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劳务合同【实用6篇】
用工劳务合同 篇一
一、引言
用工劳务合同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订立的劳务合同。劳务人员以劳动力为主要形式提供劳务,用工单位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本文将从合同的订立、内容和履行等方面介绍用工劳务合同的相关内容。
二、合同的订立
用工劳务合同的订立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自愿达成协议,并明确约定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事项。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可以口头协议并办理备案手续。
三、合同内容
1. 劳务的内容: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提供的具体劳务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工作时间等。劳务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劳务义务。
2. 报酬的支付: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的报酬及支付方式,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作时间: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包括每日工作时长、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等。用工单位应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益。
4. 工作地点: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人员的工作地点,包括具体工作场所和工作范围等。用工单位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5. 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合同应明确约定用工单位对劳务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事项。用工单位应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合同的履行
用工劳务合同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双方应互相尊重合同的权利义务。如遇到合同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合同的解除
用工劳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双方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
六、结语
用工劳务合同是保障劳务人员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履行合同的约定。双方应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用工劳务合同 篇二
一、引言
用工劳务合同是用工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订立的劳务合同,用工单位通过劳务人员提供的劳务来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本文将从用工劳务合同的优势、注意事项和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优势
1. 灵活性:用工劳务合同具有较高的灵活性,用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灵活调整劳务人员的数量和工作时间等。这使得用工单位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 成本控制:用工劳务合同可以帮助用工单位降低用工成本。与直接雇佣员工相比,用工劳务合同的劳务报酬往往更为灵活,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劳务情况进行调整,避免了过高的固定成本。
3. 专业化:用工劳务合同可以为用工单位提供更为专业化的劳务。用工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具备特定技能和经验的劳务人员,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注意事项
1. 合同的明确性:用工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务的内容、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事项,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2. 劳动保护:用工单位应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确保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劳务人员也应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规章制度,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3. 合同的解除:用工劳务合同的解除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应按照约定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
四、发展前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用工劳务合同在各行各业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特别是在某些短期项目或季节性行业中,用工劳务合同可以帮助用工单位更好地应对劳动力需求的波动。
此外,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开放和劳动力的流动性增加,用工劳务合同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灵活的工作方式。
五、结语
用工劳务合同作为一种灵活的劳动关系形式,具有诸多优势和发展前景。用工单位和劳务人员应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加强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用工劳务合同 篇三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用工合同
甲方代表:
年日
合同编号:
年月
乙方:
月 时间: 日
用工劳务合同 篇四
用人单位: (简称甲方)
职工姓名: (简称乙方)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和乡镇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共同遵守.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既从 年 月 日起至单项工程完工之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工作.因生产经营变化和工作需要,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认为不适应甲方的工作可以申请另行调整或提出解除合同.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工作条件:
1、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2、甲方根据本企业规定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已在劳动报酬总额内.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
1、甲方按其乙方工作内容每月计发计件工资.
2、基本养老保险金,甲方按乙方每月工资总合计计算,已含在工资总额内.由于乙方属于短期临时用工,乙方强烈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随同工资发放本人,由乙方自己到社保局交纳,所以合同期满,公司不在承担此费用.
五、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间乙方由甲方负责管理,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如乙方不遵纪守法,甲方有权根据企业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进行处理.
六、福利待遇: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医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2、乙方因工受伤,必须在甲方指定医院就医,医药费和住院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住院期间每天工伤津贴按10元计算.护理费用每天按5元计算,护理人员由家属自行解决,住院期间生活补贴每天按5元计算.出院休假(凭医院休假证明)期间由甲方每月按300元发工伤津贴.乙方因工伤致残或死亡,其待遇按劳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处理.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新的情况发生或出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并到劳动合同签证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合同期内,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若因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2天通知对方,经同意后方可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合同期满既终止执行,如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在自解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万盛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用工劳务合同 篇五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性质: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签约需知
1、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主可与其签定劳动合同;乙方与用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定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如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 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3、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5、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无需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6、社会保险由国家规定,双方不能协调约定。
7、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文本,以明确期权利、义务。
8、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劳动合同鉴证。
9、劳动合同的效力,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日起。
3、经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二)、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
1、甲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按上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职位)规定的具体任务。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岗位(职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职工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2、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部门规定制定工作制度,实行每周天工作制,每天小时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甲方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国家规定为其提供劳动保护。
四、劳动报酬
1、试用期内。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
2、试用期满,乙方的月工资报酬为: 元。
3、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后,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期足额核发乙方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
五、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必须自觉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终止、续订和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在不损害国家、企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成履行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5、甲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对方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由于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有未尽事宜或条款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不符的,双方按国家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三)、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用工劳务合同 篇六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以下称乙方)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1)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
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四)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