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要交建院费(优秀3篇)
员工入职要交建院费 篇一
在职场中,员工入职时需要支付一定的建院费,这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建院费用是一笔用于支持公司运营和维护办公环境的费用,通常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保洁费等。虽然这一费用可能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但它也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首先,建院费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办公场所是员工工作的地方,保持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有着重要影响。通过收取建院费用,公司可以用于购买和维护办公设备、保持办公区域的清洁和整洁,提供员工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这样一来,员工可以更好地投入工作,提高工作效能。
其次,建院费用是为了共建和共享公司的资源。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办公设备、办公区域和一系列的服务都需要一定的费用支持。通过员工交纳建院费用,可以让员工更加珍惜这些资源,并且用于维护和改善这些资源的状况。这样一来,员工可以更好地享受到公司提供的各种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个人发展。
最后,建院费用也是一种企业文化的体现。通过收取建院费用,公司可以提供更好的办公条件和服务,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福利的关心和投入。这也有助于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当然,作为员工,我们也应该关注建院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公司应该明确建院费用的用途和收费标准,并且及时向员工公示和解释。同时,员工也应该积极参与对建院费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总之,员工入职要交建院费是一种常见的现象,它有助于维护办公环境、共建和共享公司的资源,同时也是企业文化的体现。作为员工,我们应该理解和支持这一费用,并且积极参与对费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良好的办公环境中更好地工作和发展。
员工入职要交建院费 篇二
近年来,一些公司在员工入职时要求交纳一定的建院费,这引起了一些争议。有人认为这是一种不合理的收费,对员工造成了经济负担;而有人则认为这是一种合理的费用,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同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对于员工来说,交纳建院费确实会增加一定的经济负担。入职时需要交纳的建院费用通常是一笔不小的数额,对于一些薪资较低的员工来说,可能会占到工资的相当比例。特别是对于一些刚入职的年轻人来说,他们可能还没有太多的积蓄和经济实力,这种费用的负担可能会让他们感到不公平和困扰。
其次,对于公司来说,收取建院费也是有一定合理性的。公司为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是必要的,而这需要一定的费用支出。而通过员工交纳建院费,可以有效地分担这些费用,并且让员工更加珍惜公司提供的资源。这样一来,公司可以更好地投入到其他方面的发展,并且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
最后,对于整个职场来说,建院费的收取也需要一定的规范和透明度。公司应该明确建院费的收费标准和用途,并且及时向员工公示和解释。同时,公司也应该接受员工对费用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建院费成为员工之间的矛盾点,维护良好的办公氛围和员工关系。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要交建院费这一问题有其争议性,不同的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作为员工,我们应该理性看待这一问题,理解和支持这一费用的合理性,并且积极参与对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公司也应该在收取建院费时注重透明度和规范性,以确保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只有双方共同努力,才能维护和提升良好的职场环境。
员工入职要交建院费 篇三
员工入职要交建院费
热爱医学的学子都怀揣着到医院工作的理想,一旦有医院传出招聘信息,学子们就会蜂拥而至前去求职,一来可以实现自己的理想,二来能有一份收入稳定的工作。那么,到医院工作就一定称心如意吗?近日,有多名离职或在职的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的医生、护士向记者反映,他们曾经遭遇或正在遭遇医院的“刁难”。
【讲述】入职交“建院费”,离职还要交“养成费”
小李是三门峡人,2013年7月,她从平顶山学院护理专业毕业,因为喜欢洛阳这座城市,就来到洛阳工作、生活。
2013年之前,小李曾在洛阳某医院实习一年,后从同学处得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正在招聘,小李决定到这家医院参加面试。“医院要求挺高的,如果能进入医院上班当然好了,即使进不去,我就当做自己的一次求职经历。”
面试很顺利,小李心中有些窃喜,“没想到自己真能成为一家医院的正式员工。”
办理入职时,医院领导的话,让小李挺不是滋味。小李说,医院要求所有医生、护士在入职前,必须交纳5000元“建院费”。
“5000元对于我们刚毕业没多久的学生来说,不是小数目。”迫于就业压力,小李借来5000元钱交纳了这笔费用。
2013年7月,小李顺利办理了入职手续,并成为该院护理部的一名护士。
“我以为只要努力工作,医院一定不会亏待我,可是……”小李每个月只能从医院领取800元的现金工资,“连洛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400元都达不到。”
过低的工资待遇让生活捉襟见肘,同时超负荷的工作环境,促使小李萌生了去意。
2015年2月,小李向自己的上司护理部主任提出辞职,准备寻找其他工作机会。2015年7月,当小李到医院办理离职手续时,却遭到医院的“刁难”,“他们让我交纳1万元的‘养成费’,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遭遇】多名离职的医生、护士遭医院“刁难”
据小李介绍,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有医生、护士七八十人,目前有20余名医生、护士正在遭遇此类情况。
