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库房管理制度【优选6篇】
施工库房管理制度 篇一
在施工项目中,库房的管理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施工库房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的效率和安全性。本文将介绍一套科学、规范的施工库房管理制度,并详细解析其内容和实施方法。
一、库房管理目标和原则
施工库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材料的准确投放和合理使用,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其管理原则包括:
1. 准确性原则:库房管理要求准确记录和管理库存物资,确保物资的数量和种类与实际需求相符。
2. 安全性原则:库房管理要求合理摆放物资,确保库房的安全性,防范火灾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3. 便捷性原则:库房管理要求物资的存放和取用方便快捷,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
二、库房管理内容和步骤
1. 物资分类和编码:根据施工需要,将库存物资进行分类,并为每种物资编制唯一的编码,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2. 入库管理:对于进入库房的物资,要进行验收和登记,确保物资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及时将信息录入库存管理系统,更新库存数据。
3. 出库管理:对于需要使用的物资,要进行申领和登记,并在库存管理系统中更新库存数据。同时,要确保使用物资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4. 库存盘点:定期对库房的物资进行盘点,核对实际库存和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如有差异,要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
5. 库房安全管理:确保库房的安全性,包括防火、防盗、防潮等措施的实施。同时,要定期检查库房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修复和更换。
6. 库房卫生管理:保持库房的整洁和干净,定期清理和消毒,防止物资受潮、受污染。
三、库房管理的重要性
施工库房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科学的库房管理可以准确掌握物资的存储和使用情况,避免物资的浪费和过期。同时,方便快捷的物资取用,提高施工效率。
2. 降低成本:合理管理库存,避免过多的库存积压和物资的闲置。减少物资的损耗和丢失,降低项目的成本。
3. 提高安全性:科学的库房管理可以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防范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施工库房管理制度是施工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库房管理制度,可以提高项目的效率和安全性,降低成本,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库房管理的重要性也需要得到充分的认识和重视,只有做好库房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施工库房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库房管理制度 篇四
为确保公司小包装立体库的安全施工,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结合立体库建设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规范性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
2、入厂安全须知
2.1外来施工人员由生产部项目组办理《施工证》,凭证进出大门;
2.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打火机、火柴等违禁品进入公司(特殊批准的除外);
2.3所有进入公司的人员进厂前必须将携带的`烟火等寄存门卫室,由值班保安负责保管。厂区内携带烟火,罚款200元,在厂区内吸烟,罚款1000元;
2.4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设备,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内作业,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3、厂区交通管理规定
3.1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按交通标线行走;
3.2限速行驶:车辆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
3.3车辆不得人货混载,除驾驶室以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3.4严禁占用车道,阻碍其他车辆通行,禁止乱停乱放,厂内禁止修车。
4、施工单位人员培训
4.1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考核和记录。培训内容应包括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作业许可制度、施工作业现场的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4.2外来施工作业单位应做好入场员工的内部安全培训,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应检查其培训记录、台帐。
5、特种作业许可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类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火、高空、临时用电、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5.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焊接、气割作业,明火作业等。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1.1动火作业使用的电气焊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1.2动火作业前应将现场可燃物清理干净,并有效隔离设备,控制火花飞溅;
5.1.3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4动火作业时,氧气与乙炔瓶放置应符合要求,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距动火点不小于10米;瓶体应直立固定,配有防震圈,气线无破损漏气现象;乙炔瓶必须配有回火防止器,电气焊同时作业时电缆线与气线必须分开,氧气瓶底部必须垫绝缘垫;
5.1.5动火作业时,电焊机外壳、电缆线、焊把手必须完好,无破损裸露现象;
5.1.6动火作业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
5.1.7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监护人,确保作业安全;
5.1.8其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2.1凡患有职业禁忌症(如恐高症、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饮酒、患病或精神不振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5.2.2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正确佩带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5.2.3高处作业时禁止上下抛掷工具、工件等物品,传递物品要用绳索,工具使用工具袋;
5.2.4高空行走、攀爬时禁止手持物件;
5.2.5高处作业时应与带电体保持安全距离;
5.2.6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gb 130《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2.7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嬉戏打闹、休息、睡觉,连续作业中断超过10分钟应返回到安全平台;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内休息;
5.2.8六级以上大风禁止在露天进行高处作业;
5.2.9高处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移走登高工具;
5.2.10其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外来施工临时用电:指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需连接临时用电电盘及使用公司岗位安装的固定或非固定插座、插排等所有的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3.1外来施工作业临时用电必须由公司配电室专业电工装拆,并根据申请的作业时间每日进行停送电,实行断电上锁;
5.3.2临时用电电源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在每次使用之前应利用试验按钮进行测试;
