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税收自查工作汇报【优秀3篇】
地税税收自查工作汇报 篇一
自查工作的背景和目的
地税税收自查工作是为了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质量而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自查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维护税收秩序,确保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自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自查工作是地税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需要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参与和配合。地税部门将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组织各级税务人员对纳税人进行自查。自查工作主要包括税收政策宣传、纳税人档案核查、税务稽查等环节。在自查工作中,地税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检查,确保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自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自查工作的重点是发现和纠正税收违法行为。地税部门将重点关注一些高风险行业和企业,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税收的全面征收。同时,自查工作也面临一些难点,如信息不对称、纳税人抵触情绪等。地税部门将通过加强纳税人教育和沟通,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促进税收合规。
自查工作的成效与问题
自查工作的开展,对于加强税收管理和提高税收征收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自查工作,地税部门可以发现和纠正一些潜在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但是,自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高、工作方法不得当等。地税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自查工作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自查工作的下一步计划和建议
下一步,地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自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地税部门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税收自查工作的开展。地税部门还将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力度,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同时,地税部门也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地税税收自查工作汇报 篇二
自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自查工作的开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地税部门通过加大力度,不断加强自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有效地发现和纠正了一批税收违法行为,保障了税收的正常征收。自查工作也得到了纳税人的积极响应和支持,税收合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自查工作的经验和问题
自查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地税部门总结了一些宝贵的经验。首先,要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其次,要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水平提升,提高自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同时,自查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纳税人对自查工作的抵触情绪等,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
自查工作的展望和建议
自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地税部门的持续努力和改进。地税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地税部门还将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地税部门也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税收自查工作的开展。地税部门希望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地税税收自查工作汇报 篇三
地税四分局作为市国家高新区地税管理机构,面对近2万户纳税人,在开展评估、检查前,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税收自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主要做法
1、在开展纳税评估前,向纳税人发放“涉税风险提示”和“涉税风险提示表”。“涉税风险提示”和“涉税风险提示表”就是针对目
前地税分管的税种,分税种认真梳理出纳税人在日常纳税申报中可能发生的涉税点,整理成“涉税风险提示”,再根据涉税风险提示内容设计成类似健康体检表式样的“涉税风险提示表”,把一个个涉税风险点逐一列示。并把整理出来的“涉税风险提示”和“涉税风险提示表”发放到纳税人手中,由纳税人对照自身的经营情况,分税种对照计算应纳税情况,以便于纳税人自我发现问题、进行自我整改。2、在开展日常纳税检查前,进行第一次税收自查。由于分局管理的纳税人近2万户,而从事纳税检查人员只有6人,要想对近2万户纳税人检查一遍,按每人1年检查48户计算,时间要70年,这不太现实。那只有分行业,分重点、分区域、分税种开展税收自查。从4月开始,分局就开展了对房地产、建筑业行业、高收入行业、中介业、药品经销业等5大行业的自查辅导会,自查辅导会采用座谈、召开大会、上门辅导、网络交流、QQ群等多种形式开展。
3、根据第一次税收自查情况,开展税务约谈,进行第二次自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不断提高,但不可否认的现实是,少许纳税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对税务机关开展的自查工作不配合,如果这种现象不加以制止话,势必会影响其他纳税人自查心理。四分局对申报的自查资料进行分析后,发现有的纳税人确实不认真自查。针对这些存在问题的纳税人,检查人员发出税务约谈检查通知书,以约谈形式对纳税人进行询问,让纳税人主动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再一次让纳税人进行自查。二次自查进一步减少了征纳之间的矛盾,降低了纳税人涉税风险,也大大提高了税务机关检查效率。目前,四分局已开展了对10户企业进行约谈。
4、启动税务稽查程序。针对纳税评估或经过2次自查后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有偷税线索的,正式启动税务稽查程序,对查补的税款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发挥稽查打击偷税的作用。
二、取得成绩
2、提高了工作效力、减少了征纳之间的矛盾。分局管理的纳税人近2万户,要想在1年之内对所有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检查,不但耗时、费力,而且效果不好。充分发挥税收自查,一方面纳税人经过第一次自查,第二次约谈后,对国家税收知识有了更深的认识,对税法的遵从也有了更进一步提高,避免了税务稽查后的涉税风险,减少了征纳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税务干部也可以腾出更多的时间从事其他征管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完善税收自查工作几点思考
随着生态经济区的建立,经济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地税税收管理员的人均管户也将逐步增多,管理精细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工作量将不断增加,以后工作就为今天所作,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不妨借鉴地税四分局税收自查模式,加以完善,运用到我省的税收工作中。
(一)建立统一的税收自查制度。
制定税收制度,以制度管税,这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前提。从2004年到2007年,地方税务局尽管先后下发了3个自查文件,但使用范围小,仅适用税务稽查部门开展自查,而管理部门不能使用,也未规定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更未涉及税收自查的法律效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况。
今年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也将“偷税”罪修改为“逃避缴纳税款”罪,对属于初犯,经税务机关指出后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履行了纳税义务,接受了行政处罚的,可不再作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法律上已经赋予了纳税人减轻或不予处罚处罚的法律地位,税收自查作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减轻或不予处罚处罚的服务,那么应该要得到全方面运用,税务稽查部门可以使用,税务管理部门也可以使用。
(二)规范税收自查程序
是否确定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的纳税人税收自查要分情况处理。确定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的纳税人,实行查前告知税收自查制,告知其税务检查程序、职权范围、检查内容和违法处理,自查时间等内容。自查问题留待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后一并定性处理。
不能确定是否列为纳税评估、纳税检查的纳税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税收自查,税务部门对其提供的自查相关资料及证据审核后,再确定是否重点检查,自查问题留待纳税评估、纳税检查后一并定性处理。
(三)加强税收自查的后续管理。
为促进纳税人全面、深入地开展税收自查,进一步检验纳税人税收自查质量,税务部门对已进行过税收自查的纳税人实施税务抽查。税务抽查可参照现行税务稽查案件程序进行,由税务稽查部门统一选取、确定抽查对象,再指派税务稽查人员凭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证下户实施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