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优秀6篇)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篇一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购置和使用企业用车。而有效的公司用车管理制度对于确保车辆的安全、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以及节约成本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一份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以帮助各企业制定适合自己的用车管理制度。
1. 用车申请
在公司用车管理制度中,首先需要明确用车申请的流程和要求。员工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用车申请,包括出行日期、目的地、车辆类型等信息。申请需要经过审批,以确保车辆资源合理分配。
2. 车辆配备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车辆配备的标准和要求。包括车辆型号、规格、数量等。同时,还需要规定车辆的年限和更新周期,以保证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3. 用车费用
在用车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用车费用的核算和报销办法。包括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等费用的管理和报销流程。同时,还需要规定员工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 车辆维护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还应包括车辆维护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保养周期、保养内容、维修要求等。同时,还需要规定员工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导致的车辆损坏。
5. 事故处理
在用车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责任。规定员工在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还需要明确责任的划分和相应的赔偿办法。
6. 用车纪律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员工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包括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驾驶、不私自使用公司车辆等。同时,还需要规定违反纪律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 监督和考核
在用车管理制度中,需要明确监督和考核的方式和标准。包括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等。同时,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结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是保障车辆安全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完善的用车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用车行为,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利用。希望本文提供的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能够帮助各企业制定适合自己的用车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篇二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购置和使用企业用车。然而,没有有效的公司用车管理制度,将会给企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车辆使用不规范、车辆维护不及时等。为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公司用车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下面是一份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企业参考。
1. 用车申请和审批
在公司用车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使用公司车辆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员工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提交用车申请,包括出行日期、目的地、车辆类型等信息。申请需要通过审批,以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2. 车辆配备和更新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车辆的配备标准和要求。包括车辆型号、规格、数量等。同时,还需要规定车辆的年限和更新周期,以保证车辆的性能和安全。
3. 用车费用核算和报销
在用车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用车费用的核算和报销办法。包括燃油费、维修费、停车费等费用的管理和报销流程。同时,规定员工私自使用公司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4. 车辆维护和保养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还应包括车辆维护和保养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保养周期、保养内容、维修要求等。同时,还需要规定员工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避免因不当使用而导致的车辆损坏。
5. 事故处理和责任划分
在用车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划分。规定员工在发生事故后需要及时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同时,明确责任的划分和相应的赔偿办法。
6. 用车纪律和违规处罚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还需要明确员工在使用车辆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包括遵守交通规则、不超速驾驶、不私自使用公司车辆等。同时,规定违反纪律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 监督和考核
在用车管理制度中,明确监督和考核的方式和标准。包括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和维护,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等。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总结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是保障车辆安全和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完善的用车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用车行为,确保车辆资源的合理利用。希望本文提供的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能够帮助各企业制定适合自己的用车管理制度,以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篇三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办发〔2016〕8号)和《莆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市直机关车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在公车改革过渡期间,我局无委托代管使用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10辆。现就我局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局机关2辆(其中1辆故障待报废,停放在北高工商所院内)、执法大队1辆、12315服务台1辆、镇海工商所1辆、拱辰工商所1辆、黄石工商所1辆、新度工商所1辆、西天尾工商所1辆、北高工商所1辆。
1、主要用于保障一线执法执勤,还可用于保障综合性执法和重大突发事件等应急用车需要。
2、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等一般公务活动不得使用。
3、能否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与使用人所在股室、单位以及人员岗位并无直接关系,应与所执行公务活动是否为执法执勤有直接联系。如在开展创城活动中,组织执法人员对街面广告进行市场监管应视为执法执勤活动,可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但如果是到区委参加创城活动部署会议等,均不能视为执法执勤活动,应不得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一)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用车
1、结合干部出差审批管理,由用车股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经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用车。
2、中心城区内用车的需提前30分钟预约,中心城区外市内用车需提前2小时预约,跨市用车需提前半天预约。
