建筑施工中,涉及到多个专业、多个工种、多个工程项目,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准确计算各项成本和费用。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制度,及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其次,建筑施工会计制度需要加强成本控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成本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体系,可以及时了解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节约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建立成本预算制度和成本监控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成本超支的问题,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另外,建筑施工会计制度还需要加强资金管理。建筑施工过程中,资金的流动非常频繁,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的资金供应和使用的合理性。在资金管理方面,需要建立预算编制、资金申请、资金支付等环节的规范流程,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督和控制,防止出现资金短缺或滞留的情况。
最后,建筑施工会计制度还需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通过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和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规经营。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知识培训和人员素质提高,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会计制度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可以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成本控制、强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效率。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 篇二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时所遵循的一套规则和制度。建筑施工会计制度的建立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活动、提高财务效益、降低风险。
首先,建筑施工会计制度需要明确各项费用的核算方法。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多个专业、多个工种以及多个工程项目,因此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准确计算各项成本和费用。这些核算方法包括直接成本核算、间接成本核算、固定成本核算等。通过合理的核算方法,可以及时了解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节约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建筑施工会计制度需要加强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财务报表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反映,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制度,及时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通过对这些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可以帮助企业了解自身的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另外,建筑施工会计制度还需要加强成本控制和分析。成本是影响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合理的成本控制体系,及时了解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对于节约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通过成本分析,可以了解各项费用的构成和变动情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最后,建筑施工会计制度还需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通过建立独立的财务监督机构和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和漏洞,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合规经营。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知识培训和人员素质提高,提高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会计制度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会计制度,可以规范财务核算、加强财务报表编制和分析、强化成本控制和分析、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提高企业的财务稳定性和经营效率。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己的会计制度,不断完善和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 篇三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本公司下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系根据上述准则拟定的。
一、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记帐本位币和货币折算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三、记帐方法、核算原则和计价基础
会计记帐采用借贷记帐法;
会计核算原则为权责发生制,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计价基础为实际成本法。
四、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凡持有的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确认为现金等价物。
五、坏帐准备核算方法
(一)坏帐的确认标准:
1、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2、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确认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3、因债务人、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超过三年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二)坏帐的核算:
1、采用备抵法核算坏帐损失。
2、坏帐准备按决算日应收款项帐龄分析法计提。并计入当年度损益。提取比例为:帐龄、计提率
1年以内、0%
1~2年、10%
2~3年、20%
3年以上、50%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帐款。
关联企业的经济业务不计提坏帐准备。
六、存货核算方法
存货分类为:船用燃料、库存物料。
各种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存货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核算,?存货发出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一次摊销法摊销。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并按单个存货项目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低值易耗品是单位价值在200元以上(不含200元)至XXXX年元以下(含XXXX年元)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在领用时采用一次摊销法进行核算。
七、短期投资核算方法
(一)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短期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入帐。
(二)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方法: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短期投资的帐面价值,但收到的、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或利息除外。处置短期投资时,按收到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
八、固定资产及其折旧核算方法
(一)、固定资产标准:
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均应作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予记帐(若有评估、清产核资等情形影响实际成本计价的另予说明)。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经济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的5%)确定其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估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
运输工具、10、9.5%
电子及其他设备、5、19%
办公用具、5、19%
九、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本公司在建工程包括为建造或修理固定资产而进行的各项建筑和安装工程。
(一)用借款进行的工程发生的借款利息,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
(二)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时,按工程的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
(三)期末在建工程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十、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按形成时发生的实际成本计价,本公司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具体项目及摊销情况如下:
(一)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的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推销年限不应超过十年;
(二)、经营场地的装修费用按受益期五年摊销;
