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产业发展及批发市场调查报告(实用3篇)
蔬菜产业发展及批发市场调查报告 篇一
蔬菜产业发展及批发市场调查报告
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追求不断增加,蔬菜产业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发展。蔬菜不仅是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也是保持健康的重要来源。本报告旨在分析当前蔬菜产业的发展状况以及批发市场的调查结果,为相关经营者提供参考意见。
一、蔬菜产业发展状况
1.1 市场规模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蔬菜产业在过去几年中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蔬菜种植面积逐年扩大,产量也在不断增加。与此同时,蔬菜价格也有所上涨,但整体上仍保持在合理范围内。
1.2 技术推广
为了提高蔬菜产业的产量和质量,农业部门积极推广了一系列的种植技术。例如,温室种植、无土栽培和水培技术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蔬菜的产量和品质。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供了更多的蔬菜供应,也为农民增加了收入。
1.3 品种改良
为了满足消费者对品质和口感的需求,蔬菜品种改良也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通过选育出更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的品种,提高了蔬菜的产量和品质。同时,新品种的推广也为农民带来了更多的收益。
二、批发市场调查结果
2.1 市场需求
通过对批发市场的调查发现,蔬菜的需求量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趋势。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改变,对新鲜、有机蔬菜的需求不断增加。同时,餐饮业对蔬菜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
2.2 市场竞争
批发市场竞争激烈,供应商众多。在价格方面,由于蔬菜的季节性和价格波动性较大,供应商往往会根据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灵活调整价格。同时,供应商之间也通过提供优质的蔬菜和服务来争夺市场份额。
2.3 市场发展趋势
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蔬菜市场有望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同时,消费者对品质和安全性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这将对蔬菜产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农民和批发商应加强合作,提升蔬菜的品质和供应能力。
综上所述,蔬菜产业在近年来取得了快速发展,市场需求稳定增长,但也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农民和批发商应加强合作,提高蔬菜的品质和供应能力,以满足消费者对健康饮食的需求。同时,政府也应加大对蔬菜产业的扶持力度,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政策支持。
蔬菜产业发展及批发市场调查报告 篇三
调查内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
全县拥有6个各具特色的蔬菜生产示范基地:即以三泉、古交、北张、泽掌、泉掌为主的万亩无公害反季节双茬西红柿基地,以横桥、龙兴为主的万亩甘兰生产基地,以古交南片为主的万亩无公害茄子生产基地,以万安、北张为主的万亩黄瓜生产基地,以龙兴、横桥为主的万亩西葫芦生产基地,以鼓水流域为主的千亩莲菜生产基地。
无公害蔬菜的规模化发展,带动了市场建设。全县目前运营着西曲、南李村、刘建、王守、北行庄5个专业性产地蔬菜批发市场。
公司下属一园四站四市场。一园即南李村科技示范园。占地60亩,主要进行新品种、新技术的实验、示范。四站即古交、泽掌、泉掌、北张四个服务站。四个服务站涵盖了全县90%以上的无公害蔬菜生产区域。在优良种子、生产物资供应等方面,为蔬菜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个市场覆盖了全县百分之七十的蔬菜生产区,年交易量63万吨,交易额7亿元。公司营销的无公害精品菜远销陕西、河南、湖北、内蒙古、江苏等十几个省市,建立了较为宽广的销售网络。
公司与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建立了科技依托关系,聘请张志斌等专家为蔬菜生产技术顾问,负责全县蔬菜生产的技术指导。公司与全县2XX多农户建立了协作关系,实行了公司 + 基地 + 农户的运作方式,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实验和示范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升了全县蔬菜生产的标准和质量。
公司组织牵头对联系的保护地蔬菜进行了无公害质量认证,无公害蔬菜认证面积达到20万亩,认证无公害蔬菜品种6个,认证的无公害蔬菜产量达到42.5万吨。
公司在品牌建设上取得可喜成绩,绛州绿商标被评为山西省著名商标,绛州绿品牌被认定为山西省名牌产品。公司先后被省人民政府评为商贸先进企业,被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为质量信誉aa级企业。
调查地点: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调查方式:资料汇总 调查目的:因城市供暖而产生的纠纷越演越烈,供暖纠纷案件大幅激增,成为法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增长最为迅速的一类。供暖作为一项社会公用事业,维持着城市功能的正常运转,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由于供暖纠纷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所以要想妥善处理该类纠纷,还必须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建立一个适应社会发展的供暖模式。因此,通过对供暖纠纷的特点及产生的原因的调查分析,来解决供暖领域尚存在的制度的缺失和法律的缺位的问题。
一、因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导致业主拒交供暖费。近年来,大批住宅小区建成使用,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因利益不同存在多种矛盾,业主因此而拒交供暖费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业主个人因下岗、失业等客观经济原因而无力支付取暖费,从而造成拖欠。下岗工人、失业人员等社会低收入人群因经济拮据无力承担取暖费、而被供暖单位告上法庭,这类情况约占供暖纠纷案件的80%。
三、供暖单位供暖质量不合格导致用户拒交取暖费。例如住户室内温度不达标,没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温度标准、时间标准,所以用户拒交取暖费。此类案件比重很大。
四、用热单位无力支付供暖费引发纠纷。根据相关规定,供暖费原则上由单位负担,除非采暖人没有单位。随着供暖费成本的逐年上升,单位的采暖费用负担越来越大,有相当一部分用热单位由于改制、重组,
职工下岗、分流,以及企业破产等变化因素,出现了无人交费,无力交费或者不愿意交费的现象,造成供热企业收费困难,致使供热单位被欠费拖累的难以为继。
五、用热方未及时变更供暖协议引发纠纷。这种情况主要包括三种因素。其一,随着公有住房制度的改革,部分用热单位对供暖费的承担方式也随之进行了改革。用热单位与职工约定,职工承担一部分供暖费用,或是将供暖费用直接发放给职工个人,由个人直接交纳供暖费,单位不再负担该项费用。但是用热单位却未曾对原供热协议中供暖费的承担条款作出相应变更,使得自己仍然是供热协议的一方相对人,仍应对供暖费承担付款义务。其二,有些单位与供暖方签订供暖协议后,部分职工用户与该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或调离本单位,而单位没有及时与供暖方就职工供暖费的支付方式等
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供暖单位收取供暖费用时,又拒绝为该部分职工支付供暖费,从而产生纠纷。其三,有些单位职工购买了单位房屋的产权,但是未及时通知供暖单位变更供暖合同,造成用暖职工不知交纳,所在单位误以为职工已经交纳,而供暖单位等待用暖单位交纳的脱节现象。六、整体串联供暖体系使得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失去选择权,导致部分用户拒交供暖费。目前的整体串联供暖体系,在技术上无法满足用户自愿选择的要求,在供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部分不需集体供暖的用户以拒交供暖费的方式表示抗拒,从而引发纠纷。 因此,供暖方只有诉至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从而也就使得供暖费纠纷的案件大量涌现。因供暖合同具有连续性的特点,而一次诉讼或追讨只能解决之前拖欠的费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一个供暖季到来时往往会再次产生新的大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