3、其他事项按照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关于印发<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须知>的通知》(莆市管〔2016〕51号)文件执行。
(二)执法执勤用车
1、局机关办公室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用车股室、部门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作出派车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2、工商所负责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工商所根据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管理,用车人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所领导审批同意后,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3、执法大队负责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执法大队根据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管理,用车人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法大队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作出派车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4.12315服务台负责管理的执法执勤车辆,由12315服务台根据执法执勤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管理,用车人提出书面执法执勤用车申请(附件二),报其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12315服务台负责人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作出派车安排,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派车单应随车携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5、跨辖区执法执勤的,除按照前款规定审批外,须报局主要领导批准。
6、外单位借用车辆一律由局主要领导批准。
7、根据执法执勤工作需要,区局办公室可调用全局执法执勤车辆。(派车审批程序参照上述执行)
1、办公室、各工商所、执法大队、12315服务台分别对其所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对申请使用办公室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申请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要对执法执勤活动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将一般公务活动纳入执法执勤活动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执法执勤活动界限。
3、对申请使用办公室管理的执法执勤用车经书面申请、领导审批后用车期间,使用车辆股室、部门人员及负责人为车辆责任人。
1、区局机关、各直属单位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全部定点停放在区工商局机关大院,各工商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全部定点停放在各工商所院内(镇海工商所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局机关大院),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放。机关驾驶员下班后,应将车辆所有钥匙统一存放在局保安室车辆钥匙保管箱,待次日上班取回使用;各工商所驾驶员下班后,应将车辆钥匙交由所长(负责人)指定的保管人员处保管。
2、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入库停放的,驾驶员应提前报告办公室,填写公务车辆未入库集中停放审批单(附件三),还应有用车人证明(如:车辆在外执法未按规定时间入库的,“证明人意见”由其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车辆在维修场维修的,“证明人意见”由维修场确认并盖章)。遇紧急任务未能及时入库的,应电话报告办公室主任备案。
1、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实行ic卡统一转账充值定点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圈存,按月充值。加油ic卡实行一车一卡,按车号加油,加油ic卡由驾驶员负责保管,不准把卡借于他人使用。出差途中或因特殊、应急情况等需卡外临时加油的,应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由车辆随行人员证明方能报销(原则上不做临时加油)。
2、驾驶员将本车的ic加油卡转于他车加油或将油料抽出作为他用等“偷油”行为,除按规定追回相应损失外,将按“偷油”金额的十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实行公里油耗公示,驾驶人员必须在每月5日前把上月的行驶公里数和汽油使用量,送办公室登记后统一公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和补贴。
1、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经常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报修建议。车辆维修一律在区局确定的市直机关定点的厂家进行维修。
局机关车辆报修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将维修厂维修预算单报办公室提出初审意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通知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后,由驾驶员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驾驶员经手,报办公室主任、财装核准后送局主要领导审批给予报销维修费用,直接汇入维修厂指定账户。
各工商所、直属单位车辆报修程序: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将维修厂维修预算单报各工商所所长(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提出初审意见,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工商所、直属单位车辆管理负责人通知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车辆维修后,由驾驶员对维修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驾驶员经手,报各工商所、直属单位负责人、财装核准后送局主要领导审批给予报销维修费用,直接汇入维修厂指定账户。
2、车辆维修期间,除办公室统一调配行车或另行安排工作任务外,驾驶员应在修理厂跟踪车辆修理进度和维修质量。
3、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在应急情况或本市以外发生临时故障需要维修的,驾驶员必须电话报告办公室主任报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进行维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报销应由随车人员证明方可报销。
1、由局领导、办公室、人教股、财装、机关党委等人员组成公务车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组,通过车辆定位gps、查询车辆充值加油明细、查询车辆入库登记、查询财务等,对车辆使用报批情况、充值加油情况、入库集中停放情况、定点维修情况、公里油耗情况、值班情况、驾驶员请销假情况等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给予行政处罚或经济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区局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备用钥匙应留在办公室备案,以便公里油耗情况和安全情况督查,以及紧急情况应急处理。
1、驾驶员出差补助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印发<莆田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
2、为避免重复报销,驾驶员出差补助应由驾驶员根据派车单按月累计报销,用车股室、部门不再将其作为出差人员同单报销。局领导未带分管股室、部门人员出差的,其出差补贴由驾驶员一并造册报销。
3、驾驶员出差补助应有办公室车辆管理人证明方可报销。
1、车辆使用不按规定实行审批手续或车辆不按规定实行集中入库停放的,视为擅自出车。擅自出车的驾驶员被局内部督查发现的当年度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罚款800元;累计两次给予罚款2000元;累计三次劳动派遣人员直接给予辞退,并取消当年度各项奖金。正式职工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给予严肃处理。被市纪委等部门发现并通报的,不论次数,劳动派遣人员一律给予辞退解聘,正式职工按规定给予处理。对擅自动用车辆造成车辆事故的,其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和事故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造成车辆丢失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造成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2、车辆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行驶审批路线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用车人在用车途中擅自更改行驶路线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前往。对擅自改变行驶审批路线被市纪委等部门发现并通报的,劳动派遣人员一律给予辞退解聘,正式职工按规定给予处理,同时对车辆使用人(包括车辆使用申请股室、部门负责人和同行人员)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3、驾驶员违反规定不履行车辆报修程序或擅自到非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的,其维修费用自理,财务不予报销。
