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优秀3篇)
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一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我谨代表自己,郑重承诺遵守《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严守岗位廉洁自律的底线,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恪守职责,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职场人士,我深知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我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我将始终坚持正直诚信的原则,不贪污、不受贿、不徇私情,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决策,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将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职业道德,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将始终保持职业操守,不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为单位赢得声誉和信誉。
在工作中,我将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不懈努力,不推诿扯皮,不追求功利,不敷衍塞责。我将积极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单位的事业发展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
在团队合作中,我将尊重他人,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我将主动沟通,乐于分享,共同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如果我违反了岗位廉洁自律的底线,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组织的处理和惩处。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承诺,时刻警醒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廉洁自律、先进模范。
最后,我再次郑重承诺,将始终遵守《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二
尊敬的领导、同事们:
我谨代表自己,郑重承诺遵守《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严守岗位廉洁自律的底线,做到廉洁奉公、清正廉洁,恪守职责,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为一名职场人士,我深知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我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严格要求自己,不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我将始终坚持正直诚信的原则,不贪污、不受贿、不徇私情,做到公正执法、公平决策,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将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职业道德,不违反法律法规,不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我将始终保持职业操守,不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参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为单位赢得声誉和信誉。
在工作中,我将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不懈努力,不推诿扯皮,不追求功利,不敷衍塞责。我将积极学习,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为单位的事业发展提供专业的支持和服务。
在团队合作中,我将尊重他人,团结同事,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我将主动沟通,乐于分享,共同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如果我违反了岗位廉洁自律的底线,我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组织的处理和惩处。我将时刻牢记自己的承诺,时刻警醒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做到廉洁自律、先进模范。
最后,我再次郑重承诺,将始终遵守《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永远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为单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岗位廉洁自律承诺书 篇三
一、落实首接责任制 , 纳税人来地税机关办理纳税事宜,无条件并有礼貌接待;属本职岗位内的纳税事宜或能独立为纳税人解决的涉税事项,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认真办理、不推诿拖拉;不属本职岗位或不能独立完成的涉税事宜,将认真做好转办,导引工作。
二、遵守工作纪律,坚持着装、佩证上岗;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不饮酒;不与纳税人或工作上有利害关系人员打牌,不参与赌博。
三、严守税风税纪,不以任何借口向纳税人“索、拿、卡、要、报、借”,不收人情税、关系税;不参与转引、买卖税款、不混级混库;不接受或参与纳税人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故意为难、打击报复纳税人。
四、不借婚丧喜庆之机宴请纳税人或大操大办,如有婚丧喜庆事宜,按规定事前申请事后报告;并承诺不宴请和收受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
五、不参与经商或利用职务之便帮助特定关系人经商办实体;家属子女经商的,教育其合法诚信经营,照章纳税,并及时报告其税费缴纳情况。
六、恪守阳光用车制度,使用的私车(包括购入、借入或其他途径取得的车辆)自觉执行消费报告登记制度,杜绝私驾公车和私车公用。
七、公正执法.忠于职守;严格执行“阳光征收”、“阳光减免”.“阳光稽查”,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税公开,纳税公示,为纳税人保守个人隐私、商业秘密。
八、创优服务、规范行为,优化税收环境,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负担为宗旨,做到一切以纳税人为重,一切为纳税人着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文明、便捷服务。
如违反规定,特别是影响工作和地税形象并受到查处,愿接受下列处理或处分:
(一)主动请求组织免职或引咎辞职;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三)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为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保证政府采购操作行为的公正廉洁,树立政府采购中心的良好形象,本人承诺:
一、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中心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海南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文件精神和政府采购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及有
关规定。二、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恪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不谋私利、遵纪守法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发现与参加投标(谈判、询价)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有利害关系时,主动申请回避。
四、 尊重和依法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五、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及各项管理规定,依法履职,对于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方式采购。
六、 在评标时,除参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交流、讨论外,不随意评论参加投标(报价)的供应商,不单独与投标(报价)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交谈,不向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对评审结果有倾向性的意见。
七、 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不向他人泄露采购文件的评审以及投标人,评审专家和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等应当保密的信息。
八、 发现采购人、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劝阻不成时,将情况向采购中心有关部门的报告。
九、 在正常商业交往中对于无法推辞的礼品馈赠,严格执行《海南省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工作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
十、 不利用从事政府采购的特殊身份和工作便利谋取各种不正当利益。
十一、 本人将认真遵守上述承诺,如有违反,主动接受组织上的处理及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