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精简3篇】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篇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武装保卫工作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出来。作为武保科护卫队员,他们承担着保护国家重要机构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了确保队员的工作质量和素质能够不断提升,武保科制定了动态管理考核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评估队员的表现。
首先,动态管理考核细则对队员的岗位责任进行了明确。作为武装保卫队员,他们需要保护国家重要机构和人员的安全,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敬业精神。细则中明确规定了队员在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包括巡逻检查、安全防范、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通过明确岗位责任,可以使队员更加清楚自己的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其次,动态管理考核细则对队员的工作行为进行了规范。队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细则中对队员的工作行为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包括队员的仪容仪表、礼仪待人、语言文明等方面。通过规范队员的工作行为,可以提升队员的形象和职业素养,增强队员的工作纪律和责任感。
再次,动态管理考核细则对队员的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队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武器和装备,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细则中规定了队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考核、体能素质测试等方面。通过对队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队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最后,动态管理考核细则对队员的奖惩机制进行了明确。细则中规定了队员的奖励和处罚方式,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奖励措施,以及扣分、降职等处罚措施。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激励队员积极工作,同时也能够警示队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高队员的纪律性和团队凝聚力。
综上所述,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的制定对于提升队员的工作质量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行为、评估工作能力以及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评估队员的表现,不断提高队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确保国家重要机构和人员的安全。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篇二
作为武保科护卫队员,他们肩负着保护国家重要机构和人员安全的重任。为了确保队员的工作质量和素质能够不断提升,武保科制定了动态管理考核细则,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评估队员的表现。
动态管理考核细则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队员的工作行为和提高工作能力。细则中明确规定了队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使队员能够清晰地知道自己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细则对队员的工作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队员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通过规范队员的工作行为,可以提升队员的形象和职业素养,增强队员的工作纪律和责任感。
动态管理考核细则还对队员的工作能力进行了评估。队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武器和装备,能够灵活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细则中规定了队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标准,包括理论知识考核、实际操作考核、体能素质测试等方面。通过对队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队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动态管理考核细则还建立了奖惩机制,对队员的表现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细则中规定了队员的奖励和处罚方式,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奖励措施,以及扣分、降职等处罚措施。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激励队员积极工作,同时也能够警示队员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提高队员的纪律性和团队凝聚力。
综上所述,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的制定对于提升队员的工作质量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行为、评估工作能力以及建立奖惩机制,可以更好地管理和评估队员的表现,不断提高队员的工作水平和能力,确保国家重要机构和人员的安全。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考核细则 篇三
武保科护卫队员动态管理
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司和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保卫队伍整体素质,按照政治建队、班子带队、从严治队的要求,营造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做好保驾护航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护卫队员动态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从而调动广大队员的积极性。每人每月拿出浮动工资200元,以100分为基数,逐月进行考核。分值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第三条 大队成立动态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大队领导和各中队长组成,中队逐月按规定考核队员,大队逐月按规定考核中队长及中队,并对中队考核进行核查,形成考核结果,报科领导审批。
第四条 考核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每月考核结果张榜公开,接受队员监督,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拉帮结派、打击报复,发现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一律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当事人。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一条 自觉遵守厂规厂纪及保卫工作纪律,当月发现违规现象一次,扣5分,违规两次,扣10分。
第二条 树立爱岗敬业和奉献精神,工作应该主动,无敬业精神,不安心本职工作,工作挑三拣四,扣5分,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扣1—3个月的浮动工资。
第三条 上岗执勤巡逻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消极怠工,顶撞领导,违反一次扣2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全月浮动工资。