(三)、筹建期内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除应计入有关财产物资
价值者外,应当作为开办费入帐,其开办费用应当在开始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月的损益;
十一、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为专门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费用,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予以资本化,计入所购建的固定资产成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于短期借款或不是用于专门购建固定资产的长期借款,其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十二、收入确认原则
一、小企业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并将已实现的收入进入当期损益。
(一)本公司已将产品所有权上的重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并不再对产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相关的收入已经收到或取得收款证据,并且与销售产品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实现。
(二)本公司在劳务总收入与总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的前提下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三)小企业提供
劳务的收入,按以下规定予以确认:
1、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当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
2、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工的工作量确认收入。
二、小企业因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使用费等收入确认:
利息收入按使用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发生的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上述收入的确定并应同时满足: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本公司。
2.收入的现金能够可靠的计量。
十三、税项
按税法正确计算并按时、足额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本公司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为“应付税款法”。
十四、利润分配
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或减上年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具体分配方案
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等按照企业章程和董事会决议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 篇四
第一章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保险企业的会计核算,便于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
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期报送当地财税机关、主管部门。
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
、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实施。
第二章 基本业务会计核算规定
一、保险业务核算分类
综合性的保险企业,必须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企业经营的社会保险业务,亦应单独进行核算。
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二、非人身险业务核算
1.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即每一会计年度新发生的保险业务,其前两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支余额,以提存长期责任准备金并于次年转回的方式滚存到第三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结算利润。
2.返还性两全保险业务,以保户储金的运用获得的收益作为保费收入。保户储金的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每期按保户储金及预定利率计算出返还性两全保险的保费收入后,从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帐户中转入保费收入帐户。
三、人身险业务核算
1.人身险保费收入按实际收到的保费入帐。人身险保单在实际收到保费后确认生效。趸交保费在交费时一次性记入保费收入帐户。
2.年终决算,应计算三差益损,并进行分析说明。
四、准备金的核算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为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尚未到期责任的保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采用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通常提存期为十二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2.未决赔款准备金,为结算损益年度的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决赔款提取的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用按已报来未决赔款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支出,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3.长期责任准备金,为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保险业务,在未到结算年度之前,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4.人身险责任准备金,为年终会计决算按人身险保单全部责任精算数提取的准备金。提取的人身险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次年转回作收入处理。
5.存出(或存入)分保准备金,为再保险业务按合约规定,由分保分出人扣存分保接受人部分分保费以应付未了责任的准备金。存出、存入分保准备金通常根据帐单按期扣存和返还,扣存期限一般为十二个月,至次年同期归还。
五、备抵性准备的核算
1.备抵性准备包括:坏帐准备、贷款呆帐准备、投资风险准备。
坏帐准备,指按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和应收分保帐款帐户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
贷款呆帐准备,指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帐准备。
投资风险准备,指按长期投资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准备。
2.各种备抵性准备应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提取的各种备抵性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坏帐、贷款呆帐、投资损失,应分别冲销坏帐准备、呆帐准备、风险准备。已冲销的各种备抵性准备,以后又收回的,应冲回相应的备抵性准备。
3.各种备抵性准备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单独反映。
坏帐准备在“应收保费”、“应收利息”、“应收分保帐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贷款呆帐准备在“贷款”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投资风险准备在“长期投资”项目下作备抵项目反映。
六、外汇业务核算
有外汇业务的企业,可采用外汇分账制的核算方法,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的核算方法。
采用外汇分账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外币兑换”科目的帐簿格式应采用多栏式帐簿,同时记录外币金额、汇率和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采用外汇统帐制核算的企业,发生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会计期末,企业应将外币帐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帐户的人民币金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
外币金额折合人民币时,可采用变动汇率,即按业务发生时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采用固定汇率,即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国家牌价作为折合率。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 篇五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
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
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
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
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人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
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XX
年1月1日起施行。
建筑施工会计制度 篇六
1、协助办公室主任完成工会的各项工作和任务。
2、草拟办公室的各项文件、报告、工作计划
、工作报告、通知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各种文件。
3、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保管和归档工作。
4、做好图书的订购管理和报纸杂志的。领取工作。
5、协助主任建立健全教代会、校务公开、民主评议等制度。
6、充分利用摄像和摄影工具,做好教职工各类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7、宣传开展文体活动的意义,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8、经常深入了解教职工生活情况,做好全校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9、积极完成领导
布置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