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经典3篇)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篇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长,煤炭作为我国主要的能源来源之一,其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的规范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过程,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的内容
1. 客户信息管理:企业需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数据库,包括客户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以便及时准确地与客户进行沟通和交流。
2. 销售订单管理:企业在接到客户的订单后,应及时对订单进行确认,并制定合理的发货计划。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订单跟踪和处理机制,确保订单的及时、准确交付。
3. 仓库库存管理: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仓库管理制度,包括对煤炭的储存、保管、检验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同时,要加强库存监控,做到及时补充和调整,以确保库存的合理稳定。
4. 发货运输管理:企业应建立高效的发货运输管理系统,包括物流配送的安排、车辆的调度和监控等方面。同时,要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管,确保煤炭能够按时、安全地送达客户手中。
二、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的实施过程
1. 制定管理办法: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煤炭销售发货的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个环节的需求和风险,确保管理办法的科学合理性。
2. 培训与宣贯:企业应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同时,要通过内部宣传和外部交流,让员工和客户充分了解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
3. 实施和监督:企业应积极推进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的实施,并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办法。
4. 信息化支持:企业应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煤炭销售发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和应用相关软件,能够更好地实现对客户、订单、仓库、运输等信息的管理和掌控。
总之,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的规范与完善对于提高企业的销售效率和客户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不断优化管理方式,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同时,要加强员工培训和信息化支持,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篇三
煤炭销售发货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煤炭行业生产、运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与加强煤炭安全生产、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相结合,坚持扶持合法煤矿发展与打击非法采矿相结合,坚持依法征收煤炭税费与打击偷逃税费相结合,以规范煤炭生产、经销、税费征收秩序为目标,对煤炭产、供、销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统一管理,促进煤炭生产、运销健康有序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___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办公室,简称销管办,(名单附后)。销管办设在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办公室与统征办合署办公。领导组及销管办职责如下:
1、对全区的煤炭生产经营(含原煤、精煤、焦炭)实行统一管理,加强全区煤炭市场宏观调控,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打击私开滥挖、非法生产行为,杜绝非法煤炭产品进入市场。
3、对煤炭生产总量和销售总量进行控制,实行严格的三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和煤炭税费统征票)管理体制对非法生产的煤炭产品及超核定能力生产的煤炭依法予以查处。
4、对洗煤厂、焦化厂和铁路发运站台、发电厂、储(售)煤场等收购、销售非法煤焦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
5、组织开展煤焦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煤焦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煤焦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标准和渠道上缴煤焦专项基金、统征税费及其它费用。
三、煤炭生产管理办法
(一)管理主体。煤炭生产统一管理的主体为区煤炭工业局,负责全区所有合法煤矿的生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办法。凡经市、区煤矿复产验收领导组批准同意复工复产的煤矿,一律在煤矿大门或计量衡室外悬挂由省煤矿整顿领导组与省煤炭工业局监制的
山西省合法煤矿公示牌。
区煤炭工业局按市煤炭局下达的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到市煤炭纠察支队领取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按月核定各合法煤矿的产量,各合法煤矿按当月核定的生产能力向区煤炭工业局领取力口盖区矿票证专用章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防止煤矿串票。
区煤炭运销公司派专人进驻煤矿,根据区煤炭工业局开具的山西省煤炭总量控制票开具运销票据,严禁超量销售,并派专人进驻用煤企业,查验票据,严禁无票煤炭进入。
区煤运公司和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煤焦营业站、管理站负责对煤炭总量控制票和公路煤炭经销票据、煤炭税费统征票据进行查验,无票车辆不得放行。
区经贸局根据洗煤厂、焦化厂核定生产能力情况,制定洗煤厂、焦化厂的用煤计划,区煤炭运销公司根据用煤计划和煤炭总量控制票安排销售计划。
四、公路煤炭统一经销
(一)公路煤炭
1、经销的主体和范围
①经销主体。___区煤炭运销公司是全区煤炭经销的主体,在领导组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市统一经销的安排部署,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②经销范围。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原煤、精煤、焦炭及其副产品,全部纳入统一经销范围。按销售渠道分为:公路出省煤焦、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加工转化用煤、铁路发运上站煤焦。
2、经销管理办法
区煤炭运销公司成立___区公路煤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全区公路煤炭经销业务工作。
按照____市和___区政府关于公路煤炭经销管理要求,负责办理合同、票据、供货、结算等经销业务。
3、经销价格