第四条 发现当月工作时间迟到,半小时之内的,每次扣15分,超半小时至4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分,超过4小时的则按旷工处理。早退一次扣25分。
第五条 在工作时间内,看小说,吃早餐,发现一次扣5分,在当班中喝酒、打牌、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一次扣25分。
第六条 请病假、事假一天,从浮动工资中扣5分,并依次类推,超过15天,扣全月浮动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全月浮动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待岗6个月。
第七条 班中请假,半小时以下扣2分,半小时至1小时扣4分,依次类推,4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严禁带信请假、口头告假、电话告假、事后补假(特殊情况除外)违反一次扣5分(事假照扣),未经中队长批准的,4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未经中队长同意,队员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25分。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制度,在岗位当面交~,严禁班中班,交~之后方可洗澡,以上现象违规一次,扣交接当事人各5分。
第九条 不按规定考勤或弄虚作假的,考勤员扣25分,主管人员扣10分。伪造、骗取、涂改病假条,休假者按旷工处理。各中队队员加班必须报大队同意方可有效。
第十条 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待岗1—6个月,受到治安处罚的,待岗3个月。
第十一条 班中拉帮结派、搞~,影响小队团结,与组织闹矛盾,无理取闹,在队里发生争吵、漫骂、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发现一次待岗1—3个月。
第十二条 立足本职,积极协作他人工作,协作精神不主动,扣5分。
第十三条 遇到突发事件,接到指令必须到岗,无故不到岗,扣本人10分。
队容风纪
第一条 护卫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队容风纪的规定,保持队容严整,第3条 养成守纪律、有礼节、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的好作风。严格执行“四项标 准”,未做到的扣当事人10-20分。
第二条 队员执勤时,第7条 应按要求着制式护卫服,第8条 未做到扣5分。着制服出厂应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不得有着装不整影响护卫队声誉的行为,未做到扣当事人20—40分。
第三条 护卫队员制服的穿戴按不同季节、由武保科下达通知换装装季节单、棉警服可以混穿, 呢、布料护卫队服不得混穿,违反者扣5分。
第四条 参加隆重集会或外事活动,应着较新的制式队服,鞋袜要整洁,未做到扣5分。
第五条 队员上岗执勤巡逻时,着装不标准、上岗不扎腰带、打赤膊、穿拖鞋、涂口红,描眉、染发、染指甲,戴耳环、戒指 、项链等违反队容风纪行为,每发现一次扣5分。
第六条 着装执勤时,不准吸烟、吃东西、搭肩、挽臂、敞怀、袖手、卷裤腿、插兜、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5分。
第七条 护卫队员必须精神振奋,姿态良好,遵守护卫队员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做好窗口示范作用,不得有违反精神文明的举止,随时维护护卫队声誉,未做到者扣10分。
思想学习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时参加中队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民主管理会、民主生活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会,中队长、工会小组长、安全员不按时组织召开的各扣10分,队员不参加的扣5分,开会和学习时间迟到的扣2分。
第二条 会议和学习无记录,参会人员无发言记录,组织者,参会者各扣2分,会议、学习记录弄虚作假,伪造记录,填补记录,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各扣5分。
积极参加科、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扣10分。
第四条 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按时举办黑板报、上交宣传稿件,当月未按时完成的,扣中队长、宣传员各10分。
第五条 各队认真开展每月的安全活动,确保人员设备的安全,当月发生人员、设备安全事故,中队长、安全员、当事人按厂规定处理。并视情节扣10-100分。
第六条 做好环境卫生和定置管理工作。办公室、排班室及卫生区卫生,未清扫或不清洁,扣当事人5分,定置管理零乱,扣当班人、责任人10分,更衣室、排班室、值班室不容许晾晒内衣、内裤,发现一次扣本人10分。摩托车、自行车乱停乱放,扣当事人10分。上级机关检查扣款由当事人承担。
第五章 劳动技能(业务素质)
第一条 熟悉掌握本岗位工作职责任务,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未熟悉掌握岗位工作要领,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扣本人10分。
第二条 全面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当月未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
第三条 积极努力工作,做到“当班一日保安全”,
杜绝、减少发案率,如当班发生盗窃案件,看守的物资被盗,扣当事人25分,当月发生看守物资被盗案件二起,扣全月浮动工资,三起扣全月岗位工资。
第四条 工作业务不熟悉不精通,不能及时处理本职工作范围内发生的情况,造成一定影响或后果,扣本人20分。
第五条 日常勤务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记录,台帐不完整或交接不清,本上乱涂乱画乱撕,每发现一次扣5分,突发事件处理不及时扣20分。
第六条 严格依法办事,对被抓获的违规违纪及违法人员和关押看守的犯罪嫌疑人,严禁刑讯逼供、打骂、虐待,发现一次扣当事人2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自负。看守关押的违法人员逃脱,扣当事人20分,视案件性质轻重的,给予当事人1—3个月待岗。
第七条 组织开展军事业务技能训练,提高队员军事业务技能和身体素质,各中队每月集中开展一次军事业务训练活动,未组织训练扣中队长20分,队员无故不参加扣5分。
第八条 因保管、使用不当,损坏通讯设备、技防器材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35分,损坏的设备按价值赔偿。各队严格控制电话费用,超出部分一律从各中队浮动工资总额中扣除。
奖励
第一条 在同犯罪分子斗争中英勇顽强、机智果敢、无畏艰险、不怕牺牲,表现突出的,奖50—100分。
第二条 抢险救灾,预防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厂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三条 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值勤,严格“四标准”,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有突出事迹的,奖50—100分。
第四条 努力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本职业务,在技术革新或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对大队工作有较大贡献的,奖50—100分。
第五条 以身作则,作风民主,深入实际,依靠群众,在执行政策、管理队伍、维护团结、完成任务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奖50—100分。
第六条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警队声誉,受到领导、职工表扬者奖当事人20分。
第七条 凡业余时间加班加点一次,奖2分。
第八条 在文明执勤、队容风纪、劳动纪律、工作业绩、环境卫生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20分。
附则
第一条 当月考核其中分值为零时,如仍然违规,则按同等分值续扣。
第二条 本考核细则与上级规定
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三条 本考核细则由大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考核自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