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范例【优秀3篇】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范例 篇一
校车安全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学校及相关部门的重要责任。为了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学校的责任
1. 组织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加强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2. 指定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车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定期检查校车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4. 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提高其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6.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校车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二、校车司机的责任
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驾驶安全;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校车,确保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3. 保证身体健康,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驶;
4. 提高安全驾驶技术,做到文明驾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5.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
6. 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冷静应对,妥善处理,保障学生的安全。
三、家长的责任
1. 关注校车安全问题,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校车的情况;
2. 教育孩子遵守校车安全规定,不随意乱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配合学校进行校车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发现校车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与学校共同解决问题;
5. 积极参与校车安全巡查和督促工作,共同维护学生的校车安全。
四、学生的责任
1. 遵守校车安全规定,不乱扔物品,不乱窜动,保持安静的乘车环境;
2. 配合校车司机的工作,不干扰司机的驾驶;
3.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乘车安全,不随意开窗,不伸手出窗外;
4. 遇到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按照校车安全演练所学知识行动。
以上责任书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方应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责任,共同努力,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校车服务。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范例 篇二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学校的责任:
1. 组织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2. 加强对校车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安全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应急逃生能力;
4.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校车安全问题,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5. 定期检查校车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
二、校车司机的责任:
1.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校车驾驶安全;
2. 定期检查和维护校车,确保车辆的良好技术状况;
3. 保证身体健康,不饮酒驾车,不疲劳驾驶;
4. 提高安全驾驶技术,做到文明驾驶,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5. 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确保学生的乘车安全;
6. 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冷静应对,妥善处理,保障学生的安全。
三、家长的责任:
1. 关注校车安全问题,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校车的情况;
2. 教育孩子遵守校车安全规定,不随意乱动,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配合学校进行校车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 发现校车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汇报,与学校共同解决问题;
5. 积极参与校车安全巡查和督促工作,共同维护学生的校车安全。
四、学生的责任:
1. 遵守校车安全规定,不乱扔物品,不乱窜动,保持安静的乘车环境;
2. 配合校车司机的工作,不干扰司机的驾驶;
3. 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乘车安全,不随意开窗,不伸手出窗外;
4. 遇到紧急情况时,保持冷静,按照校车安全演练所学知识行动。
以上责任书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方应认真履行所承担的责任,共同努力,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校车服务。
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书范例 篇三
为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生车辆配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xx]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本责任书。
一、校车界定
本责任书所指的校车是由集体或个人等社会资金购买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专门用于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车辆,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经教育局审查备案。车辆所有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对校车安全运营管理负全部法律责任。
二、车辆所有人职责
(一)校车安全技术达标,手续完备。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校车通行安全。
1、驾驶员必须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的人;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2、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3、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5、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6、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7、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8、严禁校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校车。
9、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0、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1、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三)落实随车照管人员,保证学生乘车安全
车辆所有人应安排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随车照管人员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人无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6、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四)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其它未尽事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校车服务学校、车辆所有人各执一份,中心学校、市教育局各备案一份。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车辆所有人承担全部责任。
服务学校: 校车车牌号码:
校长签字: 车辆所有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