小吕和小张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内科担任过医生,如今她俩也因为“养成费”的问题,无法办理离职手续,甚至连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劳动合同等也被扣留在医院,无法取回。
小吕,开封人,2015年7月进入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试用期间,每个月从医院领取800元现金工资,正式上岗后,也仅领取到每月1000元的现金工资,“五险一金都没有交过,我们的劳动合同还被扣在医院,不给我们”。
小张,汝州人,除了和小李、小吕有相同的遭遇外,小张的临床执业医师助理证被扣在医院,“没有这个证件,我无法考取临床职业医师证。”
离职手续迟迟不予办理,小李等人将面临找不到工作,即使找到工作,也将面临非法行医等问题。
“入职的时候,医院坑我们一笔钱也就算了,我们只当打烂了牙齿往肚里吞。现在离职还要再坑我们一笔钱,发的那点工资,等于这几年白干了。”小李等人说。
姬女士和张先生也曾在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工作,他俩已先后从该医院离职,姬女士离职时交了5000元“养成费”,而张先生则交了8000元“养成费”。“当时,要收我10000元‘养成费’,我找医院领导说情,最后写了份申请,交了8000元。”
【过程】求助媒体,反被指责“把关系搞僵”
今年1月份,小李曾向洛阳当地的一家媒体求助,该媒体
报道后,医院表示不再收取小李的10000元“养成费”,并且将小李的“护士执业证书”还给了小李。“不知什么原因,媒体没有继续报道,医院依旧不给我办理离职,我的离职手续只差医院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的签字。”小李说。
记者注意到,小李所持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一栏,的确没有盖章、签字。
小李告诉记者,如果原单位不予盖章签字,就意味着没有正规医院能够接收她。
对此,小李曾多次找到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请求刘二奇能够给她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盖章、签字。
小李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一份与刘二奇的电话录音,在录音中,刘二奇不但不同意给小李签字、盖章,反而斥责小李将“建院费”、“养成费”等问题,“捅到”媒体,把自己和医院的关系“搞僵”。
而小吕、小张仍被医院强制要求交纳“养成费”。
“医院之前收取的'‘建院费’我们不要了,可这个‘养成费’也不知道是什么费用,如果说是培训费,我们参加工作期间,根本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凭啥让我们交?”小吕等人说。
【证据】多份材料证明院方收取了“建院费”“养成费”
小李等人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几份材料。
材料一: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副书记易承震的电话录音。录音中易承震明确表示,“养成费”就是10000元,只有交了“养成费”,医院才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易承震说,医院所有要办理离职的医生、护士都要交纳“养成费”。此外,易承震提到在医院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
材料二:为一份小李提供的与医院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我的合同医院给我了,别人的合同都没有退。”小李说。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劳动合同》的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乙方应按照洛市七院【2013】3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的内容执行。”,而这份《劳动合同》中,记者并未见到所谓的该院“【2013】38号文件”。
小李等人告诉记者,他们从未见过这份“【2013】38号文件”,“据说就是关于‘养成费’的规定。”
记者咨询法律界人士,医院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该“【2013】38号文件”已明确告知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否则合同中的该条款可视为无效。
材料三:为一份“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入职事项告知书”。在该“告知书”第一条中,“……办理正式手续时从自愿向医院捐赠建院基金5000元的学生中优先录用,签订转正申请审批表和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或不愿意捐赠建院基金者,医院不予正式录用。”
材料四:为一份“离职人员办理离职事项告知书”。其中,“具体程序”中提及“自愿捐赠建院基金的,请将建院基金收据交人事科”。另外,第5条“离院人员养成费和进修费缴纳标准执行洛市七院【2014】48号文件《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管理若干规定》”。
材料五:为一份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收款收据。其中注明某某交捐赠款伍仟元整,有经办人签字。
【对话】“建院费”竟是为了表明院方留人的诚意
2月21日下午4时许,洛阳市第七人民医院书记、院长刘二奇接受大河报记者的采访,刘二奇说,前段时间有媒体报道后,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已经介入调查。
记者:“养成费”是什么费用?
刘二奇:“养成费”实际为违约金,员工与医院签署劳动合同,合同未到期,员工离职,需要交纳违约金。
记者:合同中为何不直接注明“违约金”?
刘二奇:医院负责管理的人员认为叫“违约金”感觉好像劳动关系是对立的,不好听。劳动合同到期了不会收任何费用。
记者:为何入职的员工都要交纳“建院费”?
刘二奇:医疗行业实行准入制度,员工必须有执业证,否则劳动不合法,想拿到证,必须有医院的工作经历。没有拿到证之前的劳动都是没有价值的劳动,医院给这部分员工提供1至3年实习岗位,“现在刚毕业的学生都想去大医院,但人家都不录用,培养你干啥?两三年才能拿到证。学生们想了个办法,先去二级医院,在医院混资历、混证,拿到证再去三级医院。”
很多学习成绩中下等的学生,都往我们医院来,比如,招5个人,会来100个人应聘,医院也不好选择,想招一些诚心留在医院工作的人,“每人自愿捐5000元,表明这个人比较诚心,想去大医院要掏10万、20万,就这样还有很多人不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