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范本【优秀3篇】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范本 篇一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
甲方:(供电单位)
地址:XX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用电单位)
地址:XX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服务,为确保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确保乙方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乙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了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的具体规定和责任。
第二条 供电设备及用电需求
1. 甲方将在乙方指定的用电区域内设置自备电源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满足乙方的用电需求。
2. 乙方需提供详细的用电需求和用电设备清单,包括用电功率、电流、电压等信息,以便甲方进行设备配置和供电计划。
第三条 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 甲方将对自备电源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2. 甲方将设置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用于监控和保护供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甲方将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供电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供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或进行其他可能危及供电安全的行为。
2. 乙方需对其使用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乙方应配备专人负责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供电安全问题。
第五条 供电服务费用
1.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供电服务费用进行支付,费用包括供电设备的设备费和供电服务的运维费用。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供电设备损坏或故障,乙方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若双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协议期满前,若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范本 篇二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
甲方:(供电单位)
地址:XX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乙方:(用电单位)
地址:XXXXX
联系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服务,为确保供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为确保乙方的用电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乙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了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的具体规定和责任。
第二条 供电设备及用电需求
1. 甲方将在乙方指定的用电区域内设置自备电源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行,并满足乙方的用电需求。
2. 乙方需提供详细的用电需求和用电设备清单,包括用电功率、电流、电压等信息,以便甲方进行设备配置和供电计划。
第三条 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 甲方将对自备电源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2. 甲方将设置电源开关和保护装置,用于监控和保护供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 甲方将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并建立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在供电故障发生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 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合理使用供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或进行其他可能危及供电安全的行为。
2. 乙方需对其使用的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3. 乙方应配备专人负责用电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供电安全问题。
第五条 供电服务费用
1. 乙方需按照约定的供电服务费用进行支付,费用包括供电设备的设备费和供电服务的运维费用。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供电设备损坏或故障,乙方需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第六条 协议变更和终止
1. 若双方需变更协议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任何一方有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协议期满前,若双方需继续合作,可协商续签。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自备电源安全供用电协议书范本 篇三
甲方: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乙方:东风精密轴承有限公司
为明确供电企业(简称甲方)和自备电源用电客户(简称乙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电监安全〔2008〕43号)、《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及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供电方式、安装地点及产权分界
1、甲方从主供电源 、备用电源 。
2、乙方自备电源容量: 千瓦,安装地点: 。
3、甲方与乙方的产权分界点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执行。
二、 自备电源安全运行管理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双方《供用电合同》的约定,持续地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电源。
2、乙方的低压自备电源应采用双投刀闸切换电源,也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切换电源时,不允许有合环和并列的可能。
3、乙方的高压自备电源,电源侧的断路器,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如开关柜距离过远,可采用电气闭锁,但应保证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误合环的可能;在进户终端杆装置隔离刀闸,该刀闸操作权属供电方。
4、双电源投入运行时,必须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乙方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配电室(箱)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也必须作核相工作。
5、不允许高低压双电源并列运行的,必须在电源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
6、经甲方调度部门同意二回高压电源同时向乙方供电,其变压器低压侧应各自分开线路供电,严禁合环运行;同时
严禁低压侧使用临时线作为互为备用电源。7、乙方自备电源不得并入电网运行(自备电厂另有规定),如需同时使用供电方电源及自备电源时,电气结线应各自分开,不得并接。
8、乙方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双电源管理相关规定及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现场倒闸操作规程。
9、乙方不得并列低压双路电源;用户有自备发电机者,其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处必须装设双投刀闸,或使用电气闭锁。
10、乙方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投入运行,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一经发现甲方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
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向其他用户供电。
三、约定事项及违约责任
1、甲方对乙方自备电源的运行使用情况有权进行检查,对安全存在的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乙方对其所有的自备电源应定期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消除设备隐患,预防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发生。
3、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自备电源设备(含保护设施)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用电方直接停止供电。
4、乙方误操作或其设备缺陷,使自备电源电力向甲方电网送电导致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自备电源只能作为停电时的应急措施,自发自供,不得将自备电源的电力向自身以外供电;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供出电源的,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处理。
6、乙方未执行本协议或有关规定、管理不到位,给甲方或社会带来人身、设备损害,用电方必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电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协议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政府电力主管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五、本协议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时,应按相应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到期后,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变更、解除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协议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94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协议的书面协议签定前,本协议继续有效。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