4、驾驶员应当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切实维护和保养好车辆,严禁酒后驾车或开“英雄车”、“特权车”和“霸王车”,对违章驾驶、违章停放被处罚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因执法等特殊公务酌情给予处理);对用车人要求在违停地点停靠的驾驶员有权拒绝停车;对不爱护车辆,主观上造成车辆损坏的(经修理厂认定),视车辆损坏情况,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其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驾驶员不得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发现,劳动派遣人员一律给予辞退解聘,正式职工按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局干部职工未经批准擅自驾驶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除按规定给予处分外,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失的,其维修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6、上述涉及罚款或应承担的维修费用一律在当事人工资、各类奖金或财务报销款项中直接扣除。
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执行,原有通知规定与此不一致的以此为准。今后政策另有调整的,将另行通知执行。
1、荔城区工商局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用车申请表
2、荔城区工商局执法执勤用车申请表
3、荔城区工商局执法执勤用车未入库集中停放审批单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篇四
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二零零陆年四月廿四日,注册资金为50万元,经营范围是塑胶五金模具的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上门维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定代表人是谭富华,深圳市乔元星科技有限公司已购置1辆厢式货车,驾驶员1名:唐小燕。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谭小军,职务: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和贯彻政府分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度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第二负责人 胡佳,职务主管,主要工作职责是:
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
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4、培训驾驶员掌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现场能力。
(三)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为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货物运输的流程图:
一、货物装载
(一)货物要堆码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宽、超高、超重,保证运输全过程安全。
(二)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三)整批货物装载完毕后,敞蓬车辆如需遮蓬布时必须严密,绑扎牢固,关好车门,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伤人。
二、货物运输
(一)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的情况。
(二)行车过程中注意行车安全,文明礼让,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
三、货物卸载
(一)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二)当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三)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安全。
(四)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后返回。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讯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进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它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负责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等处理。
一、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二、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三、定时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四、定期抽检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五、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一、驾驶员的管理
(一)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二)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三)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四)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一)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二)定期做好车辆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操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
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车辆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范本 篇六
1、县委办公室驾驶员由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2、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强化安全意识。随领导出发时,在行车期间不准接打手机,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遵守纪律,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等原因一天内不能到岗者,要告知分管行政副主任或行政管理科。
4、驾驶员要遵守办公室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日早8点前必须到岗,并做到24小时手机畅通,保证随叫随到。中午不准饮酒,有出车任务的,任何时间均不准饮酒。驾驶员不准擅自出车,不准转借车辆,不准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凡未经分管行政副主任批准擅自出车、擅自转借车辆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5、办公室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言谈举止,树立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水平。如果被所服务领导或有关人员反映车辆维修不及时、服务态度差、酗酒滋事、不服从组织安排者,半年内提出一次的给予说服教育,两次的给予严厉批评,三次以上的调整工作岗位。
1、县委办公室车辆由分管行政的副主任和行政管理科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行政管理科定期进行车况检查,存在问题的车辆必须及时维修。
2、实行车辆经费包干制度,每车每月2550元经费,包括各种油料费、小型修理费用(单件价格在500元以下的)、出车补助、过桥过路费、停车费。
3、每月底行政科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车辆行驶里程统计。
4、要加强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按规定在行驶5000—6000公里内必须进行机油及相关滤芯的更换,更换单件价格500元以上的配件或车辆需要大修时,必须经主任批准后再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