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社会实践报告【经典3篇】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篇一
标题:探索与反思——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引言:
法学社会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旨在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在本次法学社会实践中,我选择参与了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在实践中亲身体验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下是我在实践中的所见所闻和个人心得体会。
正文:
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工作中,我主要负责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援助对于弱势群体的重要性。许多前来咨询的人群中有的是贫困户,有的是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劳动者,还有的是被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他们往往因为经济、社会地位等原因无法享受到公正的法律保护,而法律援助机构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寻求帮助的平台。
在与这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交流中,我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的困难和挑战。首先,法律援助机构的资源有限,无法满足所有人的需求。很多时候,我们只能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咨询和指导,而无法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其次,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在与来访者交流中,我们需要耐心倾听他们的需求,并针对性地给予合理的法律建议。这对于我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通过这次实践,我不仅对法律援助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选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意识到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以更好地服务社会。同时,我也更加关注和关心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希望能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结论:
通过参与法学社会实践,我深入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在实践中,我感受到了法律援助对于弱势群体的意义,也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需要具备的专业素养。通过这次实践,我更加坚定了自己从事法律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并将继续努力学习,为社会公正与法律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篇二
标题:法律援助的改革与创新——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引言:
法学社会实践是法学专业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的一项重要实践活动,旨在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在本次法学社会实践中,我选择参与了一个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在实践中亲身体验了法律服务的重要性和挑战性。以下是我在实践中对法律援助的改革与创新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正文:
在法律援助机构的实践工作中,我发现法律援助的改革与创新已经成为当前的热点话题。首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援助的范围和内容也在不断扩大和丰富。除了传统的法律咨询和指导,法律援助机构还开展了更多形式多样的服务,如法律培训、法律宣传等,以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其次,法律援助机构也在不断探索和尝试新的工作模式和方法。例如,通过引入科技手段,提供在线法律咨询和服务,方便更多人获得法律帮助。
在与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交流中,我了解到法律援助的改革和创新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首先,法律援助机构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和资源支持。当前,法律援助机构的人员结构相对单一,很多工作人员既要承担法律援助的工作,还要进行相关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此外,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来源也相对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事业的支持和投入。
结论:
通过参与法学社会实践,我深入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的改革与创新。在实践中,我看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变化和实践成果,也明白了法律援助工作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作为一名法学专业学生,我将积极关注和参与法律援助事业的改革与创新,为推动法律服务的进一步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篇三
(三)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2)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经结婚的情况下,通过欺诈骗婚与另一女性结婚。原告自诉其重婚。通过此案不由得联想起新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新《婚姻登记条例》在简化婚姻登记程序,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风险,一系列的问题也将随之而来。政府和个人谁该承担婚姻风险?个人在婚姻风险中如何自我保护?政府又如何加强管理降低婚姻风险?我想,这些问题应该是新条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后,作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应该考虑的问题。
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其它的案件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在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换押证、上诉函、开庭公告、提押票、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中南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中南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中南,使他们走近中南,了解中南。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学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