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价值归宿演讲范文【通用3篇】
法的价值归宿演讲范文 篇一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
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法的价值归宿”。
法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石,承载着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职责。然而,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并不仅仅是一纸文件的形式,更重要的是法律背后所蕴含的价值观和道德准则。法律的价值归宿在于为社会提供公平正义、维护人权尊严的保障。
首先,法律的价值归宿在于提供公平正义。法律的最基本职责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每个人都能在法律的保护下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法律的公正性体现在它对所有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分贵贱、贫富。正是因为法律的公正性,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中享有公平的竞争环境,实现个人的梦想和价值。
其次,法律的价值归宿在于保障人权尊严。法律的出现和实施,旨在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可以安全地生活和工作,享有自由、平等和尊严的权利。法律的存在使得人们能够摆脱弱肉强食的状态,和平共处、互相尊重,形成和谐的社会关系。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面对法律实施中的不足之处。法律的实施离不开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人的主观能动性又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有些时候,法律的执行可能会因为权力滥用、利益纷争等原因而失去公正性,导致社会的不公平现象。这就需要我们不仅仅在法律的层面上进行改革,更需要在人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水平上进行提升。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我们每个人也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让法律的价值得到充分归宿,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社会。
谢谢大家!
法的价值归宿演讲范文 篇二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
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法的价值归宿”。
法律作为社会的准则和规范,承载着保障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责任。然而,法律的价值归宿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尊严。
首先,法律的价值归宿在于保护人的自由。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人们的自由提供了保障。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得人们在社会中能够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观点,追求自己的理想。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才能够享有自由的言论、信仰、行动等权利,实现个人的自由发展。
其次,法律的价值归宿在于维护人的尊严。法律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尊严,保护每个人不受侵犯和歧视。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视和迫害,保证人们能够在平等、公正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只有在法律的保护下,我们才能够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状态,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有时候,法律的实施可能会受到利益、权力等因素的干扰,导致法律的公正性受到损害。此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也需要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相适应,以保证法律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因此,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努力。政府应该加强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社会应该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个人应该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益,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
法的价值归宿演讲范文 篇三
</Script> 检察日报2000年01月14日
说到人,人们就会问,是什么意义上的人。在这里,我所说的人,
是指拥有自然生命的个体的人,即自然人。做为自然人的人,在法中
究竟有何意义
,常常为人们甚至为学者们所忽略。在法理学家那里,人似乎只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等;在民法学家那里,
人也不过是做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
人和无行为能力人等;在刑法学家那里,人不过是犯罪人、被害人;
在诉讼法学家那里,人不过是原告、被告,原告人、被告人、诉讼第
三人,证人、鉴定人,等等,都忘记了那创制法并运用法来服务于人
本身的大写的人。而法的价值首先要明确的,正是做为法的主体的人。
没有人,就不可能有以人为中心与归宿的法的价值。
人,既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法律视野中的人也是具体与抽象
的统一。因为每一个法律制度、法律规范都总是由特定时期、特定条
件下的特定的人创造,并由特定的人来实施的,其目的也在于要为特
定的人在特定的时空上提供一个具体的行为准则。法律视野中的人也
是抽象的人。创制法律的人是人的整体,人的总称,法的产生与存在
都不是某个人的杰作或伪作,而是人作为整体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
现的历史现象,它还将伴随人的发展而发展,甚至消亡。法的价值所
关注的,是具体的人与抽象的人的统一,只看到其中任何一个方面,
都是对于法律中人的地位的误解与歧见。
法的价值主体,是人而不是物。由于阶级社会的剥削与压迫,人
的主体性失落了,这实际上是法律的实然与应然的冲突,也是人类社
会发展的悲剧。也许是由于剥削阶级压迫的影响,以至于在无产阶级
取得政权以后,许多人还在历史的阴影中,忽略了对于法律中人的地
位的理性审视,错误地认为强调人的主体性是剥削阶级的主张,殊不
知那恰恰是剥削阶级口口声声要实现而实际上严重背离了的主张。人
的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学说,也是马克思主义与剥削阶级学说
的重要区别之所在,遗憾的是这一点在很长的时间都被人们遗忘了。
法的价值即是法对于人的价值。发展与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的
伟大理想。真正的法的价值是谋求人的发展与解放的,否则就是法的
价值的畸变,就应当为我们所摒弃。凡是与人的发展与解放背道而驰
的法的追求,就不是真正的法的追求,也不是真正的法的价值。任何
忽视人与抹杀人的法都是对于法的价值的反动。
法的价值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