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精选4篇)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 篇一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这些守则不仅可以维护企业的形象,还可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福利。以下是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的具体内容:
1. 遵守工作时间:员工应准时上班,不早退、不迟到,并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过批准。
2. 服从管理:员工应服从上级的指导和管理,听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必要时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保持工作区整洁:员工应保持工作区的整洁和清洁,及时清理工作台、工具和设备,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4. 严守机密:员工接触到的与企业机密相关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用于个人利益。
5. 尊重他人:员工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益,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或歧视他人。在与同事或上下级的交往中应保持礼貌和谦虚。
6. 注意劳动安全: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7. 提高工作技能:员工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机会。
8. 遵守纪律:员工应遵守企业的各项纪律和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制度。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的落实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企业要加强宣传和培训,让员工充分了解守则的内容和意义;员工要自觉遵守守则,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机械加工厂才能更好地发展,员工才能获得更好的工作体验和发展机会。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 篇二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是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团队合作精神而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守则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还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和员工的职业发展。以下是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的具体内容:
1. 严守时间纪律:员工应准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在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时间,合理安排工作任务的完成顺序,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
2. 保持工作区整洁:员工应保持工作区的整洁和清洁,定期清理工作台、工具和设备。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并归还工具,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 遵守工作流程:员工应按照工作流程和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或工作方式。如有需要,应及时向上级提出并经过批准。
4. 尊重他人:员工应尊重他人的人格和权益,与同事和上下级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或歧视他人,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5. 保守机密:员工接触到的与企业机密相关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用于个人利益。在与外部人员的交往中要注意言行举止,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声誉。
6. 注意劳动安全: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劳动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提高自身素质:员工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完善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的贯彻执行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守则的宣传和培训机制,让员工充分了解守则的内容和要求;员工要自觉遵守守则,时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只有这样,机械加工厂才能更好地发展,员工才能获得更好的工作体验和发展机会。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使员工更全面地了解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的管理理念,明确自已可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规范员工的管理,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促进员工的成长和加快公司现代化管理的步伐,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廊坊冠霖奥斯油脂有限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
第二条 员工守则由公司行政部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在讨论修改的同时,经平等协商一致而制定。
第三条 员工守则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为公司所有员工及临时聘用的劳务工。
第四条 员工守则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必须认真阅读、学习、领会守则的全部内容。
第五条 员工守则为公司专用管理软件,属商业秘密,必须严加保管,任何人不准私自翻印或借给他人翻印。
第二章 员工准则
第六条 热爱祖国,热爱公司,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七条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努力和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精诚协作,发扬团队精神,增强公司整体意识。
第九条 勤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文化、技术、管理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坚持公司“做华北地区最知名非转基因大豆油生产企业”的目标,努力提供优质的产品与满意的服务。
第十一条 诚实信用,实事求是,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掩饰工作的过失或错误。
第十二条 爱护公司公物,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工作,文明就餐,文明休息,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十三条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降本节耗,反对贪污盗窃、损公肥私、挥霍浪费。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凡发现或查实有1次不“打卡”的,当事人给予人民币半天工资的处罚。(特殊情况不能打卡的应提前报部门经理以上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员工应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有阳奉阴违、敷衍塞责、拒绝管理或消极怠工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员工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第十七条 员工上班时间应认真从事生产工作,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发生擅自离岗、睡觉、窜岗、看小说、下象棋、打扑克、玩儿游戏、聊天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 员工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说有损公司的话、不做有损
公司的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盗窃、侵占、挪用公司的财物,遇有损害公司的行为要予以坚决抵制。
第十九条 公司提倡友好、坦诚、平等的人际关系,员工之间应相互尊重、互帮互助、通力合作,不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扰乱秩序。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或因劳动者自身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对其进行工作调动时,员工应当服从,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完整交出有关文件资料、办公用品、劳动工具,不得隐瞒不交,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二十一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穿短裤、无袖装、吊带装、透视装、超短裙、背心、拖鞋或“赤膊”。 第二十二条 员工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操作规程,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严谨把酒、饮料、食物等带入生产区。
