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通用4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篇一
随着现代化工业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为了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细则,以期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首先,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表现优秀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一方面,可以给予物质奖励,如奖金、奖品等,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给予荣誉奖励,如表彰信、荣誉证书等,以鼓励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出色表现。此外,还可以通过晋升、培训等方式提升员工的职业发展机会,激励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不断进取。
其次,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擅自使用不合格物料等。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惩戒;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给予停职、降职、甚至解雇等处罚措施,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纪律和秩序。
此外,企业还应设立一个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管理机构,负责奖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该机构可以由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针对不同的安全问题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同时,该机构还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科学合理和有效性。
最后,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开展安全培训课程、组织安全演习和实践活动等方式,让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细则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通过设立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同时,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和惩戒,能够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纪律和秩序。企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才能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篇二
在现代化工业生产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而热门的话题。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细则,旨在提高企业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改进。
首先,对于安全生产方面表现优秀的员工,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奖励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发放奖金、提供晋升机会、颁发荣誉证书等。通过奖励,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他们更加关注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其次,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违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和惩戒措施。处罚可以分为轻微违规行为和严重违规行为两种情况。对于轻微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处罚;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给予停职、降职、甚至解雇等严厉的处罚措施。通过处罚,可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纪律和秩序,促使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事故和灾害的发生。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一个专门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管理机构,负责奖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该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他们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措施。同时,该机构还应定期评估和改进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最后,企业应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开展安全培训课程、组织安全演习和实践活动等方式,让员工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只有员工具备了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细则对于企业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通过奖励和惩罚机制,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同时,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能够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才能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人员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篇三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安全素质,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第四条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负责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计划;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
(二)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对各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公司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其工资和必要的费用,并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理解安全培训,熟悉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潜力。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理解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潜力,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并按规定理解继续教育,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四级安全教育
人力资源部安排进厂的新员工(包括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外调人员、劳务工等)上岗前,务必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科)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并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见附件1)交安全环保部安全教育科存档。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环保部,由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和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二)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车间(科)进行车间(科)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资料
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本单位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车间(科)级安全教育务必由车间主任(科长)负责组织实施,车间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和《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车间(科)级安全教育资料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状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班组级安全教育务必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教育结束后认真填写《新员工四级安全教育卡》并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存档,班组保存介绍信和培训记录。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资料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资料。
四级安全教育结束后,由班组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师傅与新职工签订师徒合同,师徒期满前务必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师徒合同期满后,务必进行出师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培训记录、考试资料务必建档保存。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一)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务必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上岗。无证上岗的,按规定对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要按照规定复审,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者,《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
(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负责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的取证和复审;装备部负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取证和复审。
(四)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时取证、复审,持证上岗,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一)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岗位职工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培训资料要做好记录,本人签字确认,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试卷。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一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并保存记录,参加人员要签字确认。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二)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监督和检查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三)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务必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和告知,并建档保存。
(四)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第二十八条“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对有关操作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档保存培训记录和考试卷。
第二十九条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条对工种不变,一人多机(岗)操作的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车间应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并确定相应的学徒期,进行安全、设备、工艺等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经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车间不得擅自安排一人多机(岗)作业。
第三十一条对严重违章作业人员的脱岗安全培训教育
应重新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职责人进行处罚外,务必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三十二条对外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相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告知、并对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资料的安全教育,保存记录,并由专人带领。
第四十二条职责追究
对于未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的行为以及造成事故的,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及考核办法》、《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对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进行职责追究。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细则 篇四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罚当事人1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0.5分。
1.1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穿拖鞋、二头空凉鞋、裙子、短裤(含西装短裤)、赤膊或穿背心。穿长大褂必须穿长裤。
1.2 车辆带病使用,厂区内超速、超载、超高、超长、超额乘人、电瓶车客货混载、升降机人货混载等违章行驶及乱停放者。
1.3 多人作业的冲压设备、升降机无专人操作开关。
1.4 电源线无故穿越安全通道,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接线板、电动工具
1.5 操作者擅自离岗者。
1.6 擅自占用安全通道者。
1.7 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失灵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能及时反映。
1.8 进出要害部位不登记或不服从管理者。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一人次罚款2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考核分1分。
2.1 操作旋转机床,钻床戴手套。(有安全防护手套除外)。
2.2 操作冲床时,手入模口作业,小件冲制不使用手工工具。
2.3 特殊工种无安全操作证进行作业者。
2.4 未经危险作业审批而进行危险作业。
2.5 乱拉、乱接临时电器线路。
2.6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7 任意、私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及安全设施。
2.8 任意排放乱倒废水、废油。对环境造成污染者,加倍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9 其他违章行为。
3、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50~1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2分。
4、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轻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100~3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5、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扣罚300~500元,并扣所在部门、车间的安全经济责任分3分。
6、对造成死亡以上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由公司按厂纪厂规予以严肃处理(警告、记过、开除、辞退等,如违法乱纪造成事故的则追究法律责任)。
7、凡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认真负责、表现积极的部门、车间和个人,年终经过评比,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8、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和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