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总结(精彩3篇)
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总结 篇一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实习活动。在这次实习中,我有机会亲身体验了法律实践的过程,锻炼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同时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主要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的调查和辩护工作。我负责搜集相关案件资料,查找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并与其他实习同学一起分析和讨论案件的细节和证据。通过这些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严谨性,也增强了自己的案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还参与了一些法庭辩护的工作。我有幸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学习了很多实际操作技巧。在法庭上,我不仅能够亲眼目睹法官、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辩论过程,还有机会亲自发言辩护。这对于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非常宝贵的经验,让我真正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和紧张。
通过这次实习,我还结识了很多优秀的同行,他们来自不同的大学和专业,但都对法律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热情。我们一起讨论案件,分享经验,互相学习。这种合作和交流的氛围让我受益匪浅,也让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然而,这次实习也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之处。在调查案件和辩护过程中,我发现自己的法律知识还不够扎实,还有很多需要学习和提高的地方。同时,我也发现自己在表达和辩论方面还有待加强,需要更多的实践和训练。
总的来说,这次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对我来说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通过实践,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增强了自己的自信和勇气。我相信这次实习对我的未来职业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从业者做好准备。
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总结 篇二
在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实习活动中,我有幸参与了一次法律援助项目,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这次实习不仅让我深入了解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工作的使命和责任。
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合作,为一些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我们组织了一些法律知识讲座和咨询活动,帮助他们了解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还帮助他们起草法律文件,协助他们解决一些法律问题。通过这些工作,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作用,也看到了他们在法律问题面前的困境和无助。
通过这次实习,我不仅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和技巧,还锻炼了自己的沟通和表达能力。在面对被援助人员时,我需要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解释法律知识,让他们理解和接受。这对于一个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也让我明白了沟通的重要性。
然而,这次实习也让我认识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困难和挑战。一方面,由于人力和资源的限制,我们无法为所有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援助。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经验丰富的律师和专业人士,而他们的数量有限。我意识到,要想真正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法律援助,还需要更多的人和组织的支持。
总的来说,这次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让我深入了解了法律援助的重要性和困难。通过实践,我不仅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加深了对法律工作的理解和热爱。我相信这次实习对我的未来职业发展会有很大的帮助。我将继续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为将来成为一名对社会有益的法律从业者做好准备。
法律专大学生实习活动总结 篇三
XX年7月15日,海珠区大学生实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昌岗街顺利举行,参加这次实习活动的有中大、广教、广警、仲恺等大学的学生。而我,是以一名志愿者的身份加入实习的行列,这也是我第二个暑假参加街道社区助理的实习活动,也许正是这些原因,所以我和一位街道的工作者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就关于此项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都认为是双赢的好活动,既可以给大学生一个实践的机会,也可以利用大学生的智力资源优势帮助街道工作人员。
我是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法律是一门理论性和实际行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能够带到生活中。将理论联系实际总结出一套属于自己但又不违背法学原则的道理.对于理论知识的掌握就不用说了。熟练背记应该掌握的书面知识,并能联合抽象性与其他分类知识适当嫁接。有了牢固的理论体系,就要实现第二次飞跃,把理论带到实践中。
带着学习的态度,我来到了瑞宝街司法所,面对的是社会最底层的老百姓,让我对他们的生活有了更深的了解,也让我更进一步地了解街道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更让我学到一些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接触了许多事情,包括居民法律的咨询,法律的求援,法律调解,还有比较新的,在学校没有学过的未写入刑法的刑罚新的执行方式——社区矫正。我国的“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不过它也有限制,只对如下几类适用:
第一类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法》第33条、第38-41条、第55条、第78条,《刑事诉讼法》第218条、第221条,《警察法》第6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管制刑及其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二类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刑法》第72-77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三类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事诉讼法》第214-216条、《监狱法》第17条、第25-28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
7项,都对缓刑的适用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第四类是被假释的罪犯。《刑法》第79条、第81—86条,《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21-222条,《监狱法》第32-34条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7项,都对缓刑的裁定和执行,做了多方面的规定。
第五类是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执行的罪犯。这类罪犯实际上包括两种人一种是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这类罪犯数量极少。另一种是判处主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而主刑执行完备后释放到社会上的罪犯,这类罪犯有一定的数量。
目前,此项执行办法还处在试点的阶段,诸多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法律依据不足、人手不足、经费不足、没有专业的培训、志愿者配套体制不健全、各个部门的沟通也存在很大问题,加上街道工作的重点不在于此,所以大家都只能接受一小部分的矫正对象,还未能全面铺开。虽然如此,但我还是觉得这是一种趋势,因为这种方式更加人性化,有利于减少监狱的压力,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已经结束,现在想起来实习的情景还是历历在目,既有邱所的循循善诱,有文姐的无微不至的关心和勇哥教给我深刻的人生道理,也有自己的懵懵懂懂、不知所措。所幸的是:这一个月的时间没有白白的流失,我学到很多,也收获很多,虽然有的时候感觉很累,但是很幸福,正所谓没有人能随随便便成功。不管结果如何,我努力过了就无悔!千言万语都指向一句话:“实习真的是对我的一次锻炼,给了我理论回归实践的机会,让我更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也让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的决心。最后谢谢你们给我们一次实习的机会,让我们在实习中渐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