第二十三条 未经领导批准,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公司的设备、设施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十四条 员工必须坚持“降本节耗,挖潜增效”原则,不得浪费水、电、气、煤、油、办公用品和一切生产原(辅)料。
第二十五条 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员工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图纸、工艺流程等,切实提高与确保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六条 员工必须严格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披露或为他人提供、窃取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二十七条 员工未经法人授权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二、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或证明;
三、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体发表意见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一、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司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二、兼职工作对公司构成业务竞争;
三、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同类业务竞争对手;
四、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二十九条 员工对超出正常的业务联系,应谢绝参加邀请方所安排的下列交际活动:
一、奢华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二、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当利益的娱乐活动;
三、具有赌赙性质的活动。
第三十条 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凡以各种名义给付“回扣”的,应一律在十日内上缴公司财务部,逾期未上交的,按侵占公司财物处理。
第四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权利
一、劳动权利:公司按照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员工提供工作岗位,安排生产(工作)内容与生产(工作)任务。
二、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卫生管理制度,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休息休假权利:每月至少休息两天,春节等法定假日视情况另定。
四、享有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权利。
五、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机制,员工享有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六、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计划,员工享有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的权利。
七、享有参加党团、工会组织的权利。
八、享有申诉权、建议权。
(一)员工对下列情况有权提出申诉或建议:
1.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
2.对处理决定不服;
3.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见。
(二)申诉(建议)方式
1.逐级或直接向行政部申诉;
2.书面或面谈。采用书面形式的请署名(公司会严加保密),以便得以有效解决。
(三)申诉(建议)处理
1.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2.员工对所属上级或人力资源部答复不满意,或在一周内未得到答复的,可向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反映,其应在一周内给予答复。
3.公司总经理的答复是最终答复。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义务
一、员工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二、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必须服从领导,服从管理,服从工作安排。
四、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本岗位技能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 劳动时间及考勤
第三十三条 劳动时间
一、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
30。上下班时间如有调整,由行政部及时通知各部门。
二、三班制和计件制员工工作时间,由各车间根据生产任务和季节变化制定,报行政部部审核,经公司企管部或总经理审批后实行。
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司机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第三十四条 考 勤
一、公司所有员工一律实行“电子刷卡”考勤制度,以原始记录为准,采用电子刷卡与部门经理记录为辅的考勤制度。
二、公司各部门人员的考勤由本部门经理负责或指定人员负责考勤工作。
第三十五条、考勤规定
一、必须做到公示考勤,即考勤表应张贴在适当的位置,以便员工相互监督。
二、若因生工作任务繁重,员工需加班加点的,必须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三、有下列情行者即为迟到、早退:
1.上班规定时间已到而未到岗即为迟到;
2.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即为早退;
四、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记为旷工:
1、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
3、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2小时的。
4、行政部通知员工上班而其借故不上班均为旷工。
五、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
迟到、早退时间超过1—5分钟之内的,每次给予人民币10元的处罚;超过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事假半天处理,扣除其半天工资;凡属于旷工的,扣除其旷工期间的双倍工资。
六、出勤检查。其内容主要有:对请假、加班的员工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检查是否有迟到、早退、中途私自外出等现象。各部门、各车间应自觉接受检查,并配合检查负责人做好公司员工的出勤检查。
七、考勤统计:各部门当月的考勤在次月的5日前上报公司行政部,并由行政部负责做好考勤汇总工作。考勤时间段:当月1日至31日(一个月)。
机械加工厂员工守则 篇四
一、考勤管理
1、上班时间由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
2、上、下班时都必须打卡,如遇特殊情况,须由各自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名确认才可。
3、 打卡时,不得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一经发现,双方各扣罚¥20元;不得争先恐后,须排队依次打卡,否则扣罚¥10元。
4、上班时,必须各就各位,不得聚集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下班前,各小组搞好场地清洁后该返回工作岗位,不得提前到打卡处打卡下班,不准大声喧哗,否则扣罚¥1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5、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私自离开厂区。确有事者,须请示主管批准,打卡后才可出去,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严重者开除处理。
6、加班时,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须提前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个别人员加班,经该部门主管签名确认方可。
7、每月迟到打卡上班超过30分钟者,处罚¥30元。不到30分钟,但连续3个月都有迟到者,作开除处理。
8、提前下班或有事请假者,须提前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交人事部确认方可,否则视为旷工扣罚¥50元。
9、请假超过5天者,须由厂领导批准方可,否则即时终止劳动关系。
10、缺勤时间,不计算工资。
11、员工辞职须以书面申请由主管签名批准离开时间,并有人事部确认才可,否则其工资不予发放。
12、各班、组长、主管辞职须由厂领导批准,确认其离开时间和处理好其交接工作,否则工资不予发放。
二、工作责任规定
1、各部门员工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不得借故推搪而影响生产,一经查实视情节之严重性作出相应处罚。
2、须严格要求每项工序,如因个人之疏忽而造成问题者,则重重处罚。
3、对待厂方之任何物品,该轻拿轻放,若对公物造成损坏者,处罚当事人并作出赔偿。
4、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有问题是解决不了的,该请示主管,不得擅自处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5、如工作须当天完成,下班时还未完成者,该请示主管作出妥善安排,否则追究当事者之责任。
6、厂方之任何物品,未经厂领导批准,不准私自拿出厂,一经发现,开除处理。
三、假期薪金规定
1、每年之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是有薪假期。2、春节假期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
3、日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3天(上初一至年初三),其余不算工资。
4、月薪之员工在春节假期间有薪日为7天(年初一至年初七)。提前放假或提前回家的天数,则不计算工资。
5、如厂方有特殊情况需放假,无论是日薪或月薪之员工都必须服从安排时间补回,不算加班。
6、 星期天放假,如加班则计算加班工资。以上之管理规定,于即日起实施,监督者为人事部。如有未尽之事宜或有特殊情况,厂方人事部会以书面形式事先通知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