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管理预案(优秀3篇)
基本药物管理预案 篇一
基本药物管理预案是指针对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管等环节,制定出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措施和方法,以确保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在我国,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实施对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基本药物管理预案在采购环节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采购,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同时,预案规定了采购程序和要求,加强了采购过程的监管和控制,有效遏制了以药养医等不正之风。
其次,在储存和配送环节,基本药物管理预案也发挥了积极作用。预案规定了医疗机构药品库房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预案还规定了药品配送的程序和要求,加强了药品配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了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
此外,基本药物管理预案在使用环节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用药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控和评价,提高用药效果。同时,预案还规定了对基本药物的临床应用指导和规范,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实施,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
最后,在监管环节,基本药物管理预案也起到了重要作用。预案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和评估,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安全。同时,预案还规定了对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加强了对基本药物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
综上所述,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实施对于提高基本药物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基本药物管理预案 篇二
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基本药物管理预案旨在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效率,促进基本药物的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重要性。
首先,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基本药物作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和重要的临床价值。通过制定和实施基本药物管理预案,可以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其次,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基本药物管理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合理用药制度,加强药品使用的监控和评价,推动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实施。通过提高医疗机构的用药水平,可以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此外,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本药物的管理水平。预案规定了基本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监管等环节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加强了对基本药物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实施预案,可以规范基本药物的管理流程,提高基本药物的管理水平。
最后,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效率。预案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基本药物的使用指导和规范,推动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通过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可以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效率,减少药品浪费,降低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基本药物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基本药物管理预案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基本药物管理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基本药物管理预案 篇三
根据卫生部《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中共 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通知》鲁政办发[]9号)精神,为稳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依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启动时间
我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包括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暂不纳入实施范围。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于12月30日零时正式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按照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国家307种基本药物和 省216种增补药物为现阶段我县使用的基本药物。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原则上不得再购进非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引导人民群众形成良好用药习惯,确保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二)执行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及配送制度。在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办法出台前,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基本药物在省确定的最高采购限价内仍按原途径采购配送。省里招标采购办法正式出台之后,按照规定要求实行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和配送。
(三)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配套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属 镇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属 镇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中的基本药物,纳入支付范围的比例不低于90%。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按照省、市政策规定提高报销比例。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住院药费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
(四)不断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需要。本着“科学、公平、节约、高效、规范”的原则,按照中央和省、市“综合配套改革、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统筹安排、多渠道补偿”的要求,建立健全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资主体责任,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管理,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增加医疗服务收入,最大限度的降低药品收入减少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各级财政2011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贴,根据县财政预算计划,按月预拨付,年终总结算。
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
(一)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既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顺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人事、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科学合理地设置工作岗位,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绩效工资为核心内容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取得实效,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改革成果的巩固。
(二)乡村医生管理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农村卫生室仍实行一体化管理,所使用的药品一律由乡镇卫生院供给,药品加成率不得超过15%。患者在村卫生室就诊,药品费用报销比例较非基本药物提高5%。村卫生室不再向卫生院上缴利润。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按规定予以补贴。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所必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问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确需非基本药物药品的,按照程序申请,由上级批准后增加。批准增加的药品按零差率销售。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处理问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形成的历史债务4892万元,作挂账处理,每年有盈余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利用盈利逐年偿还债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对改革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现状,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实 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搞好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落实。财政局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财政补偿政策和计划,落实政府投入;人事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会同卫生局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绩效工资为主的分配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本药物报销办法并监督实施;卫生局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配备和组织上报采购及配送信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
行状况,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报销制度并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并组织查处,制定零售药店基本药物实施制度并监督实施;物价局负责中标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负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查处;医改办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认真落实职责,积极搞好工作衔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三)加强财力保障。县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在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将资金差额列入预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县卫生局成立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科学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基数,规范收支项目和标准,规范收支行为,统筹资金统一核定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全部由县卫生局财务专户管理。
(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县卫生局要加大管理力度,支持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增强发展后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不得新增加债务。继续对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即人员统一调配、工资统一发放、药品统一配送、账目统一管理。不断改善村卫生室诊疗条件,提高村医待遇,调动村医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