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推荐3篇)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篇一
近年来,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成为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手段。然而,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效果,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工作措施。
首先,加强问责监督机制的建设。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问责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要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其次,完善问责标准和程序。要明确问责的标准和程序,确保问责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问责评估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对行政问责工作进行评估,为问责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加强问责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大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问责意识和法治意识。要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宣传片、宣传展览等形式,向广大干部和群众普及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知晓率和理解度。
第四,加强问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要加强问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建立起统一的问责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问责工作的数据化管理和分析,提高问责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要加强对问责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五,加强问责工作的培训培训。要加强对行政问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通过培训课程、研讨会等形式,加强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学习和研究,提高问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综上所述,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包括加强问责监督机制的建设、完善问责标准和程序、加强问责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问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强问责工作的培训培训。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够进一步提高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效果,推动政府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篇二
行政问责制度是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手段。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我们需要采取一些具体措施。
首先,要加强问责标准的明确。问责的标准应该明确、具体、可操作。只有通过明确的标准,才能够避免问责工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确保问责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问责标准体系,通过定量和定性的指标,对行政行为进行评估,为问责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要完善问责程序的规范。问责程序应该规范、流程化、透明化。只有通过规范的程序,才能够确保问责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合法合规。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问责程序体系,明确问责的程序和环节,确保问责工作的程序正当性和合法性。
第三,要加强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是保证问责工作质量的重要手段。要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工作的监督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问责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地落实。要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要加强问责宣传教育工作。问责宣传教育是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问责意识和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要加大对行政问责制度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知晓率和理解度。要通过各种途径,包括宣传片、宣传展览等形式,向广大干部和群众普及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意识和理解。
综上所述,完善行政问责制度的工作措施包括加强问责标准的明确、完善问责程序的规范、加强问责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问责宣传教育工作。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才能够进一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推动政府工作的规范化、高效化。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篇三
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办、局:
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发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仍有部分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不扎实,工作找不到头绪等问题。为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推行四项制度是省、州、市人民政府向各族群众和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贯彻落实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州人民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联系和指导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对推行四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四项制度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四项制度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使学习四项制度与个人考评结合起来,提高学习培训效果的运用。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将四项制度列入日常学习重要内容,并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打开工作新局面。
四、明确范围,全面推进
为确保四项制度工作的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确定了我市推行四项制度的实施步骤和重点。
(一)工作步骤。我市推行四项制度的步骤为: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学习培训、制定承诺、上报审核、公开承诺、征求意见、改进完善、督促检查、总结评估等12个步骤。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步骤,结合实际,查缺补漏,增强贯彻落实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6月1日至7月31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制定专项督查计划并实施专项督查;8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对实施四项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存在问题,完善规章制度。
(二)重点推进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林业局等10个行政许可较集中、行政执法较普遍、与群众联系较密切的“窗口”机关为市人民政府重点联系和指导单位,同时,确定嘎洒镇的重点联系和指导的乡镇。
五、制定方案,公开承诺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
实施方案》(景人劳发〔〕46号)的要求,制定并公布本机关服务承诺事项,并以此为突破口,从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入手,从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入手,从关键环节抓起,着力抓制度建设和落实,创新管理体制,不断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努力搞好服务。六、加强督查,确保质量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四项制度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开展四项制度情况,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的建议及措施。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将按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制度各个步骤工作落到实处。我市将根据省、州行政机关四项制度考评实施办法制定市行政机关四项制度考评实施办法,建立完善年度检查考评机制。
七、健全机制,确保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州投诉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照《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十种问责情形和十种问责方式,建立健全问责机制,量化、细化问责情形、方式、程序,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取信于民,树立诚信政府形象。
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实施四项制度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四项制度,推动四项制度实施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