5.3.3临时用电线路绝缘良好,线路规格、敷设符合安全要求;
5.3.4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开关应装设端正、牢固,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5.3.5对配电箱进行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别断开,并悬挂有人工作的标识牌,严禁带电作业;
5.3.6使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一闸多控”;
5.3.6作业人员正确辨识和使用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3.7其它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5.4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1)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2)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3)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5吨,小于等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4)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
吊装作业基本安全管理规定:
5.4.1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吊装作业)上岗证书;;
5.4.2吊装作业现场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5.4.3吊装设备、安全附件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5.4.4实施吊装作业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
5.4.5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运行,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
5.4.6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5.4.7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起重臂作业半径下方有人,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吊装作业中,室外作业遇到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4.9其它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5其它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作业中涉及到动土、断路等其它危险作业时,必须向公司申办相应的作业许可审批。未经许可,不得作业。
7.其它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及人员还必须遵守费县中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及《作业安全许可标准汇编》中的其它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施工库房管理制度 篇五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材料物资的管理,确保其能够保质保量投入使用,满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物资损坏、变质和丢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1、库房保管员对入库的材料物资要严格进行质量、数量的检查验证,消耗材料进场,由库管、质检员、采购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接收登记入库,保证入库数量准确、质量合格,对不合格品有权拒收。
2、库管员与工程部人员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 没有提料单的采购。
b) 与提料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 与要求质量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3、采购的材料到达现场后,必须由库房管理员、参与检验的工程技术人员一起根据供货方发货单进行逐一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并填写详细入库单据(两联)采购员一联,库管存根一联。
4、库房保管员对库存物资,要建立健全的材料台帐,做到贮存记录准确、完整,保证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物资要挂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等。
5、材料物资的贮存保管要做到布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无条件上架的要分类、分规格码放整齐,并有标识。
6、入库产品要根据各类产品不同性质分别保管,对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重点保管。
7、库房内严禁吸烟,电炉取暖、做饭等动用明火的行为,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注意防盗、防火、防毒以确保库房的安全。
8、在进入新项目工地或撤离工地时,库管必须对库房物资进行详细盘点登记和不定期抽检,随时掌握品种、数量的变化情况和机械设备及工具淘汰损坏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进行补充或更换以满足施工的需求。
9、对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采取挡雨、防晒措施,保证材料不受损失。
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由项目部经理审批。领料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到库管员处领取。
2、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
3、库房保管员对材料物资的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认真办理出库的记账手续,填写单据数量要准确,字迹清晰可辨,签字认真,日期要确切。
4、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发放材料,做到专物专用。
5、库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项目部经理做(出入库报告)。
6、领料人必须持齐全的领料单,才能领料。
7、库管员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货,无单不发货。
8、内容填写不全不发货,名称不准确不发货,数量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并严格执行计划限额发料,不允许领料人无库管员在现场私自到货架上取物。
9、领料人在库房领取的材料应当面点验清楚,出库不得退还。
10、凡库房内的材料,由保管员保管,凡已领出的材料,由领料人保管应负其责,承担各自责任。
11、凡借用物品人必须在借用单上签字,在借用时间内归还,谁借出谁收回的办法。
施工库房管理制度 篇六
1目的
为了加强大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身、物资、设备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以及有关消防安全规定,结合大队库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大队范围内所有库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驻外各小队及班组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3.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资材料,无论是新购入还是领用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3.9 物料的存放
3.9.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
应保持一定的通道(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3.9.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3.9.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3.9.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10 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用品和化工用品的发放,需要领用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3.1
1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3.1 2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