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个人总结(通用3篇)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个人总结 篇一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通过培训和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在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调解员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职业,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通过培训,调解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在培训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理论,也通过实践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这些知识和技能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其次,在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我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首先,培训内容的安排和设计还有待改进。在培训过程中,有些内容过于理论化,与实际工作相距较远,使得学员们难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因此,我认为在今后的培训中,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提供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让学员们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此外,培训师资力量的不足也是一个问题。在培训过程中,我发现有些培训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背景并不理想,无法给予学员们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因此,我建议在今后的培训中,应该加强对培训师的选拔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个人总结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通过培训和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希望今后能够不断改进和提升,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个人总结 篇二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是一项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通过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素养,能够更好地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在参与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并从中获得了很多收获。
首先,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义不容忽视。调解员作为一种特殊的法律职业,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通过培训,调解员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在培训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的理论,也通过实践案例的分析和讨论,提高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这些知识和技能对于我今后的工作将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支持作用。
其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培训内容的安排和设计还有待改进。在培训过程中,有些内容过于理论化,与实际工作相距较远,使得学员们难以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操作中。因此,我认为在今后的培训中,应该更加注重实践案例的讲解和分析,提供更多的实际操作机会,让学员们能够更好地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此外,培训师资力量的不足也是一个问题。在培训过程中,我发现有些培训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背景并不理想,无法给予学员们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因此,我建议在今后的培训中,应该加强对培训师的选拔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总之,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通过培训和提升调解员的专业能力,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在参与这项工作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项工作的意义和价值,并从中获得了很多收获。希望今后能够不断改进和提升,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个人总结 篇三
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个人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xx]23号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贵州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和县委办、县政府办荔党通字[xx]2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县在年初已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将贯彻执行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即第一阶段是开展调查摸底,并写好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报告;第二阶段是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第三阶段是对新调整的人民调解员进行提高业务素质的业务培训;最后一个阶段是总结表彰。现将培训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从5月10日开始,由县司法局局长率分管基层工作的副局长、政工科、法治办、基层工作管理股负责人赴全县17个乡镇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认真贯彻落实本乡镇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事宜。
通过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对切实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县司法局:一是调整、充实、明确本乡镇、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全县共调整人民调解员85名,新增加人民调解员88名;二是积极组织本乡镇两级人民调解员参加由县法院、县司法局举办的专题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培训经费;四是各乡镇统一按县司法局拟定的标准制作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印章和人民调解员的证书。培训内容为《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人民调解协议规范文书的制作。
经与各乡镇协商后,决定于5月17日至29日对全县17个乡镇开展完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
二、加强工作领导,组建高规格师资队伍。
为了做好全县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委出台了[xx]43号文件,调整了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对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工作要求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由县财政划拔1万元的人民调解专项经费,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供保障;县人民法院和县司法局共同组建了一支由院领导和局领导组成的.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授课组。他们中有精通法律业务的资深法官,又有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岗位多年、对人民调解工作有过一定研究的人员。通过他们的培训讲授,使人民调解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学到了工作中的基本知识。
三、培训人民调解员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化。
人民调解组织的建设系关社会稳定的大局,搞好上下齐抓共管,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是新时期人民人民调解建设的客观要求。为使人民调解员能在培训会上真正地学到业务知识,所有乡镇的培训会都进行专题培训,不搞以会代训或部分乡镇人民调解员代表集中培训的方式。在全县17个乡镇中都安排了每一个乡镇的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进行专题培训。在开展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整个工作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以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为主、各乡镇党委、政府配合,从而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任务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职责分明,整体互动的工作新格局。保障了此次涉及上千人大规模的全县范围内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人力、物力的有效投入到位,确保了培训工作的质量与效果。培训的内容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和《农村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
四、以个案判决维持人民调解协议为典型,树人民调解员工作信心。
在对人民调解员进行授课过程中,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律条款同当地发生的10余件典型案例有机结合起来讲授,提高了对人民调解员的授课效果。引用县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茂兰镇和佳荣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作出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极大地增强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责任感和工作信心。五、指导人民调员在调解民间纠纷中对民间纠纷“把关拿脉”。
培训授课人员根据***行管辖区民间纠纷的状况,总结了常见的5种类型20余个方面纠纷种类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使人民调解员对民间纠纷的受理范围、种类、以及不得受理的案件情形有了全面的了解,在实际的工作中更能有效把了握民间纠纷性质,在受理和调解工作中做到主动、准确、及时、合法。
六、以考促学,巩固人民调解员业务理论知识。
为克服培训不走过场,提高听课注意力,检查学习效果,促进广大人民调解员学有所成,学有所用,在理论培训结束时即对培训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行书面考试,并规定凡考试不及格的不得聘任为人民调解员。通过考试结果看,及格率达100%,使接受培训的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工作原则、工作纪律、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方面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掌握。
七、开展人民调解模拟观摩会,提高人民调解员实际调解工作技能。
在县人民法院县与司法局共指导下,法庭和乡镇司法所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有效的组织了现场人民调解模拟观摩会,使广大人民调解员加深了对调解工作程序上的直观认识,掌握到了实际调解工作操作的基本方法,把所学理论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反映良好。
八、落实培训经费,切实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
为抓好培训工作,县级财政、县司法局、县法院和各乡镇在本次培训中共计投入73260.00元,主要用于培训资料印制、人民调解员参加培训的吃住行及其他培训费用。培训村级人民调解员910人,乡级人民调解员88人,乡镇领导121人,乡镇包村干部198人,共计培训1317人。在这次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中,共印制了5100份内容为中央两办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资料,司法部统一制定的人民调解协议文书格式3480份。发放1300册的《农村四五普法法律知识读本》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
历时12天的专题培训授课,使全县17个乡镇998多名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为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