公路出省煤焦及省内工业用煤焦、省内电厂用煤、铁路上站煤焦销售价格,执行市经销公司(____市公路煤炭经销有限公司),参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公布的挂牌价格。根据市场行情,与煤炭生产企业充分协商确定的价格。煤矿坑口价和洗煤厂、焦化厂出厂价,经调查协商报区煤炭统销领导组批准执行。
4、合同管理
①区煤炭运销公司和合法生产的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必须认真落实煤矿与____煤炭运销公司签订的《煤炭产销合作协议》。
②区煤炭运销公司,要积极组织合法煤矿、洗煤厂、焦化厂参加____市公路煤焦年度订货会,签订购销合同,扩大市场份额。
通过合同管理,杜绝非法开采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切断非法用煤企业的煤炭来源,优先保证本区工业用煤焦。
5、票据管理
公路煤炭经销使用的票据:一是车辆运输运行票据,即煤运系统相关票据;二是结算票据,即税务票据。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票据管理。
6、经销程序
公路煤炭经销分为两种交易方式,即:期货交易和现货交易。
期 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签订双向合同;(2)预付货款;(3)核发票据;(4)用户派车提货,生产企业装车,煤运公司驻矿人员开票;(5)源头煤焦营业站复磅验票;(6)双向对票结算。
现货交易的经销程序为:(1)用户交款后装车开票;(2)源头煤焦销售营业站复磅验票;(3)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对票结算。
7、结算方式
(1)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坚持统一结算和先付款后发货的原则。
(2)期货交易,经销企业必须及时预付货款,定期结算。
(3)现货交易,用户在生产企业交款提货,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双方定期对票结算。
8、纳税缴费
①实行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后,经销企业和生产企业属本区管理的都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照章纳税。煤炭专项基金和其他费用,仍按照原规定标准和渠道收缴。
②区物价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煤焦生产、运销企业的收费监督。任何部门都不得另立名目搭车收费。
(二)公路焦炭经销管理
1、全区所有合法焦化企业生产的通过公路运销的焦炭均属经销管理的范围。区民营局管理的焦炭运销管理业务,由区民营局委托区煤炭运销公司进行经销管理。区民营局下设的公路焦炭营业站由区煤炭运销公司负责管理。具体委托办法由区民营局与区煤炭运销公司另行商定。出省焦炭基金由,区煤炭运销公司统一征收,并按照规定渠道上缴。
2、由区煤炭运销公司向合法的焦化企业派驻开票管理人员,焦炭的运销必须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否则视为非法焦炭予以查处。
3、全区焦化企业要服从管理,积极配合,否则,将予以查处。
五、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管理
实行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后,煤炭税费统一征收的项目、标准、渠道、方式保持不变,仍按照《___区煤炭税费统一征收实施办法》执行。
六、煤炭统一经销管理运作模式
1、煤管局派员进入区煤炭税费服务大厅合署办公,按月核定各煤矿的产量,煤炭企业根据区煤管局核定产量交纳相关统征税费,并凭统征税费缴纳回单领取等量煤炭总量控制票。
2、煤运公司按煤矿企业提供的煤炭总量控制票办理煤炭运销相关业务。
3、坑口煤炭产品出矿、出厂必须携带三票,即区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有关票据。洗精煤按1:1.2、焦炭按1:1.5的比例携带煤炭总量控制票,随车备查。站下煤炭产品出厂必须携带两票,即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相关票据,比例标准同上。
4、煤焦营业站负责查验煤炭税费统征票、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运销票。
5、统征办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对全区煤炭统一经销进行稽查。
七、工作职责
1、区经贸局:负责对洗煤厂、焦化厂、储(售)煤场、站台的整顿和稽查工作。负责洗煤厂、焦化厂生产能力的核定工作。
2、煤炭工业局:负责组织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工作;向煤矿颁发合法煤矿公示牌;制定煤矿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及时通报区煤炭运销公司;向煤矿按月核发煤炭总量控制票;
组织对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进行纠察。
3、煤炭运销公司:负责与达到复产验收标准的煤矿签订《煤炭产销合作协议》;负责公路煤炭统一经销工作,收取煤炭专项基金、服务费、管理费及其它费用;负责查验煤炭总量控制票、煤炭税费统征票和公路煤焦运销票据工作;每月及时向区煤炭工业局通报上月销售情况。
4、民营局:负责公路焦炭运销票据管理和公路焦炭相关业务的监督协调工作。
5、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秩序的违法行为。
6、发展计划局:负责对统一经销管理工作进行收费监督。查处违反规定标准或搭车收费等违反物价法律法规行为。
7、工商分局:负责储(售)煤场所的营业执照审查工作。对未办理工商执照的非法储(售)煤场,责令停业,予以查封。
8、国土资源局:负责各类煤炭储(售)场所占地手续审核,对违法占地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私开滥挖,对违反统一经销管理规定收购、运输非法煤矿煤炭的储(售)煤场场所,按照打击私开滥挖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切断非法煤炭进入市场的渠道。对生产销售煤炭的非法煤矿进行查处。
9、区煤炭税费统征办:负责煤炭税费统征票据发放管理,坚持统一组织、部门主体、联合执法、统一稽查的原则,负责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稽查工作。稽查所扣寸甲非法煤炭产品等按规定和程序依法处置,罚没款项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区财政专户。
10、监委:负责查处煤炭生产经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八、保证措施
1、统-思想。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是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服务___经济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炭统一经销管理的重大意义,无条件地服从服务于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
2、落实责任。为了加强对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的销管办具体负责全区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定严格的配套管理办法,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要抽调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和落实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体系。通过层层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3、团结协作。煤炭统一经销管理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和完善煤炭统一经销体制。
4、严格奖惩。区委、区政
府将对在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部门及责任人,追究党政纪责任。对违规违纪、循私枉法、干扰破坏煤炭统一经销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