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演讲范文(精彩3篇)
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演讲范文 篇一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
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一起探讨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这一重要议题。
生存权是指每个人都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这个权利是人权的基石,也是人类社会的基础。然而,在当今世界,仍有许多人无法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例如食物、水和住所等。贫困、战争和自然灾害等因素,使得许多人陷入生存困境。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人的存在,我们应该努力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生存权。
意见表达权是指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这是一个基本的人权,是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人们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意见表达权。媒体受到限制,言论受到审查,人们被迫保持沉默。对此,我们必须坚决反对,并支持那些倡导言论自由的人们。只有在充分尊重意见表达权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开放、民主的社会。
人权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的、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特征。我们必须坚守人权的原则,不容忽视任何一种人权的侵犯。只有当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并推动人权的实现,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世界。
作为年轻一代,我们应该有责任参与到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中来。我们可以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关注社会问题、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等方式,为人权事业贡献我们的力量。无论是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还是发声反对不公正的行为,我们都可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只要我们勇敢地站出来,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就能够影响世界,推动人权的实现。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每个人的生存权和意见表达权而奋斗。只有当我们所有人都能够享有人权,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谢谢大家!
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演讲范文 篇二
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们:
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的重要议题。
生存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是人权的核心。然而,在当今世界,仍然有很多人无法获得基本的生存条件,比如食物、水和住所等。贫困、战争和自然灾害等因素,使得很多人陷入生存困境。我们不能忽视这些人的存在,我们应该努力改善他们的生存条件,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有生存权。
意见表达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它是民主社会的基石。每个人都有权利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然而,在某些国家和地区,人们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意见表达权。媒体受到限制,言论受到审查,人们被迫保持沉默。我们应该坚决反对这种现象,并支持那些倡导言论自由的人们。只有在充分尊重意见表达权的基础上,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开放、民主的社会。
人权是普世的、不可分割的、不可侵犯的。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身份特征。我们必须坚守人权的原则,不容忽视任何一种人权的侵犯。只有当我们共同努力,保护并推动人权的实现,我们才能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谐的世界。
作为年轻一代,我们有责任参与到人权的保护和促进中来。我们可以通过参与社会活动、关注社会问题、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合作等方式,为人权事业贡献力量。无论是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还是发声反对不公正的行为,我们都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只要我们勇敢地站出来,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我们就能够影响世界,推动人权的实现。
最后,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每个人的生存权和意见表达权而奋斗。只有当我们所有人都能够享有人权,我们才能建立一个真正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谢谢大家!
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演讲范文 篇三
</Script> 范忠信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六大自由或权利,我们可以简称为意见表达权(当然,结社权也许不仅仅是意见表达权)。我国宪法很重视这六项权利,不仅如此,依据宪法的规定,我国还制定了许多相关法律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人之所以为人,或者说人与动物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他能够有“意见”。承认人有“意见”,是承认人为人的关键。在人类社会秩序里,在所有的动物中,我们只承认人有“意见”,而不承认动物有意见。所以动物保护主义者们尽管日日呼吁我们要保护动物,但也只是要求我们让它们吃好喝好别伤害它们而已,从没要求我们尊重它们的“意见”。既然承认人有“意见”是正常的,我们就得承认人有表达意见的权利,这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承认人有意见及意见表达权,就是把人当人,而不是当成能发声但无意见的动物。因此可以说,是否真正承认和保护人权,应看看你是否承认人皆有意见及是否保护人的意见表达权。
毫无疑问,生存权是我们的首要人权,没有生存的权利还谈何其他的权利,谈何人权。生存权是人的其他任何权利得以实现的前提。我们现在所提倡的生存权和以往任何社会的生存权完全不同,原因就在于我们现在讲的生存权是指全体劳动人民生存的权利,而不是个别人或者某阶层人的生存状态。但是,如果我们从人类历史发展的长河进行考察,可以说人权观念似乎不是从生存权开始的。在历史上,“统治阶级”曾长期把我们同类中的某些人视为“会说话的牲口”,如古时奴隶制、封建农奴制等皆是如此。“统治阶级”为了让奴隶、农奴好好地干活,一般也重视他们的生存,但谁也不敢说他们因此就享有了人权。因为“统治阶级”并不承认他们有自己的意见及意见表达权。只有当国家施行法律开始承认尊重意见及意见表达权时,才开始有了“人权”的观念或概念。甚至在承认“士可杀不可辱”原则的情形下,在承认“不自由勿宁死”原则的情形下,让人体面地丧失生存权
,仍可以说没有否定他的人权。比如今天各国纷纷采取的极为人道而无损尊严名誉的方式执行死刑,又如当今许多国家也有共识的“安乐死”,再如让死囚体面地留下遗言使其合法的遗愿得以实现等等。
让每一个人都能真正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需要,是人权的需要。我们可以说,人类精神文明的进步,主要体现为人类表达权方面的进步。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与奴隶主、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到后来的妇女争取普选权的斗争,到现代的反对种族歧视等等人权运动,哪一个不是以众多的处弱势地位者争取更大的意见表达权为内容的?
历史发展到二十一世纪,对于政府而言,生存权不仅是政府最为关心的问题,是必须首先而为之的事情,同时也是广大民众最为关注的事情,因为解决十三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对任何一个国家或者其人民来说从来都不是一个容易解决的问题。但是在继续关注和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生存权的同时,我们也要更加致力于经济的、社会的、表达的等方面的基本权利。中国人民通过艰苦的革命斗争,结束了一小撮统治者独占意见表达权的局面,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为保障人民的意见表达权创造了前提。当前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律规范,疏通和保障人民群众实现表达权的渠道,创造一种“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团结一致又心情舒畅”的社会局面。
因此,通过进一步保护和促进意见表达权,我们将能够大大促进社会主义人权事业。
生存权、意见表达权与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