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思想就要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通用3篇)
解放思想就要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 篇一
在现代社会中,解放思想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解放思想意味着摆脱束缚和传统观念的限制,敢于追求新的思维和行动方式。然而,解放思想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法律规定,相反,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才是正确的解放思想的方式。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将其视为解放思想的边界和底线。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告诉我们,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我们有权利去尝试和实践新的观念和思维方式。然而,如果我们超越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
解放思想需要我们勇于挑战传统观念,追求新的思维和行动方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地无视法律的约束。相反,解放思想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为解放思想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此外,解放思想也需要我们积极地学习和了解法律。只有了解法律,我们才能够明确地知道哪些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解放思想的边界和底线,避免陷入违法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总之,解放思想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但是我们应当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将其视为解放思想的边界和底线。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实现解放思想的目标,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解放思想就要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 篇二
在现代社会中,解放思想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解放思想意味着摆脱束缚和传统观念的限制,敢于追求新的思维和行动方式。然而,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以保证解放思想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法律的约束和规定。相反,我们应当将法律作为解放思想的边界和底线,以确保解放思想的行为符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定。
解放思想需要我们勇于挑战传统观念,追求新的思维和行动方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为所欲为地无视法律的约束。相反,解放思想应当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通过合法的途径来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发展。我们可以通过参与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推动社会法治的进步,为解放思想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此外,解放思想也需要我们积极地学习和了解法律。只有了解法律,我们才能够明确地知道哪些行为是被法律所允许的,哪些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解放思想的边界和底线,避免陷入违法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总之,解放思想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成长的重要因素,但是我们应当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的原则。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是保障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在解放思想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明确地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将其视为解放思想的边界和底线。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我们才能够真正地实现解放思想的目标,为个人和社会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解放思想就要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 篇三
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开辟道路的两次思想大解放,均以冲破“两个凡是”的传统思维模式展开,决非偶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下达行政指令推动和按照行政指令展开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是人们的基本行为模式;“凡是没有明文规定允许做的事情,就不可以做;凡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上级的指示办”,成为人们的主导思维模式。与此相应,“下达禁令”成为政府对待新事物的主要手段;“加强管制”成为政府遇到新问题的本能反应;“一放就乱、一统就死”成为社会运行发展过程中挥之不去的梦魇。
市场经济体制与此截然不同。“每个人去做自己最能做好的事”,即“各尽其能、各得其所”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求和生命线。然而,人的私欲无限而社会资源有限,要保证“每个人去做自己最能做好的事”,国家必须制定必要的行为规则。于是,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和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社会活动”,逐步成为人们的基本活动模式;“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事情都可以做”,即“法无禁止即许可”逐步成为人们的主导思维模式。
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无禁止即许可”思维,与计划经济所要求的“两个凡是”思维完全不同。首先,“凡是没有明文规定允许做的事情,就不可以去做”乃是“画地为牢”,告诉人们只能做什么;而“凡是法律法规禁止的事情,任何人都不可以去做”乃是确定“底限”,告诉人们什么不能做。其次,只做明文规定许可的事情,是“规定动作”,要求人们“照葫芦画瓢”,不能越雷池半步;只做法律法规不禁止的事情,是“自选动作”,只要求人们遵守游戏规则,而不必“萧规曹随”。“法无禁止即许可”的思维模式与开放心态、创造精神相辅相成,它以“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为思想前提,坚信客观世界是一个开放系统,现实性空间有限而可能性空间无限,已知的事物有限而未知的事物无限,“失败乃成功之母”,“不入虎穴,焉得虎子”。它在“法无禁止”的情况下,敢于“摸着石头过河”、“逆向思维、反弹琵琶”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创造性地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知不可为”的情况下,善于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划清“楚河汉界”,防止重蹈覆辙。没有“天高任鸟飞,海阔从鱼跃”的开放心态和创造精神,就不会有“法无禁止即许可”的思维;反之,只有遇事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才能保持开放心态,激发创造精神。
只有在实践中坚持“法无禁止即许可”,才能真正树立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因为只有让“每一个人去做自己最能做好的事情”,才是真正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发挥人民的首创精神,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显而易见,如果坚持计划经济的“两个凡是”的思维模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无从谈起,更谈不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作者:喆思
责任编辑 陈敏 实习生 吴冰清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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