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实用6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
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独特的特殊功效或者适应症的药品,通常用于治疗一些罕见病、严重疾病或者特殊人群。由于其特殊性质和特殊用途,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合理用药和防止药品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特殊药品的定义和范围。特殊药品的定义需要从药物的特殊性质、适应症和疾病的特殊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只有明确了特殊药品的范围,才能对其进行特殊管理。
其次,特殊药品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特殊药品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特殊药品的准入条件应该包括药物的临床试验数据、疗效评价、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审批程序应该明确特殊药品的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机构等。只有在严格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下,才能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供应和分发机制。特殊药品的供应和分发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或者部门进行管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及时供应和合理分发。同时,特殊药品的供应和分发应该与医疗机构、药店等相关机构进行紧密配合,以便患者能够方便地获取到特殊药品。
此外,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和监测。特殊药品的监管应该包括对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特殊药品的监测应该包括对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最后,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还应该重视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应该包括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患者对特殊药品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医务人员对特殊药品的应用能力,提高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才能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和权益。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以提高特殊药品管理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篇二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是指对特殊药品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特殊药品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用途,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和监管,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理用药。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特殊药品市场、提高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明确特殊药品的定义和范围。特殊药品的定义应该综合考虑药物的特殊性质、适应症和疾病的特殊性等因素,以便对特殊药品进行准确的界定。只有明确了特殊药品的范围,才能对其进行特殊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准入条件和审批程序。特殊药品的准入条件应该包括药物的临床试验数据、疗效评价、安全性评价等要求,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审批程序应该明确特殊药品的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审批机构等,以便对特殊药品进行科学、规范的审批。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还需要建立特殊药品的供应和分发机制。特殊药品的供应和分发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或者部门进行管理,以确保特殊药品的及时供应和合理分发。同时,特殊药品的供应和分发应该与医疗机构、药店等相关机构进行紧密配合,以便患者能够方便地获取到特殊药品。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特殊药品的监管和监测。特殊药品的监管应该包括对特殊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管,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特殊药品的监测应该包括对特殊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特殊药品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等问题。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还需要加强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特殊药品的宣传和教育应该包括对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以提高患者对特殊药品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医务人员对特殊药品的应用能力,提高特殊药品的合理使用率。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特殊药品市场、提高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和权益,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政府、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以提高特殊药品管理水平,促进特殊药品的发展和应用。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xx]5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应范围
本制度所规定的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包括: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和复方甘草片,不包括含麻黄的药品。
4.内容
4.1销售管理
4.1.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配送至各企业时,验收员应仔细核对实物与配送单信息是否相符,质量状况是否正常,信息相符且质量正常者签字确认验收,上柜陈列销售。如遇质量状况有疑问品种应及时向企业负责人后处理。
4.1.2 不得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设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4.1.3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应当查验购买者的有效证件(包括①身份证、②护照、③港、澳、台通行证、④军官证、⑤驾驶证等,不包括学生证),并作好《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销售登记表》,记录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顾客姓名、身份证号。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4.1.4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有顾客需求量大大超过正常处方量或最小限购量时,应拒绝销售,并应及时上报质管部;大量、多次购买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篇四
一、特殊药品使用单位应当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进印鉴卡》后,方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应由非麻醉药品采购员专人保管。
二、药品使用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药品。
三、药品使用单位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向依法取得特殊药品经营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药品使用单位购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只限于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
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应采用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破损、过期、变质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应做好记录,双人签字并经药品使用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销毁特殊药品应在使用单位、卫生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做好记录,记录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数量、销毁方式、销毁地点、销毁时间、销毁人签名、监督人签名等。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专库或者专柜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发生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和被盗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卫生、药品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
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帐册。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必须按“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管理,精神药品必须按“三专”(专人、专帐、专柜加锁)管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篇五
一、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园内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保管,购入或使用手续齐全,帐目要清楚、准确无误。
2、定期做好药品的盘点工作,统计上报财会,以便进行测算药费,进行收费。
3、对药品不同剂型应分别存放,口服药和外用药必须分开存放,剧毒药必须按规定保管。
4、保健室的药品要妥善保管,教师及幼儿领药服药时要登记。保健医生随时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及安全性。对过期药品要严格销毁处理。
5、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医疗器械按期常规消毒。
二、幼儿药品保管、服用制度
1、幼儿药品应由保健室妥善保管,严格与食用药品分开,必须由专人保管,严禁放在班上。
2、教师因生病带药上班服用时,必须放好(医院看病拿药、自己购药、或在保健室拿的药)最好放在幼儿拿不到的地方。
3、幼儿所服的药品必须是家长亲自送来或写纸条交待。按幼儿园安全服药的规定,家长只带幼儿当天中午一次药,并写好幼儿班级、姓名、药品剂量,服用方法,交到保健室,由保健老师统一给幼儿服用。
4、若服用有特殊要求要经保健老师检查登记后,由保健医生将药送到班上,与该班老师共同查对幼儿姓名正确无误时,行交药签字手续,老师并将药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防误食。
5、幼儿在园服药,必须把药物剂量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药物配伍控制杂合理范围,如若家长要求大剂量服用者,由保健医生请家长在登记本上签字,孩子服药所致不良反应,由家长负全责;如若班上老师私自收家长或幼儿所带药物,未经保健医生检查剂量,导致幼儿服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者,以及喂错药所导致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全责任。
6、幼儿自己带药来园,又无家长口头或纸条交待的,一律不喂。预防药品、保健药品类原则上不收不喂(体弱儿除外)。预防保健药建议家长在家早晚给幼儿服用足够了,不必要带到幼儿园来服用。
7、保教老师给幼儿喂药时,药袋上的姓名与幼儿本人应一致无误,并严格按剂量服用。
8、班上不为幼儿存放任何药物,当天带来的药有剩余时要求家长于当天下午接幼儿时同带走,若不愿带走或未带走的药品于当天下午下班前止,由本班老师作遗弃处理,次日不得将遗弃药喂幼儿。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篇六
1、药品的采购须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程序办理。由校医列出本学期所缺药品的采购清单,附上上个学期的过期药品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之后交由校长审批,最后由校医到国有大药房购买。
2、药品购买回来后将电脑小票单装订在专用册子上,并标记好药品信息(包括价格、数量、购买日期、药品过期日期等)并附上购买药品发票的复印件,药品发票原件应交财务入账。药品要分类存放在学校药品专门存放的安全地方,妥善保存,避免变质和丢失。
3、学校医务室储备药品、医用用品、消毒用品等只用于全校学生、教职工在校时突发感冒、发烧(学生发烧均不予处理,教职工发烧38℃以上不予处理)、咽喉炎、胃肠炎、腹痛、腹泻、消化不良、皮炎、扭伤、皮肤损伤、结膜充血、轻度中暑、轻微烫伤、皮肤过敏、蚊虫叮咬等疾病较轻程度时临时使用,离校后仍需到医院诊治;较重病、慢性病则必须直接到医院诊治、处理,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更好的学习和工作。
4、药品按规定使用。
①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发药时注意批号、保质期,看清药品是否变质才能发放,教职工本人需签名登记。
②不建议给学生口服药,必要服药时只给学生一次药量,校医要对学生讲清服用方法,所采取处理措施应简单记录在简易门诊本上。
③学生实践活动或教职工外出活动时校医室不予备药。
5、过期药品的处理须严格按照过期药品处理程序办理。每学期整理一次药品。先由校医清点出当年已过期药品,列出过期药品的名称、数量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后,销毁过期药品,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每学期过期药品清单登记在专用册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