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精简3篇】
浅谈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地区的发展也成为了一个重要课题。为了推动农村地区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人民调解员的角度来探讨其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
首先,人民调解员是农村地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在农村地区,由于资源分配不均、利益冲突等问题的存在,社会矛盾较为突出。而人民调解员作为一支专业化的调解力量,能够通过调解、协调等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能够在纠纷中起到公正、中立的角色,减少农村地区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其次,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有助于推进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在农村地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等问题的存在,法治建设相对滞后。而人民调解员作为法律服务的一部分,他们的素质提高能够带动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增加农民对法律的了解和认同。通过调解过程中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人民调解员能够引导农民依法维权,增强法治观念,推动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
再次,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能够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在农村地区,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约束力不强等问题的存在,经济交易中的纠纷较为常见。而人民调解员作为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能够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同时,人民调解员还能够通过调解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提升农民的经济素质,增强他们的经济意识,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最后,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有助于提升农村地区的文明程度。在农村地区,由于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道德观念淡薄等问题的存在,文明行为相对缺乏。而人民调解员作为社会道德的传播者和宣传者,他们的言行举止对农民的道德观念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通过开展文明宣传教育活动,人民调解员能够提升农民的文明素养,培养他们的文明习惯,推进农村地区的文明建设。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提高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文明程度。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与提高,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 篇二
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人民调解员的作用也日益受到重视。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对于建设新农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提高素质带来的专业化、公正性和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来探讨。
首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够实现其专业化。在农村地区,社会矛盾和纠纷较为突出,需要专业的调解力量来解决。而人民调解员作为一支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其素质提高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通过系统的法律培训、调解技巧的提升等方式,人民调解员能够具备更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更高的调解能力,从而更好地处理农村地区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其次,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够增强其公正性。作为一个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人民调解员的公正性对于解决农村地区的纠纷至关重要。通过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人民调解员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持公正的立场,不受其他利益的干扰,真实客观地履行调解工作。这样,农民才会对人民调解员的公正性产生信任,愿意将纠纷交由他们调解,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调解工作更加顺利进行。
最后,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能够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人民调解员在农村地区有着广泛的工作范围和任务,需要具备全面的能力和素质。通过提高素质,人民调解员能够不断适应农村地区发展的需要,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和进步。同时,提高素质也能够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使他们能够在调解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总之,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重要的作用。通过实现专业化、增强公正性和实现可持续发展,人民调解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农村地区的和谐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和提高,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为农村地区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浅谈提高人民调解员素质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 篇三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老百姓在不断得到实惠的同时,农村、农业、农民“三农”社会矛盾也日益突出,各类土地纠纷,山林纠纷突发,呈现寸土必争,寸木必争的趋势,对农村的社会稳定和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广大乡镇干部,部门干部和村干部,身处农村工作第一线,对农民的土地权益问题的现状倍感头痛,由于多方原因在调处这类矛盾时发生了一些失误,甚至对后来处理同一矛盾时带来困难和阻力。在此,本人身为一名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就增强人民调解员素质,有力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要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人民调解工作历史悠久,具有方便、快捷、高效,廉价等特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实际工作中化解了许多疑难纠纷,在维护社会稳定,创建一方平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作出了巨大贡献,充分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农村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覆盖农村基层社会的民调工作网络体系,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同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二、人民调解员要充分认识调解文书所起的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委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有给付义务的协议,明确规定具有合同性质,对协议的效力从法律上进行了认定,对人民调解工作在《人民调解工作条例》的基础上进行了进一步的指导。人民调解员在实际工作就要做到知法懂法,规范调解文书,加强案卷管理,以便于矛盾双方当事人完全履行调解协议。鹤峰县五里乡和燕子乡加强人民调解员素质教育,今年已分别就有关调解文书制作等业务方面的知识进行了两期培训,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逐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三、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人民调解员要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实际,掌握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尤其是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党的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要在农村充当义务法治宣传员,大力宣传宪法、宣传农业生产、农村税收、农民负担、村民自治、家庭婚姻、计划生育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随时做好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疏导民事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农民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给群众一个明白的答复。鹤峰县五里乡人民政府在两期培训班中,将培训对象扩大到全体民调委员、行政干部和乡直单位负责人,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出现的久调不结,和被人民法院撤销,或当事人对调解协议提出异议的情况,在培训班上进行个案处理,由司法干警和乡有关领导进行具体地业务辅导,共同研究调解方案,制定调解措施,确保调解成功。司法干警还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重点讲述了涉及土地,山林纠纷的调处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调解能力和法律素养,是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解的基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刻不容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